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应收票据的贴现
在所持有的应收票据到期之前,公司可能急需现金来支持当前的资金周转。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可以将票据经过背书手续(即在票据背面签字将票据转让给他人)向其开户银行申请借款,银行同意借款时,按一定的利率从票据到期值中扣除自借款日起至票据到期日止的利息,将余额付给公司。票据到期时,则由银行收回到期值,这种用票据向银行借款的程序称为贴现(Discount),银行所扣除的利息称为贴现息(Discount Interest),银行计算贴现息时使用的利率称为贴现率,借款日起至票据到期日止的时间称为贴现期。
贴现息(或贴现折价)=到期价值×贴现率×贴现期
贴现实得款项=到期价值-贴现息
例5-16 沿用例5-13中的资料,假设L公司于2007年7月31日将上述票据向其开户银行贴现,贴现率为15%。
贴现期:30天(8月1日至8月30日)
贴现息=$10300×15%×30/360=$128.75
实得款项=$10300-$128.75=$10171.25
由于多数情况下,票据贴现带有追索权,即L公司在将票据贴现后,如果B公司到期不能对该票据进行支付(即拒付),贴现银行可依追索权向L公司要求清偿,则L公司负有向其贴现银行偿付该票据的连带责任。因此,在票据贴现后,L公司实际上存在着一种或有负债(Contingent Liability),即未来可能的负债,负债是否确实发生取决于出票人是否到期支付票据。若票据贴现时,直接贷记“应收票据”账户以注销这一张贴现出去的票据,则上述或有负债将无法通过账户余额反映出来。因此,专门开设“贴现应收票据”(Notes Receivable Discounted)账户,它是“应收票据”的备抵账户。该账户的贷方反映的是已贴现但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的票面金额;借方反映贴现的应收票据到期后注销的票面金额。该账户的期末余额通常在贷方,反映截止到期末公司已向银行贴现但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的票面金额,在资产负债表上作为“应收票据”项目的减项列示,其与“应收票据”余额之差反映公司实际持有的(不包括已贴现出去的票据)未到期的票据金额。
2007年7月31日L公司会计分录为:
借:现金 10171.25
贷:贴现应收票据 10000
利息收入 171.25
如果2007年8月30日B公司到期向银行偿付该票据时,L公司则在“贴现应收票据”账户的借方注销该项或有负债。
借:贴现应收票据 10000
贷:应收票据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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