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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管理与个人账户基金投资管理

时间:2023-11-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对于隶属于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制度而言,国家强制举办特征决定了养老金的收缴和支付在个人账户管理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由于个人账户养老金收缴和支付的管理方式已经确定,本书以下部分对此内容不再继续讨论。而主要讨论个人账户基金的投资管理及其制度的构建,并把个人账户基金投资管理与个人账户基金管理作为同一概念运用。

二、个人账户管理与个人账户基金投资管理

对于个人账户管理的定义,有狭义和广义两种理解:广义的个人账户管理包括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收缴、支付和投资管理三个方面,狭义的个人账户管理专指个人账户基金的投资管理。

对于隶属于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制度而言,国家强制举办特征决定了养老金的收缴和支付在个人账户管理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特别是收缴环节,更是需要依靠政府的行政力量方可实施,具有服务对象分布广、社会影响大的特点,所以多采取政府负责集中办理的方式。以我国为例,现阶段基本养老金(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两个部分的养老金)的收缴有两种方式:一是由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二是委托税务机构负责。这两种方式都属于政府集中征缴。资金的流向为:首先由政府机构征缴并集中所筹集的资金,然后分别存入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最后把资金转移到不同的投资管理人。笔者认为,在个人账户做实并采取市场化方式运营以后,个人账户养老金仍应该继续采取集中征缴和支付的模式。即在向每个参保人分配唯一的个人账户账号的基础上,先由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税务机构统一收缴基本养老金,然后把积累的个人账户基金按照参保人意愿交由受托人负责投资管理,到了支付阶段,仍由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办理支付业务。采用这种方法,主要是为了节约个人账户的管理费用。在个人账户管理中,一个重要的费用组成部分就是缴费和收集养老金、账户保持以及养老金的发放工作中产生的费用。如果这部分费用由新成立的受托人来负责,必须要求其建立新的养老金收集、账户保持系统和发放系统,而且需要经过很长一段时间才能使系统逐渐成熟起来,这会大大增加制度的初创成本。但是,具有类似功能的机构是已经存在的,例如,我国已经建立了覆盖全国的税收网络,并且已经有完整的征缴体系,缴费收集任务由税务部门完成,就无需增加新的开办成本。我国已有的证券登记结算体系也已经运转多年,其覆盖全国的高效的账户管理系统已经经历了实际运作的考验,完全可以担任个人账户账号的管理工作。同样,我国也已经建立了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这些机构长期从事基本养老金的支付工作,已经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由这些机构来做支付工作也是很合适的。即使不利用现有网络,也应由政府出面或者由个人账户基金的受托人发起成立一个专门的会员制的清算机构,由该机构提供养老金的缴费、账户管理和支付等服务,受托人则向其支付相应费用。例如,瑞典就选择了由一个公营机构——养老金管理局(PPA)作为结算中心,来完成养老金缴费的核算任务。

个人账户基金收缴支付流程如图2-5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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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5 个人账户基金收缴支付流程图

由于个人账户养老金收缴和支付的管理方式已经确定,本书以下部分对此内容不再继续讨论。而主要讨论个人账户基金的投资管理及其制度的构建,并把个人账户基金投资管理与个人账户基金管理作为同一概念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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