第二节 中长期国际贸易融资——出口信贷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随着科学技术与资本主义生产力的巨大发展,资本主义国家国际贸易急剧扩大,尤其是大型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的出口竞争日益激烈,新型通讯设备、大型数控机床、大型成套设备等高科技产品获得了迅速发展。这些项目技术复杂、成本高昂、金额巨大,同时它们的建造投产绝非一年半载即能完成,原有的短期信贷方式己不适用,进出口商需要金额大、期限长、利率优惠的中长期信贷方式。工业发达国家为支持本国产品出口,加强本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相继成立专门支持本国资本商品出口的机构,即出口信贷机构(Export Credit Agencies,ECAs),提供各种有补贴的出口信贷,大力支持本国商品的出口。
一、出口信贷概述
(一)出口信贷的含义
出口信贷(Export Credit)是一国为鼓励本国商品出口,增强本国商品国际竞争能力和创汇能力,安排银行向本国出口商或外国进口商提供的中长期贷款。由于国际贸易中长期信贷着重以扩大出口为基本目标,所以,国际上习惯将国际贸易中长期信贷统称为出口信贷。
出口信贷一方面是出口国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其本国的出口商提供资金融通便利,另一方面可使出口商在出口贸易业务中避免外国进口商不付款的风险。因此,出口信贷在很大程度上是银行机制和保险机制相结合的产物。
(二)出口信贷的特点
出口信贷是一种对外贸易中长期信贷,这一性质在其具有的以下特点中得到充分体现。
1.利率低
一般来讲,出口信贷是优惠性贷款,其利率低于市场利率。大型机械设备制造业在西方国家的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其产品价值高,交易金额大,这类产品的出口对发达国家国内生产、就业有着重大影响,因此为了扩大此类产品出口,主要发达国家的银行竞相以低于市场的利率对外提供贷款,信贷利率和市场利率之间的利差由出口国政府进行补贴,以弥补银行在出口信贷业务中的利息损失。低利率正是出口信贷的吸引力所在,由此扩大了资本货物的世界市场份额,而银行并不承担利息损失,是出口国政府提供资金帮助出口商销售资本货物。
2.期限为中长期
出口信贷主要用于大型设备的出口,金额较大,故进口商偿还贷款的期限也较长,一般都在2年以上,最长可达10年。通常为每半年还本付息一次,宽限期不等。
3.贷款指定用途
出口信贷是一种指定用途贷款,它的获得必须同购买贷款国的出口商品相联系。提供出口信贷国家的贷款原则,规定贷款购买的资本货物限于该国制造的,如果该资本货物是由多国产品组装,则本国部件所占部分应在50%以上,有的甚至高达85%,或者干脆只对设备中属于本国制造的部分提供信贷支持。出口信贷主要用于大型设备的出口,大型设备需要的资金比较大,进口商不一定能立即支付全部货款,出口信贷就是为解决进口商或出口商的资金周转而出现的。
4.出口信贷的发放和信贷保险相结合
出口信贷是保险与信贷融合在—起的一种融资便利。由于出口信贷期限较长,余额大,涉及不同国家当事人,因此发放贷款的银行存在很大风险,出口商也面临拒绝付款的风险。而私人保险公司一般不愿提供保险,这时就需要官方出口信贷机构来弥补私人保险市场的不足,若发生贷款不能收回的情况,由保险机构利用国家资金予以赔偿。发达国家一般都设有国家信贷保险机构,对银行发放的中长期贷款给予担保,风险由国家承担,利润则由垄断资本获得。
5.设立专门机构管理出口信贷资金
这种国家信贷机构一般是在出口信贷金额巨大,商业银行信贷资金不足、无力提供全部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发放出口信贷来支持出口。例如,美国发放出口信贷的习惯做法是由商业银行同进出口银行共同承担,而英国则曾规定商业银行提供出口信贷资金超过其存款的18%时,其超过部分由国家出口信贷保证局提供。根据国家政策的不同,有些国家的出口信贷机构对某些特定类型的出口项目直接发放出口信贷。这样,国家信贷机构作为商业银行的补充,弥补了商业银行可能出现的出口信贷资金不足的窘境,加强了本国出口商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并能随时调整出口信贷政策以适应国际市场与政策的变化。
可见出口信贷具有明显的国家资助性质,这也是20世纪以来各国产业结构和经济形式变化的必然结果。
(三)出口信贷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
1.出口信贷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对出口国而言,出口信贷最主要的作用是增强本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扩大了本国产品的出口及资本的输出;对于借款人而言,出口信贷既为其提供了资金融通,同时又获得了所得的机器设备,有利于促进该国重点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促进经济增长。
2.出口信贷有利于加速资金周转,节约流通费用。如卖方信贷向买方提供延期付款信用,买方信贷向卖方即期付款,这些都可以加快资金周转,节省交易时间,节约流通费用。
3.出口信贷是西方各国争取国外销售市场的重要工具。西方各国政府通过对本国出口商(或外国进口商)提供优惠的出口信贷,使本国出口商在国际竞争中处于主动地位,增强了本国出口商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也是发展中国家取得国外资金和技术的重要渠道。
4.出口信贷加重出口国的财政负担。出口信贷如果使用不当,会加重债务负担。这主要由于出口信贷机构在经营中利差由国家财政补贴,保险费用的赔偿资金由财政支出,加重出口国财政负担。出口信贷的各种优惠,从实质来看是根据出口商的需要而不是根据进口商的需要而设计,如果使用者片面地被其优惠条件吸引,不考虑利用出口信贷的实用价值,不进行可行性研究,盲目使用出口信贷,易造成效益低下,引发还债困难,加重债务危机。
二、出口信贷的种类及业务流程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出口信贷的主要形式有卖方信贷、买方信贷、福费廷、混合信用贷款等。
(一)卖方信贷
1.卖方信贷的含义
卖方信贷(Supplier's Credit)指出口银行向本国出口商提供贷款,给出口商提供资金融通,以扩大本国产品的出口。由于是向本国出口商提供的贷款,故称之为卖方信贷。出口商将货物装船后,凭出口单证向其往来银行取得信贷,补偿周转资金。因而可采取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将设备卖给进口商然后进口商再按协议分期偿付设备货款。
2.卖方信贷的程序
发放卖方信贷的具体程序如图6-2所示。
图6-2 卖方信贷的程序
图中说明:
①出口商与进口商签订大型机器设备和延期偿还货款的合同。出口商以延期支付方式向进口商出售大型设备。
②进口商预付10%~15%的定金,在分批交货、验收和保证期满时再交付10%~15%的货款,其余货款在全部交货后若干年内分期偿还(一般每半年还款一次),并由进口商偿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
③出口商与本国银行签订贷款协议。出口商与进口商签订货物合同后,凭借其与进口商签订的合同,向本国银行申请贷款,与本国银行签订贷款协议,得到资金融通,解决资金周转的问题。
最后,进口商按贸易协议分期偿还出口商货款余额后,出口商再用此款偿还银行贷款本息。
在使用卖方信贷时,出口商除要支付贷款利息外,还须进行信贷保险,支付保险费及贷款承担费等。出口商一般都将这类费用计入出口货价中,把贷款成本转嫁给进口商,但进口商并不知道每项费用金额具体有多少。通常利用卖方信贷的货价要比现汇支付时高出3%~4%,有时更高。这样,会使进口商难以进行价格比较。所以,进口商一般不大愿意使用卖方信贷。
(二)买方信贷
1.买方信贷的含义
买方信贷(Buyer's Credit)指出口国银行向外国进口商或外国银行提供贷款,给进口商融通资金,支付购买机器设备的贷款。由于其是向进口商或进口国银行提供的贷款,即向买方提供贷款,故称之为买方信贷。
2.买方信贷的程序
买方信贷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直接贷款给进口商,一种是直接贷款给进口国银行。
(1)直接贷款给进口商的程序如图6-3所示。
图6-3 买方信贷(进口商)的程序
图中说明:
①进出口双方洽谈,签订贸易合同,进口方预付相当于货款15%的现汇定金。
②进口商与出口国银行签订贷款协议。进口商在与出口商签订货物合同后,在缴付定金前,依据与出口商签订的合同,与出口国银行签订贷款协议。这个协议是以货物买卖合同作为基础的,如果进口商不购买出口国的产品,就不能从出口国银行得到此项贷款。
③进口商向出口商支付货款。进口商用其从出口国银行借得的款项,以现汇支付的方式向出口商支付货款。
④进口商向出口国银行偿还贷款。进口商在得到资金周转后,要按贷款协议向出口国银行分期偿还贷款。
(2)直接贷款给进口国银行的程序如图6-4所示。
图6-4 买方信贷(进口国银行)的程序
图中说明:
①进口商与出口商签订货物买卖合同。
②进口商先付合同15%的定金给出口商。
③进口国银行与出口国银行签订贷款协议。进口商在与出口商签订货物合同后,在缴付定金前,进口国银行与出口国银行签订贷款协议。这个协议也是以货物买卖合同作为基础的,但在法律上具有相对的独立性。
④进口国银行根据协议将借得款项贷给进口商。
⑤进口商用其从进口国银行借得的款项,以现汇支付的方式向出口商支付货款。
⑥进口国银行要按贷款协议向出口国银行分期偿还贷款。
⑦进口商在得到资金后根据贷款协议向进口国银行分期偿还贷款。
在买方信贷中规定由进口商或进口国银行承担保险费、承担费等相关的费用。
(三)卖方信贷和买方信贷的利弊分析
1.对出口商方面
使用卖方信贷,可以由进口商负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加在货价上增加出口方的利润。但货款没有进口国银行担保,有可能出现不能按期收回货款的风险。
若使用买方信贷,出口方能收到现汇,风险小,资金周转快。同时能够简化手续和改善财务报表。因为收到的是现汇,制定出口价格时无需考虑附加的信贷手续费等费用;另外,由于收到现汇,没有卖方信贷形式下的应收账款,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年末财务报表情况。但因各项费用由买方自己负担,出口方只能报现汇价,获利少。
2.对进口商方面
使用卖方信贷,进口方只需和出口商洽谈就可以签订贸易协议,进口方不需自己向银行贷款,省时省力;而且除预付定金外不需再付现汇。但是由于出口商需向银行借款,要负担利息、保险费等费用,有时还要另加风险金,因此货价较高,一般高于市价3%~10%,而且进口商无从了解货物的真实价格。
若采用买方信贷,由于使用即期现汇成交,没有利息问题,信贷条件则由双方银行另行协商,这就使进口商在贸易谈判中处于有利地位。手续费也由双方银行直接洽商解决。
3.对出口国银行方面
使用卖方信贷,出口国银行要经常关注出口商的生产经营情况,关注进口商的贷款清偿情况。使用买方信贷,若出口商银行贷款给进口商银行,则风险小;若贷给进口商,则须担保,由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担保,也无多大风险。
4.对进口国银行方面
使用卖方信贷不存在与进口国银行的关系。使用买方信贷,对进口国银行而言,在金融业,特别是在银行业竞争愈来愈激烈的形势下,承做买方信贷可拓宽与企业联系的渠道,扩大业务量,增加收益。
(四)福费廷
1.福费廷业务的概念
福费廷(Forfeiting),也称包买票据或票据买断。指在延期付款的大型设备中长期贸易中,出口商把经过进口商承兑的,期限在3~12年的远期汇票,无追索权地给予出口商所在地的银行(或大金融公司),提前取得现款的一种融资形式。
福费廷实际上是一种较复杂的、变相的出口卖方信贷,是专门的代理融资技术。福费廷1965年开始在西欧国家推行。近年来,福费廷在西欧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设备贸易中普遍得到发展。
2.福费廷的程序
(1)进出口方在洽谈贸易时,如想使用福费廷信贷,应事先和当地银行或金融公司约定,以做好多项信贷安排的准备。出口商寻求同意买断其远期票据的银行(即议付行)或金融公司,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
(2)福费廷公司经多方调查和比较后提出报价。
(3)出口方分别与进口方和福费廷公司签订有关合同。出口方根据福费廷公司的报价,将融资费用全部或部分列入出口商品价格并向进口方报价,一旦对方同意,双方签订贸易合同。
(4)提交票据。出口方按贸易合同要求向进口方提供货物后取得债权凭证,再向福费廷公司转交债权票据,并申请融资。
(五)混合信贷
混合信贷(Mixed Credit)指出口国将出口信贷与双边政府贷款结合在一起的贷款,是在出口信贷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出口信贷的款项只能用于支付购买出口国产品的货款,不能用于支付进口商的其他费用,这对进口商的资金周转显然不利。于是出口国政府提供政府贷款,连同出口信贷一并发放给进口商,以满足进口商支付其他款项的需要。混合信贷中的政府贷款部分,其利率比一般出口信贷的利率低得多,有时甚至是无息的,贷款期限长(可达30年),使混合信贷的条件更为优惠。这样就能吸引更多的进口商来申请此种贷款,更加有利于促进出口国大型机器设备的出口。
西方国家提供混合信贷的形式大致有两种。
1.对一个项目的融资,同时提供一定比例的政府贷款和一定比例的买方信贷或卖方信贷。例如,意大利和法国提供的混合信贷中政府贷款占52%,出口信贷占48%;政府贷款和买方信贷或卖方信贷分别签订贷款协议,两个协议各自规定不同的利率、费率和贷款期限等融资条件。
2.对一个项目的融资,将一定比例的政府贷款(或赠款)和一定比例的买方信贷或卖方信贷混合在一起,然后根据赠予成分所占的比例计算出一个混合利率。其形式是一个贷款协议和一种金融条件(如一种利率、一种费率、一种贷款期限等)。例如,瑞典就提供这种混合信贷,这种形式的混合信贷只签订一个协议,其利率、费率和贷款期限等融资条件也只有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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