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保险业自主创新
我国目前正处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阶段。这一阶段的特点归纳起来有两个:一是“关键发展期”,二是“矛盾凸显期”。在这样的时期,社会的发展、国家的前途有两种前景:一是如果党和政府的政策妥当,就可以进入社会经济发展的黄金时期,保持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二是如果党和政府的政策失误,不但会使经济停滞不前,而且会激化社会矛盾,产生社会动荡。
保险业要努力担负起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的历史重任,通过保险功能的进一步拓展和发挥,着力保障人的生存需要,着力提升人的生活品质,着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保险业作为经营与管理风险的特殊行业,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手段和载体。针对当前我国社会在整体和谐的情况下还突出存在哪些不和谐因素以及如何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半月谈》杂志社2006年曾在浙江、江苏、上海、河北、陕西、四川、重庆、贵州八省、市进行了一次问卷调查。调查共收到5000份有效答卷,来自不同年龄段的工人、农民、干部、大学生以及其他新兴社会阶层成员。根据切身感受,从近20个候选项目中投票选出他们感受最强烈的和谐社会十大热点问题,结果收入差距扩大,看病贵、上学贵、买房贵,就业难劳动者维权难和社会保障滞后名列前四位(见表1-1)。分析当前我国社会中存在的这些不和谐因素,结合保险业的产业性质和功能,我们认为,增强保险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保险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有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主要表现如下:
表1-1 八省市百姓关注的和谐社会十大热点排行榜
资料来源:根据2006年《半月谈》资料整理而成.
第一,保险业有助于缩小贫富差距。保险本质上是一种在平均分担损失补偿的单位或个人之间形成的分配关系。增强保险业自主创新,扩大保险业对经济社会的覆盖面,有助于缩小人们的贫富差距。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保险业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们因灾害或意外事故带来的经济损失,从而有效防止人们因灾害或事故而陷入贫困。尤其是当灾害和事故发生在中低收入人群中间时,这种防止贫困的作用就更大。
第二,保险业有助于减少人们的收入风险。人们在整个生命历程中往往面临诸多方面的收入风险,如疾病带来的医疗支出风险、上学带来的教育支出风险、高龄带来的养老支出风险,等等。保险是个人进行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通过赔付和给付的保险服务手段,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因病、上学和高龄带来的相关经济支出风险,对维护人们正常的生活秩序可以起到稳定器的作用。
第三,保险业有助于协调社会各方的利益矛盾。在和谐社会建设中,运用保险的调节机制,救助需要帮助的群体,减轻政府、社区和个人的经济负担和损失,有利于维护和推进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实现。特别是,随着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劳资关系日趋紧张,已成为影响和谐社会构建的重要因素。目前,我国民营企业中的劳资关系冲突,有很大一部分是由福利保险和工伤纠纷引起的,而保险业能够在这些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因此,有助于有效缓解劳资关系中的矛盾。
第四,保险业有助于树立全体人民融洽相处的理念。保险是以大数法则为基础,集合大家的力量,动员个人自愿出钱,通过聚集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补偿部分人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遭受的损失,这是保险业能够持续发展的最大特征。在我国的和谐社会建设中,运用保险的补偿机制,能够营造人们互助友爱的和谐精神和陶冶精神文明。此外,保险公司的经营服务是一种以信用为基础、以法律为保障的承诺,因此,在培养和增加社会的诚信意识方面具有潜移默化的作用,有利于人们形成相互信任的和谐关系。
从保险业目前的发展看,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尚未起到应有的作用,与和谐社会相关的保险产品如责任保险、农业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严重不足,需加大开发、创新力度,保险业对构建和谐社会的促进作用还没有得到有效发挥。在服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保险业要以长远的眼光谋划发展,以全局的意识统筹发展,以科学的方式抓好发展。当前,保险业实现科学发展的关键是不断推进业务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实现增长方式从单纯追求规模转变到注重速度与质量、结构、效率的统一,注重内涵价值的提升和行业长远的发展,实现保险业自身发展和社会价值的同步最大化。要通过继续深化改革,推动保险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进一步拓展和发挥保险功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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