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固定资产的性质和分类
一、固定资产的性质
固定资产是企业所拥有的使用期限较长、单位价值较高、多次周转使用仍保持原有实物形态的资产,是企业重要的劳动手段,代表着企业的生产能力。我国2001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中,将固定资产定义为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2)使用年限超过一年;(3)单位价值较高。
固定资产的最基本特征在于,企业持有固定资产的目的是为了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不直接用于出售,从而明显区别于流动资产。有些无形资产可能同时符合固定资产的其他特征,但由于其没有实物形态,因而不属于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是指固定资产预期使用的年限,即使用寿命。有些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也可以用该资产所能生产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的数量来表示。由于不同行业的企业以及同行业的不同企业,其经营方式、资产规模及资产管理方式往往存在较大差别,对固定资产的价值判断标准也有所不同,所以,在实务中企业应根据不同固定资产的性质和消耗方式,结合不同企业的经营管理特点,具体确定固定资产的价值判断标准。
我国现行的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定义,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于本企业的固定资产目录、分类方法、每类或每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折旧方法,作为进行固定资产核算的依据。
企业制定的固定资产目录、分类方法、每类或每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折旧方法等,应当编制成册,并按照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送有关各方备案,同时备置于企业所在地,以供投资者等有关各方查阅。企业已经确定并对外报送,或备置于企业所在地的有关固定资产目录、分类方法、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折旧方法等,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仍然应当按照上述程序,经批准后报送有关各方备案,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二、固定资产的分类
固定资产的种类繁多,企业应根据不同的管理需要和核算要求,对固定资产按不同的分类标准进行分类。固定资产主要有以下几种分类方法。
(一)按固定资产的经济用途分类
按固定资产的经济用途,可将其分为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和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两类。
(1)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是指直接服务于企业生产经营过程的各种固定资产。如生产经营用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器具、工具等。
(2)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是指不直接服务于企业生产经营过程的各种固定资产。如职工宿舍、食堂、浴室等使用的房屋、设备和其他的固定资产等。
(二)按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分类
按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可将其分为使用中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和不需用固定资产三类:
(1)使用中固定资产,是指正在使用中的生产经营性和非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由于季节性经营或大修理等原因暂时停用的固定资产仍属于企业使用中的固定资产,企业以经营性租赁方式出租给其他单位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内部替换使用的固定资产也属于使用中的固定资产。
(2)未使用固定资产,是指完工或已购建的尚未正式交付使用的新增固定资产以及因改建、扩建等原因暂停使用的固定资产。如企业购建的尚未正式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经营任务变化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以及主要的备用设备等。
(3)不需用固定资产,是指因本企业多余不用或不再适用的固定资产。
(三)按固定资产的所有权分类
按固定资产的所有权,可将其分为自有固定资产和租入固定资产两类:
(1)自有固定资产,是指企业拥有的可供企业自由支配使用的固定资产。
(2)租入固定资产,是指企业采用租赁方式从其他单位租入的固定资产。企业依照租赁合同,对租入固定资产拥有使用权,同时负有支付租金的义务,而资产的所有权属于出租方。租入固定资产可进一步分为临时性租入固定资产和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四)按固定资产的经济用途和使用情况综合分类
按照固定资产的综合分类方法,可将其分为以下七大类:
(1)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
(2)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
(3)租出固定资产。仅指在经营性租赁方式下出租给外单位使用的固定资产。
(4)未使用固定资产。
(5)不需用固定资产。
(6)土地。指过去已经估价单独入账的土地。因征地而支付的补偿费应计入与土地有关的房屋、建筑物的价值内,不单独作为土地价值入账。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7)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指企业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在租赁期内,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应视同自有固定资产管理。
由于企业的经营性质不同,经营规模各异,对固定资产的分类不可能完全一致,也没有必要强求统一,企业可以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和经营管理、会计核算的需要进行必要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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