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借款相关项目稽查
借款是企业承担的一项经济义务,是企业的负债项目。本节的内容包括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在一般情况下,被稽查单位不会高估负债,因为这样于自身不利,且难以与债权人的会计记录相互印证。为了正确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必须将企业的负债完整地列示在资产负债表中,并正确地予以计价。低估债务经常伴随着低估成本费用,从而达到高估利润的目的。因此,低估债务不仅影响财务状况的反映,而且还会极大地影响企业财务成果的反映。所以,稽查人员在执行借款业务稽查时,应将被稽查单位是否低估借款作为一个关注的要点。
一、短期借款的稽查
(一)短期借款的稽查目标
短期借款的稽查目标一般包括:确定期末短期借款是否存在;确定期末短期借款是否为被稽查单位应履行的偿还义务;确定短期借款的借入、偿还及计息的记录是否完整;确定短期借款的期末余额是否正确;确定短期借款的披露是否恰当。
(二)短期借款的实质性程序
短期借款的实质性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获取或编制短期借款明细表。稽查人员应首先获取或编制短期借款明细表,复核加计正确,并与明细账和总账核对相符。
(2)函证短期借款的实有数。稽查人员应在期末短期借款余额较大或认为必要时向银行或其他债权人函证短期借款。
(3)检查短期借款的增加。对年度内增加的短期借款,稽查人员应检查借款合同和授权批准,了解借款数额、借款条件、借款日期、还款期限、借款利率,并与相关会计记录进行核对。
(4)检查短期借款的减少。对年度内减少的短期借款,稽查人员应检查相关记录和原始凭证,核实还款数额。
(5)检查有无到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稽查人员应检查相关记录和原始凭证,检查被稽查单位有无到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如有,则应查明是否已向银行提出申请并经同意后办理延期手续。
(6)复核短期借款利率。稽查人员应根据短期借款的利率和期限,复核被稽查单位短期借款的利息计算是否正确,有无多算或少算利息的情况,如有未计利息和多计利息,应做出记录,必要时进行调整。
(7)检查外币借款的折算。如果被稽查单位有外币短期借款,稽查人员应检查外币短期借款的增减变动是否按业务发生时的市场汇率或期初市场汇率折合成记账本位币金额;期末是否按市场汇率将外币短期借款余额折合为记账本位币金额;折算差额是否按规定进行了会计处理;折算方法是否前后期一致。
(8)检查短期借款在资产负债表上的列报是否恰当。企业的短期借款在资产负债表上通常设“短期借款”项目单独列示,对于因抵押而取得的短期借款,应在资产负债表附注中揭示,稽查人员应注意被稽查单位对短期借款项目的披露是否充分。
二、长期借款的稽查
(一)长期借款的稽查目标
长期借款的稽查目标一般包括:确定期末长期借款是否存在;确定期末长期借款是否为被稽查单位应履行的偿还义务;确定长期借款的借入、偿还及计息的记录是否完整;确定长期借款的期末余额是否正确;确定长期借款的披露是否恰当。
(二)长期借款的实质性程序
长期借款同短期借款一样,都是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款项,因此,长期借款的实质性程序同短期借款的实质性程序较为相似。长期借款的实质性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获取或编制长期借款明细表,复核加计正确,并与明细账和总账数核对相符。
(2)了解金融机构对被稽查单位的授信情况以及被稽查单位的信用等级评估情况,了解被稽查单位获得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的抵押和担保情况,评估被稽查单位的信誉和融资能力。
(3)对年度内增加的长期借款,应检查借款合同和授权批准,了解借款数额、借款条件、借款日期、还款期限、借款利率,并与相关会计记录进行核对。
(4)检查长期借款的使用是否符合借款合同的规定,重点检查长期借款使用的合理性。
(5)向银行或其他债权人函证重大的长期借款。
(6)对年度内减少的长期借款,稽查人员应检查相关记录和原始凭证,核实还款数额。
(7)检查年末有无到期未偿还的借款,逾期借款是否办理了延期手续,分析计算逾期借款的金额、比率和期限,判断被稽查单位的资信程度和偿债能力。
(8)计算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在各个月份的平均余额,选取适用的利率匡算利息支出总额,并与财务费用的相关记录核对,判断被稽查单位是否高估或低估利息支出,必要时进行适当调整。
(9)检查非记账本位币折合记账本位币时采用的折算汇率,折算差额是否按规定进行了会计处理。
(10)检查借款费用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借款费用,指企业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及其他相关成本,包括折价或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按照《企业会计准则17号——借款费用》的规定,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生产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11)检查企业抵押长期借款的抵押资产的所有权是否属于企业,其价值和实际状况是否与抵押契约中的规定一致。
(12)检查企业重大的资产租赁合同,判断被稽查单位是否存在资产负债表外融资的现象。
(13)检查长期借款是否已在资产负债表上充分披露。
长期借款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于长期负债类下,该项目应根据“长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扣减将于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后的数额填列,该项扣除数应当填列在流动负债类下的“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项目中单独反映。稽查人员应根据稽查结果,确定被稽查单位长期借款在资产负债表上的列示是否充分,并注意长期借款的抵押和担保是否已在财务报表附注中作了充分的说明。
三、应付债券的稽查
(一)应付债券的稽查目标
应付债券的稽查目标一般包括:确定期末应付债券是否存在;确定期末应付债券是否为被稽查单位应履行的偿还义务;确定应付债券的发行、偿还及计息的记录是否完整;确定应付债券的期末余额是否正确;确定应付债券的披露是否恰当。
(二)应付债券的实质性程序
应付债券的实质性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获取或编制应付债券明细表。同其他负债项目的实质性程序一样,稽查人员应首先取得或编制应付债券明细表,并同有关的明细分类账和总分类账核对相符。应付债券明细账通常包括债券名称、承销机构、发行日、到期日、债券总额(面值)、实收金额、折价和溢价及其摊销、应付利息、担保情况等内容。
(2)检查债券交易的有关原始凭证。检查债券交易的各项原始凭证,是确定应付债券金额及其合法性的重要程序,稽查人员应做好以下工作:
①检查企业现有债券副本,确定其发行是否合法,各项内容是否同相关的会计记录一致。
②检查企业发行债券所收入现金的收据、汇款通知单、送款登记簿及相关的银行对账单。
③检查用以偿还债券的支票存根,并检查利息费用的计算。
④检查已偿还债券数额同应付债券借方发生额是否相符。
⑤如果企业发行债券时已作抵押或担保,稽查人员还应检查相关契约的履行情况。
(3)检查应计利息、债券折(溢)价摊销及其会计处理是否正确。此项工作一般可通过检查债券利息、溢价、折价等账户分析表来进行。该表可让企业代为编制,稽查人员加以检查,也可由稽查人员自己编制。
(4)函证“应付债券”账户期末余额。为了确定“应付债券”账户期末余额的真实性,稽查人员如果认为必要,可以直接向债权人及债券的承销人或包销人进行函证。函证内容应包括应付债券的名称、发行日、到期日、利率、已付利息期间、年内偿还的债券、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偿还的债权及稽查人员认为应包括的其他重要事项。
(5)检查到期债券的偿还。对到期债券的偿还,稽查人员应检查相关会计记录,检查其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对于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行使转换权利,将其持有的债券转换为股票的情况,则应检查其转股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6)检查借款费用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7)检查应付债券是否已在资产负债表上充分披露。应付债券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于长期负债类下,该项目应根据“应付债券”科目的期末金额扣除将于一年内到期的应付债券后的数额填列,该扣除数应当在流动负债类下的“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项目中单独反映。稽查人员应根据稽查结果,确定被稽查单位应付债券在财务报表上的披露是否充分,应注意有关应付债券的类别是否已在财务报表附注中作了充分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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