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审查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大纲是否已经按“开工规定”的要求编制完成;项目主体工程的施工单位是否已经通过招标选定并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在审计中,若发现以上几个方面的施工准备工作有尚未做好之处,则应督促其按照开工规定的要求抓紧落实,尽快做好。若发现其尚未具备开工条件,则应建议有关部门不予批准新开工。
2.5.4 审查施工准备情况
施工准备情况的审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审查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大纲是否已经按“开工规定”的要求编制完成;项目主体工程(或控制性工程)的施工单位是否已经通过招标选定并签订施工承包合同。
(2)审查项目法人是否已与项目设计单位签订设计图纸交付协议,项目主体工程(或控制工程)的施工图纸能否满足连续3个月以上施工的需要。
(3)审查项目施工监理单位是否已通过招标选定。
(4)审查项目征地、拆迁和施工场地“四通一平”(即供电、供水、运输、通信和场地平整)工作是否已经完成;有关外部配套生产条件是否已签订协议;项目主体工程(或控制性工程)施工准备工作是否已经做好,是否具备连续施工的条件。
(5)审查项目建设需要的主要设备和材料是否已经订货,项目所需建筑材料是否已落实来源及运输条件,并已备好连续施工3个月的材料用量;审查需要进行招标采购的设备、材料,其招标组织机构是否落实,采购计划与工程进度是否相衔接。
在审计中,若发现以上几个方面的施工准备工作有尚未做好之处,则应督促其按照开工规定的要求抓紧落实,尽快做好。若发现其尚未具备开工条件,则应建议有关部门不予批准新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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