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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相关项目稽查

时间:2023-11-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请被稽查单位协助,在其他应付款明细表上标出截至稽查日已支付的其他应付款项,抽查付款凭证、银行对账单等,并注意这些凭证发生日期的合理性。检查其他应付款中关联方的余额是否正常,如数额较大或有其他异常现象,应查明原因,追查至原始凭证并作适当披露。预计负债的稽查是或有事项稽查的一部分内容。

第六节 其他相关项目稽查

一、其他应收款稽查

(一)其他应收款的稽查目标

其他应收款的稽查目标一般包括:确定其他应收款是否存在;确定其他应收款是否归被稽查单位所有;确定其他应收款增减变动的记录是否完整;确定其他应收款是否可收回;确定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是否正确;确定其他应收款的披露是否恰当。

(二)其他应收款的实质性程序

其他应收款的实质性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获取或编制其他应收款明细表,复核加计正确,并与报表数、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相符;检查其他应收款的账龄分析是否正确;分析有贷方余额的项目,查明原因,必要时作重新分类调整;结合应收账款明细余额,查验是否有双方同时挂账的项目,核算内容是否重复,必要时做出适当调整;标明应收关联方(包括持股5%以上的股东)的款项,并注明合并报表时应予抵消的数字。

(2)选择一定金额以上、账龄较长或异常的明细账户余额进行函证,编制函证结果汇总表。

(3)对发出询证函未能收到回函的样本,采用替代稽查程序,如查核下期明细账,或追踪至其他应收款发生时的原始凭证,特别注意是否存在抽逃资金、隐藏费用的现象。

(4)审核资产负债表日后的收款事项,确定有无未及时入账的债权。

(5)分析明细账户,对于长期未能收回的项目,应查明原因,确定是否可能发生坏账损失。

(6)对非记账本位币结算的其他应收款,检查其采用的折算汇率是否正确。

(7)检查转作坏账损失的项目,是否符合规定并办妥审批手续。

(8)验明其他应收款的披露是否恰当。

二、其他应付款的稽查

(一)其他应付款的稽查目标

其他应付款的稽查目标一般包括:确定其他应付款的发生及偿还记录是否完整;确定其他应付款的期末余额是否正确;确定其他应付款的披露是否恰当。

(二)其他应付款的实质性程序

(1)获取或编制其他应付借款明细表,复核加计正确,并与报表数、总账数及明细账合计数核对相符;分析有借方余额的项目,查明原因,必要时作重分类调整;结合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明细余额,查明是否有双方同时挂账的项目,核算内容是否重复,必要时作重分类调整;标出应付关联方(包括持股5%以上的股东)的款项,并注明合并报表时应抵消的金额。

(2)请被稽查单位协助,在其他应付款明细表上标出截至稽查日已支付的其他应付款项,抽查付款凭证、银行对账单等,并注意这些凭证发生日期的合理性。

(3)选择一定金额以上和异常的明细金额,检查其原始凭证,并考虑向债权人发函询证。

(4)对非记账本位币结算的其他应付款,检查其折算汇率是否正确。

(5)审核资产负债表日后的付款事项,确定有无及时入账的其他应付款。

(6)检查长期未结的其他应付款,并作妥善处理。

(7)检查其他应付款中关联方的余额是否正常,如数额较大或有其他异常现象,应查明原因,追查至原始凭证并作适当披露。

(8)检查其他应付款的披露是否恰当。

三、长期应付款的稽查

(一)长期应付款的稽查目标

长期应付款的稽查目标一般包括:确定长期应付款的发生、偿还及计息的记录是否完整;确定长期应付款的期末余额是否正确;确定长期应付款的披露是否恰当。

(二)长期应付款的实质性程序

(1)获取或编制长期应付款明细表,复核加计正确,并与报表数、总账数及明细账合计数核对相符;检查长期应付款的内容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检查与各项长期应付款相关的契约,有无抵押情况。对融资租赁固定资产应付款,还应审阅融资租赁合同规定的付款条件是否履行,检查授权批准手续是否齐全,并作适当记录。

(3)向债权人函证重大的长期应付款。

(4)检查各项长期应付款本息的计算是否准确,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5)检查与长期应付款有关的汇兑损益是否按规定进行了会计处理。

(6)检查长期应付款的披露是否恰当,注意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应列入流动负债。

四、预计负债的稽查

(一)预计负债的稽查目标

预计负债主要因企业确认的对外担保、未决诉讼、产品质量保证、重组义务、亏损性合同等形成。预计负债的稽查是或有事项稽查的一部分内容。预计负债的稽查目标一般包括:确定预计负债的确认是否完整;预计负债的计量是否符合规定;预计负债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预计负债的披露是否恰当。

(二)预计负债的实质性程序

(1)获取或编制预计负债明细表,复核加计正确,并与报表数、总账数及明细账合计数核对相符。

(2)向相关银行函证担保事项。

(3)对已涉诉并已判决的对外担保,取得并审阅相关法院判决书。

(4)对已涉诉但尚未判决的对外担保,取得被稽查单位律师或法律顾问的法律意见。

(5)检查预计负债的估计是否准确,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6)检查预计负债的披露是否恰当。

五、所得税费用稽查

(一)所得税费用的稽查目标

早期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更多地实行收付实现制,采用应付税款法。在应付税款法下,本期应纳所得税额就是本期的所得税费用,不存在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随着会计理论和实务的进步,会计准则要求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实行权责发生制,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在纳税影响会计法下,需要将一笔经济业务和其对纳税的影响一并考虑,本期应纳所得税额不一定就是本期利润表上的所得税费用金额,需要引入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账户,记录因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纳税基数之间存在差异引起的未来少交(多交)所得税的权利(义务)。因此,需要将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及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四个科目的稽查结合起来。

所得税领域容易发生错报的几个方面包括:一是根据税法,将会计利润调整为应纳税所得额(包括永久性差异引起的调整);二是根据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纳税基数之间存在的差异,确定或调整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并结合当期应纳所得税额,倒轧出所得税费用;三是递延所得税负债确认的完整性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实现性。稽查时,应当重点围绕这几个问题进行。所得税费用的稽查目标一般包括:确定记录的所得税费用是否已发生,且与被稽查单位有关;确定所得税费用的记录是否完整;确定与所得税费用有关的金额及其他数据是否已恰当记录;确定所得税费用是否已记录于正确的会计期间;确定所得税费用的内容是否正确;确定所得税费用的披露是否恰当。

(二)所得税费用的实质性程序

(1)获取或编制所得税费用明细表、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表、递延所得税负债明细表,核对与明细账合计数、总账数及报表数是否相符。

(2)根据稽查结果和税法的规定,核实当期的纳税调整事项,确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当期所得税费用。

(3)根据期末资产及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以及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的项目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税法的规定确定的计税基础的差异,计算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应有余额,并根据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期初余额,倒轧出递延所得税费用(收益)。

(4)将当期所得税费用与递延所得税费用之和与利润表上的“所得税”项目金额进行核对。

(5)确定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是否已在财务报表中恰当列报。

六、递延所得税资产稽查

(一)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稽查目标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稽查目标一般包括:确定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增减记录是否正确、完整;确定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期末余额是否正确;确定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披露是否恰当。

(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实质性程序

(1)获取或编制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表,复核加计正确,并与报表数、总账数及明细账合计数核对相符。

(2)检查被稽查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是否恰当,前后期是否一致。

(3)检查被稽查单位用于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税率是否正确。

(4)检查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减变动记录以及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形成原因,确定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计算是否正确,预计转销期是否恰当,并特别关注以下事项:

①对根据税法的规定可用以后年度税前利润弥补的亏损及税款抵减所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检查其计算及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②对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形成的应抵扣暂时性差异,检查其计算及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③检查是否存在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因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而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不应予以确认,而被稽查单位予以确认的情况:该项交易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④检查被稽查单位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是否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

(5)检查被稽查单位是否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进行复核,如果预计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应当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

(6)当适当税率发生变化时,检查被稽查单位是否对递延所得税资产进行重新计量,对其影响数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7)确定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披露是否恰当。

七、递延所得税负债稽查

(一)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稽查目标

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稽查目标一般包括:确定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是否存在;确定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发生和转销记录是否完整;确定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期末余额是否正确;确定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披露是否恰当。

(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实质性程序

(1)获取或编制递延所得税负债明细表,复核加计正确,并与报表数、总账数及明细账合计数核对相符。

(2)检查被稽查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是否恰当,前后期是否一致。

(3)检查被稽查单位用于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税率是否正确。

(4)检查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减变动记录以及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形成原因,确定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计算是否正确,预计转销期是否适当,并特别关注以下事项:

①对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形成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检查其计算及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②检查是否存在下列交易中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不应予以确认,而被稽查单位予以确认的情况:商誉的初始确认;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该项交易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③检查是否存在被稽查单位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不应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而被稽查单位予以确认的情况:被稽查单位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的转回时间;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

(5)当适用税率发生变化时,检查被稽查单位是否对递延所得税负债进行重新计量,对其影响数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6)确定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披露是否恰当。

八、营业外支出稽查

(一)营业外支出的稽查目标

营业外支出的稽查目标一般包括:确定营业外支出记录是否完整;确定营业外支出的计算是否正确;确定营业外支出的披露是否恰当。

(二)营业外支出的实质性程序

(1)获取或编制营业外支出明细表,复核加计正确,并与报表数、总账数及明细账合计数核对相符。

(2)检查营业外支出的内容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3)对营业外支出的各项目,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理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盘亏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等,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相关账户记录核对相符,并追查至相关原始凭证。

(4)检查是否存在非公益性捐赠支出、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支出、各种赞助会费支出,必要时进行应纳税所得额调整。

(5)对非常损失应详细检查有关资料、被稽查单位实际损失和保险理赔情况及审批文件,检查有关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6)检查营业外支出的披露是否恰当。

本章小结

本章介绍筹资与投资循环及其稽查实务。首先应了解该循环所涉及的证据、业务活动及其内部控制,其次应了解针对涉税项目的相关认定所应采取的常用的内部控制测试和常用的交易实质性程序,尤其要掌握常见的关于财务费用、投资收益、资产减值准备等科目稽查的实质性程序。通过本章的学习,附带了解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等科目的稽查,为企业所得税的某些项目稽查打下基础。

关键术语

筹资与投资业务循环  常用的内部控制测试

常用的交易实质性程序

思考题

1.企业在筹资与投资业务循环的各种内部控制目标(“存在”或“发生”、“完整性”、“计价和分摊”、“分类”、“截止”等)中,针对税收会具有哪种倾向?

2.针对企业在筹资与投资业务中的倾向性,税务稽查应采取哪些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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