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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岗位设计与会计人员配备

时间:2023-11-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因违反《会计法》的规定,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二节 会计岗位设计与会计人员配备

会计组织机构设计好后,另一个重要问题就是设计各岗位的责任制度及配备相应人员。

一、会计岗位的设置及分工

为科学地组织会计工作,应当建立健全会计部门内部的岗位责任制,将会计部门的工作分为若干岗位,并且为每个岗位规定相应的职责和要求。《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对会计工作岗位设置规定了基本原则和示范性要求:一是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但应当符合内部牵制的要求;二是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应当有计划地实行轮换;三是会计工作岗位的设计由各单位根据会计业务需要确定。设计会计岗位时,应考虑单位经济管理对会计信息要求的详简程度和单位经济业务工作量的大小。以大中型企业为例,独立设置的会计机构在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分设情况下,工作岗位及岗位职责要求如下:

(一)会计核算岗位

1.采购及应付账款组

本组主要负责记录和监督采购业务:审核采购业务的原始凭证如采购计划、采购合同是否经过供应部门和主管领导的批准;审核材料入库手续是否完备;核算材料采购成本,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根据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登记应付账款明细账;定期组织材料仓库盘点实物,核对材料总账和明细账,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2.销售及应收账款组

本组主要负责反映和监督销货业务:审核发票账单的真实性、正确性;登记应收账款明细账,设置销货日记簿的企业由本组登记该簿;建立账龄分析表,催收本单位欠款,处理坏账损失业务;核对库存商品总账和明细账,并检查商品是否相符;定期编制商品销售分析报告。

3.出纳组

出纳组名曰“组”,实则可能只有一人。主要根据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及外汇管理的相关规定,根据主管会计审核签章的凭证,办理现金收付和结算业务;序时登记现金及银行存款日记账;保管库存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保管有关空白支票、空白收据及相关的印章;保证现金账户余额与库存现金相符,核对银行存款余额。

4.员工薪酬核算组

本组负责计算员工的薪酬,办理与员工的各项工资结算;参与制订薪酬总额计划,分析员工薪酬总额计划的执行情况,控制其支出;按计划基数提取薪酬总额,按规定交纳“五险一金”,审核发放员工薪酬;年终计算并编制员工薪酬清算表,参与有关薪酬清算;办理员工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交纳和其他代扣工作。

5.固定资产核算组

本组负责制订固定资产目录(划分生产经营用和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作为固定资产核算依据);负责审核订货合同、工程立项批准书等,做好固定资产增加的核算(含购入、自行建造、其他单位投资转入、融资租入、改建扩建、接受捐赠等);负责审核批准文件,做好固定资产减少的核算(含出售、盘亏、毁损、投资转出等);使用正确方法计算提取固定资产折旧,核算固定资产大小修理支出;负责协调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和对账工作;督促财产主管部门和使用部门,提高资产利用效率。

6.成本核算组

本组负责核对各项原材料、物品、产成品、在产品入库领用事项及收付金额,编制材料领用转账凭证;审核受托及委托外单位加工事项;进行成本、费用的分配及账目之间的调整,计算生产及销售成本;做好成本日常控制,进行内部成本核算及业绩考核;编制单位有关成本报表。

7.税务筹划组

本组负责办理各种税金计提、缴纳、查对、复核等事项,办理所得税的减免税申请事项;办理进出口业务的关税缴纳、免税申请及退税等事项;办理企业有关工商、税务的开业、变更登记等有关事项;负责申办及登记进出口证书业务、单据及结算等事项;负责编制税务报表及相关分析报告。

8.总账及报表组

本组负责汇总记账凭证的登记、总账的登记及对外报表的编制;负责期末结账、利润计算及结转等工作;对会计报表进行定期分析,写出综合分析报告。

9.主管及稽核组

本组负责复核各种记账凭证,复核凭证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真实,手续是否完备,数字是否正确,会计分录是否符合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对账簿记录进行抽查,看其是否符合要求,并将计算机中的数据与会计凭证进行核对;复核各种会计报表是否符合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规定的编报要求,复核中发现问题和差错,应通知有关人员查明、更正和处理;负责审查财务收支,根据财务收支计划和财务会计制度,逐笔审核各项收支,对计划外或不符合规定的收支,应提出意见,并向有关领导汇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二)财务管理岗位

1.预算组

本组负责编制企业财务预算,包括现金预算、销售收入预算、生产成本及各项费用预算、资本预算等,并负责各项预算执行情况的检查,处理其他与预算有关事项。

2.资金管理组

本组负责对企业资金的筹集和运用的管理,包括:根据资本预算,核定资金需要量,筹集资金,对资本结构和资金成本进行控制;对企业各种投资进行可行性研究,包括对外投资、吸收外单位投资、基建投资和设备更新改造的可行性研究;提出决策建议,对投资项目的现金流量进行估算并对其进行控制。

3.利润管理组

本组负责制订企业利润规划,对利润计划执行和完成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拟订企业利润分配政策,制订利润分配方案,并对已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组织实施。

二、会计人员的配备

(一)会计人员的任职要求

同从事任何技术工作一样,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要在专业素质方面具备一定的条件。《会计法》第38条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根据财政部2005年颁布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第2条的规定,“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从事下列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出纳;稽核;资本、基金核算;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工资、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总账;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本办法第7条同时规定,国家实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制度。由此可知,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是证明能够从事会计工作的唯一合法证明,是进入会计岗位的“准入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一经取得,全国范围内有效。

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因违反《会计法》的规定,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

要使会计人员具备必要的政治和业务素质,进行在职培训是重要途径之一。要进行知识更新,适应法律、经济、政治、技术上新的要求,在职培训和接受继续教育是必需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第20条规定,“持证人员应当接受继续教育,提高业务素质和会计职业道德水平。持证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24小时”。

(二)会计人员的职责

会计人员的职责,概括起来就是及时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认真贯彻执行和维护国家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积极参与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会计人员的主要职责是:

进行会计核算。会计人员要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记账、算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报账,如实反映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会计核算,及时地提供真实可靠的、能满足各方需要的会计信息,是会计人员最基本的职责。

实行会计监督。各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的时候,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无权自行处理的,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行政领导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制度、财务制度规定的收支,不予办理。

除核算和监督外,会计人员的职责还包括:拟订本单位办理会计事务的具体办法;参与拟订经济计划、业务计划,考核、分析预算、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办理其他会计事务,如协助企业其他管理部门做好企业管理的基础工作等。

(三)会计人员的主要权限

为了保障会计人员顺利履行自己的职责,国家在明确会计人员职责的同时,也赋予其必要的权限,主要包括:

有权要求本单位有关部门、人员认真执行国家批准的计划、预算,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和财务会计制度,如有违反,会计人员有权拒绝付款,拒绝报销和拒绝执行,并向本单位领导人报告。对于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欺骗上级等违法乱纪行为,会计人员必须坚持拒绝执行,并向本单位领导人或上级机关、财政部门报告。

有权参与本单位编制计划,制订定额、签订经济合同,参加有关的生产、经营管理会议。领导人和有关部门对会计人员提出的有关财务开支和经济效果方面的问题和意见,要认真考虑,合理的意见要加以采纳。

有权监督、检查本单位有关部门的财务收支、资金使用和财务保管、收发、计量、检验等情况。

三、会计机构负责人与会计主管的设置

(一)总会计师的设置

《会计法》第36条规定:“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实际工作中,许多外商投资企业、民营企业等也都设有总会计师。随着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进行,对于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其是否设置总会计师,应由这些单位根据内部管理需要自行决定。根据《总会计师条例》的规定,总会计师是单位行政领导成员,协助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工作,直接对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负责。凡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在单位行政领导成员中,不设与总会计师职权重叠的副职。

《总会计师条例》的第7条规定了总会计师的职责:

(1)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2)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单位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3)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4)承办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同时《总会计师条例》的第10~14条规定了总会计师的权限:

(1)总会计师对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度和有可能在经济上造成损失、浪费的行为,有权制止或者纠正。制止或者纠正无效时,提请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处理。

(2)总会计师有权组织本单位各职能部门、直属基层组织的经济核算、财务会计和成本管理方面的工作。

(3)总会计师主管审批财务收支工作。除一般的财务收支可以由总会计师授权的财会机构负责人或者其他指定人员审批外,重大的财务收支,须经总会计师审批或者由总会计师报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批准。

(4)预算、财务收支计划、成本和费用计划、信贷计划、财务专题报告、会计决算报表,须经总会计师签署。涉及财务收支的重大业务计划、经济合同、经济协议等,在单位内部须经总会计师会签。

(5)会计人员的任用、晋升、调动、奖惩,应当事先征求总会计师的意见。财会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的人选,应当由总会计师进行业务考核,依照有关规定审批。

(二)会计主管的设置

如前所述,对于单独设置会计机构的单位,应指定会计机构负责人;对没有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只在其他机构配备会计人员的单位,应该在会计人员中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会计主管(即会计机构负责人)是单位中层管理人员,具体组织管理本单位的会计工作。

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会计主管负有组织、管理本单位所有会计工作的责任,其工作水平的高低、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整个单位会计工作的水平和质量,有必要对其从业资格进行严格管理。因此,《会计法》第38条对会计主管的任职资格作了明确规定:“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从这里可以看出,会计主管的任职条件较一般会计人员从业资格更加严格。这主要是由会计主管的地位和职责所决定的。

关于会计主管的任职条件,依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除应具有一定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外,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即应能坚持原则,做到廉洁奉公。会计工作直接处理经济业务,经济上的问题必然会在会计处理中反映出来,不能坚持原则,就不可能发现已经出现的漏洞,就不会去纠正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行为;没有廉洁奉公的品质,还可能犯下通同作弊的错误甚至走上犯罪道路。

(2)工作经历。即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两年。作为会计机构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没有一定的实践经验显然是不行的,否则既会“误人子弟”(不能对下级实施有效的指导),更会贻误工作,造成经济损失。

(3)政策业务水平。即应熟悉国家的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方针、政策,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我国的经济立法工作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任何单位的经济业务都要直接或间接地受到有关法律、规章的规范。从事财务会计管理工作不了解、不掌握这方面的知识和相关管理知识,容易使单位的经营管理工作走入法律的“盲区”或“误区”,带来危险的后果。

(4)组织能力。即应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组织能力是一种基本的领导能力。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组织能力,包括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它对整个会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是十分关键的。

(5)身体条件。即要求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会计工作劳动强度大、技术难度高,作为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必须有较好的身体状况,以适应本职工作。

上述这些条件,是对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会计主管人员素质的全面要求。各单位在选配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时,应该坚持《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这些标准,严格把关,才有利于把本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做好,从而为把本单位的整个经营管理工作做好起到积极的作用。

会计主管的主要职责包括:

(1)遵守国家法规,制订企业财务制度。具体领导本企业的财务会计工作,对各项财务会计工作要定期研究、布置、检查、总结。要积极宣传、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要把专业核算与经营管理紧密结合起来,不断改进财务会计工作。组织制订本单位的各项财务会计制度,并督促贯彻执行。根据《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结合本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制订适合本企业的各项财务会计制度,要贯彻经济核算的原则,以便提高经济效益。要随时检查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违反财经纪律、财务会计制度的情况,要及时制止和纠正,有重大问题要向领导或有关部门报告。要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地修订和完善本企业各项财务会计制度。

(2)组织筹集资金,节约使用资金。组织编制本单位资金的筹集和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资金的筹集和使用计划要结合本单位的经营预测和经营决策以及生产、经营、供应、销售、劳动、技术措施等计划,按年、按季、按月进行编制,并根据企业的经济核算责任制将各项计划指标分解下达落实,督促执行。根据生产经营发展和节约资金的要求,组织有关人员,合理核定资金定额,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果。根据管用结合和资金归口分级管理的要求,拟订资金管理与核算实施办法,并组织有关部门贯彻执行。

(3)认真研究税法,督促足额上缴。对于应该上缴的税金、费用等款项,要按照国家税法等规定进行严格审查,督促办理解缴手续,做到按期足额上缴,不挤占、不挪用、不拖欠、不截留。积极组织完成各项上缴任务。

(4)组织分析经济活动,参与经营决策。按月、按季、按年分析计划的完成情况,找出管理中的漏洞,提出改善经营管理的建议和措施,进一步挖掘增收节支的潜力。参加生产经营管理会议,参与经营决策。充分运用会计资料,分析经济效果。提供可靠信息,预测经济前景,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和助手。

(5)参与审查合同,维护企业利益。审查或参与拟订经济合同、协议及其他经济文件。对于违反国家法律和制度,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以及没有资金来源的经济合同和协议,应拒绝执行,并向本单位领导报告。对重要的经济合同和协议,要积极参与拟订,加强事前监督。

(6)提供财务报告,汇报财务工作。负责按规定定期或不定期地向企业管理当局、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或股东大会报告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以便高层管理人员进行决策。要按照会计制度和上级有关规定,认真审查对外提供的会计报表,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可靠,并及时按规定报送给有关部门。

(7)组织会计人员学习,考核调配人员。要建立学习制度,组织会计人员学习业务技术,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定期召开专业研讨会,研究工作问题。要制订对会计人员的考核办法,按期进行考核。参与研究会计人员的任用和调配。对不适合做会计工作的人员,要提出建议,进行调整;对不能胜任会计工作的人员,要帮助培养提高,或者另行安排适当的工作。

四、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继续教育

(一)会计人员职业道德

会计人员是会计工作的主体,是会计事业发展的决定因素。一个单位会计人员素质的高低,职业道德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单位发展以及会计工作的水平和质量;全社会会计队伍的状况,则关系到社会经济和整个会计事业的发展。会计职业道德是会计行业生存和发展的关键,会计行业如果没有职业道德就会存在信誉危机,也就没有前途和发展可言。

从我国目前情况看,我国仅有适用于注册会计师的《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而无适用于其他会计人员的具体职业道德准则。《会计法》第39条规定:“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这是对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问题的规定,也是修订后的《会计法》在原《会计法》第23条关于“会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规定的基础上充实、强化的一项重要内容。关于会计职业道德的基本内容,《会计法》没有作出具体规定,但依财政部1996年发布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6个方面:

(1)爱岗敬业。即会计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使自己的知识和技能适应所从事工作的要求。爱岗敬业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出发点。

(2)熟悉法规。会计工作不只是单纯的记账、算账、报账工作,会计工作时时、事事、处处涉及执法守规方面的问题。会计人员应当熟悉财经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做到自己在处理各项经济业务时知法依法、知章循章,依法把关守口,同时还要进行法规的宣传,提高法制观念。

(3)依法办事。一方面,会计人员应当按照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另一方面,依法办事要求会计人员必须树立自己职业的形象和人格的尊严,敢于抵制歪风邪气,同一切违法乱纪的行为作斗争。

(4)客观公正。会计信息的正确与否,不仅关系到微观决策,而且关系到宏观决策。做好会计工作,不仅要有过硬的技术本领,也同样需要实事求是的精神和客观公正的态度。否则,就会把知识和技能用错了地方,甚至参与弄虚作假或者协同作弊。

(5)搞好服务。会计工作是经济管理工作的一部分,把这部分工作做好对所在单位的经营管理至关重要。会计工作的这一特点,决定了会计人员应当熟悉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和业务管理情况,因此,会计人员应当积极运用所掌握的会计信息和会计方法,为改善单位的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6)保守秘密。会计工作性质决定了会计人员有机会了解本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有可能了解或者掌握重要商业机密。这些机密一旦泄露给竞争对手,会给本单位的经济利益造成重大的损害,这对被泄密的单位既不公正又很不利。泄露本单位的商业秘密也是一种很不道德的违法行为。因此,作为会计人员,对于自己知悉的内部机密,不管在何时何地,都要严守秘密,不得为一己私利而泄露机密。

(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为了贯彻落实《会计法》关于“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应当加强”的规定,进一步推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财政部根据《会计法》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于2006年制订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根据《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政部负责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负责本地区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工作。会计人员所在单位负责组织和督促本单位的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应当遵循教育、考核、使用相结合的原则,支持、督促并组织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会计人员享有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和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是取得并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分为高级、中级、初级三个级别。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会计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技能训练和职业道德等。其中,会计理论继续教育,重点加强会计基础理论和应用理论的培训,提高会计人员用理论指导实践的能力;政策法规继续教育,重点加强会计法规制度及其他相关法规制度的培训,提高会计人员依法理财的能力;业务知识培训和技能训练,重点加强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营管理、内部控制、信息化等方面的培训,提高会计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技能;职业道德继续教育,重点加强会计职业道德的培训,提高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以接受培训为主。在职自学是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补充。

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先进会计工作者、颁发会计人员荣誉证书等的依据之一。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者未完成接受培训时间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应当督促其接受继续教育;对无正当理由仍不参加继续教育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将各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情况列入《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会计从业资格情况检查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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