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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营业税稽查

时间:2023-11-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建筑业营业税的稽查目标一般为:确定营业税的税基的记录是否完整;确定营业税的适用税率是否正确;确定营业税的金额是否已恰当记录;确定营业税是否已记录于正确的会计期间;确定影响营业税的披露是否恰当。对建筑业的稽查,一般可以通过检查“工程结算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等损益类账户和“应收账款”、“预收账款”等往来账户来发现问题。建筑安装企业的应税营业额包括工程价款和其他业务收入。

第二节 建筑业营业税稽查

一、建筑业营业税的稽查目标

建筑业营业税的稽查目标一般为:确定营业税的税基的记录是否完整;确定营业税的适用税率是否正确;确定营业税的金额是否已恰当记录;确定营业税是否已记录于正确的会计期间;确定影响营业税的披露是否恰当。

二、建筑业营业税稽查的一般方法

对建筑业的稽查,一般可以通过检查“工程结算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等损益类账户和“应收账款”、“预收账款”等往来账户来发现问题。

建筑安装企业的应税营业额包括工程价款和其他业务收入。工程价款应通过“工程结算收入”账户来核算,其贷方反映向建设单位收取的已完工工程的价款,借方反映月终结转“本年利润”的工程价款,稽查中发现该账户有除月终结转以外的借方发生额,则应查明原因。如某建筑公司数次将以“劳务费”的名义付给建设单位有关人员的回扣直接冲减“工程结算收入”,以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施工企业月终计算应交税金,应以“工程结算收入”贷方发生额为计税依据,计提税金时借记“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等科目。因此要重点稽查企业有无少报工程进度、漏报工程项目的情况;有无将工程项目的收入转入往来账户的贷方,将支出记入往来账户的借方,完工后余额长期挂账,有时甚至直接结转“本年利润”的情况。在稽查实践中,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稽查企业有无将完工工程的收入挂在“预收账款”或“应收账款”账上,而不结转“工程结算收入”,低报工程进度或漏报工程项目的情况

对这类问题的稽查,可采取迂回的办法,如以稽查印花税为名,向企业索取一定时期内签订的工程合同、工程预算单等,再将工程合同、工程预算单与工程价款结算账单、建筑安装发票、有关会计账簿、报表进行核对,看其工程收入是否全额入账,有无漏计工程收入的情况。

2.结合税法中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稽查企业有无推迟确定纳税义务,延迟缴纳税款的现象

稽查要点为:审查采用一次性结算价款的工程,施工单位在与发包单位进行工程合同价款结算的当天,是否已将工程价款确认“工程结算收入”;审查采用平时预支、竣工后结算价款的工程,施工单位在施工月份终了与发包单位进行已完工工程价款结算的当天,是否已将工程价款确认为“工程结算收入”;审查按进度分阶段结算价款的工程,施工单位与发包方在各施工月份终了结算价款的当天,是否已确定将收入从“预收账款——预收工程”科目结转入“工程结算收入”科目。

3.对于包工不包料的建筑工程,应审查施工企业有无只按人工费、管理费收入作为工程价款,而将所耗的材料价款剔除在外的情况

对这类问题的稽查重点应放在审查工程合同和工程材料账户等资料上,并结合“工程结算收入”账户加以核实。

4.对于有的企业以提供劳务换取货物,应审查其有无不通过正常的“工程结算收入”申报纳税的现象

对这类问题的稽查重点应放在审查其工程材料账户的借方发生额上,并联系对应账户进行核实。

5.稽查企业有无将收取的价外费用不计入营业收入而偷逃税款的现象

如某装饰有限公司在给某百货公司装潢时,因部分垫资而在决算时额外向百货公司收取费用(因垫资获得的利息补偿)10万元。装饰公司未将该项收入在“工程结算收入”中反映,而是将收取的费用直接冲减了“财务费用”账户。对这类情况的稽查,可通过核对结算单据和有关账户来发现问题。

6.稽查企业的其他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包括劳务收入、产品销售收入、机械作业收入、材料转让收入、无形资产转让收入、固定资产出租收入、多种经营收入等,如企业“其他业务收入”账户有贷方发生额,则这部分发生额应作为计税依据。对其他业务收入的稽查应侧重以下三个方面:

(1)注意企业有无错划征税范围导致计税依据和税率运用错误的问题

如某建筑公司将自建房屋出租,获得房屋出租收入20万元,通过“其他业务收入”账户核算。企业在申报纳税时,将此项业务的收入按建筑业计缴营业税0.6万元(20万元×3%)。但是根据我国税法,该项出租业务收入应适用“服务业——租赁业”税目计税,由此造成少计缴营业税0.4万元(20万元×(5%-3%))。

(2)注意企业有无以收入直接冲减成本费用的问题

常见的是在收取其他业务收入时,不通过“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核算,而是直接冲减成本类账户。

如某建筑公司取得设备租赁收入10万元,清洗费收入1万元。公司未将上述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账户,而是直接以收入冲减“待摊费用”8万元,冲减“机械作业”2万元,冲减“工程施工”1万元,导致少计缴营业税0.53万元(10万元×5%+1万元×3%)。

(3)注意企业有无取得收入而不申报纳税的问题

该类问题以小型建筑企业为多。纳税人取得其他业务收入时虽按要求核算(即通过“其他业务收入”账户核算),但只按“工程结算收入”申报缴纳税款,对“其他业务收入”不履行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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