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折旧的修订
前面已介绍,计算厂场和设备折旧的主要因素是资产原始成本、估计有效使用年限和估计残值。由于后两项都是估计的,因而在折旧计算中包含有很大程度的主观判断因素。在厂场资产使用期间,如果发现其使用寿命或其残值的原先估计与实际使用状况有较大误差,就必须对原先的折旧额进行修订,并根据修订后的年限和残值来计算新的折旧额。这在会计上称为“会计估计的变更”(Changein Accounting Estimate)。
在会计实务中,通常只修订变动期和以后各期的折旧额,即把修订后的尚未折旧的资产账面价值,按修订后的剩余使用年限分期摊配为折旧费,而不修订以前摊配的折旧费和累计折旧额。这是因为折旧计算本身就是建立在主观估计的基础上,很难绝对地说以前年度的折旧额是不正确的。美国会计原则委员会第20号意见书《会计变动》中指出,“估计的变动不应通过修改前期财务报表中的数据进行调整”。所以,对折旧的修订采用“未来法”,而不采用“后溯法”。
例7-10 某公司2006年1月2日用$42000购入一台机器,估计有效使用寿命为5年,估计残值为$2000,按直线法计提折旧额。2008年初,公司认为该设备只能再使用2年,且估计残值为$4000。
根据变更资料,在未来2年里每年的折旧额修订如下:
原每年折旧额=($42000-$2000)/5=$8000
机器的原始成本 $42000
减:已提累计折旧额($8000×2) 16000
剩余账面价值 $26000
减:修订的估计残值 4000
修订后的应折旧成本 $22000
修订后剩余使用年限 2年
修订后每年的新折旧额($22000/2) $11000
如果一项厂场资产已到寿命期,但还在继续使用,则称该资产为已提足折旧资产。对于已提足折旧但还继续使用的资产,则不再计提折旧,其账面价值一直保留为残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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