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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时期流转税思想

时间:2023-11-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流转税收是一个经济范畴,也是一个历史范畴。在中国古代氏族社会后期,就已经有了多种门类的手工作坊,在部落之间,发生了交换行为。尽管在先秦时期,国家的流转税活动还比较原始,对流转税问题进行深入理论探讨的实践条件还不成熟;当时文化也极不发达,人们的思想言论还不能随时被转化为文字材料,但是从零星的有关思想家言论的记载和流传下来的这一时期赋税制度的资料中,还是能梳理出这一时期可贵的流转税思想财富。

第一章 先秦时期流转税思想

流转税收是一个经济范畴,也是一个历史范畴。它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萌生于生产力的发展和剩余生产物的出现,孕育于农业生产,发展于商品交换的过程,它的产生经历了一个漫长历史过程。

在中国古代氏族社会后期,就已经有了多种门类的手工作坊,在部落之间,发生了交换行为。但在生产力低下、工具简陋的情况下,用于交换的物品是十分有限的,而且交换来的物品,多系本族缺少的,也就是说,是属于“以其所有,易其所无”,为满足本部落日常生活需要的活动。这时的社会正如古书所描绘的,是“穿井而饮,耕田而食。日出而作,日入而息。……不竞不营,无荣无辱”。“势利不萌,祸乱不作;干戈不用,城池不设”。“身无在公之役,家无输调之费”[1]。进入奴隶社会后,由于奴隶被投入到农业和手工业等生产领域,不仅农业有了很大发展,手工业和商业也逐渐发展起来,但这时的手工业和商业都为奴隶主贵族所垄断,不论工业或商业都是为贵族所服务的,这就是古书上说的“公食贡,大夫食邑,士食田,庶人食力,工商食官”[2]。所以这时的财政征取主要是田地出产物,以及与土地有关的山林川泽等自然物品的贡纳,基本上属于农产品的范围;对于流通领域的产品,原则上实行“市廛而不税,关讥而不征”[3]的政策。

尽管在先秦时期(公元前1066~前221年),国家的流转税活动还比较原始,对流转税问题进行深入理论探讨的实践条件还不成熟;当时文化也极不发达,人们的思想言论还不能随时被转化为文字材料,但是从零星的有关思想家言论的记载和流传下来的这一时期赋税制度的资料中,还是能梳理出这一时期可贵的流转税思想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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