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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通商”的消费税思想萌芽

时间:2023-11-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刘晏这种鼓励商人经营食盐运销以获取消费税收入的通商原则的运用,反映了自唐以来消费税思想的发展趋势。由于他的重视私商,使传统的专卖体制上开了一个缺口,这是整个“寓税于价”消费税思想的一个重大变化。总之,运用通商的方法来改革消费税反映了唐以前占主流的“寓税于价”消费税思想的一个变化趋势,这一趋势至两宋、元、明时期则更加明显。

第三节 “一切通商”的消费税思想萌芽

消费税思想在唐五代以前始终以“寓税于价”为主,体现在政策上往往是政府对重要的消费品实行专卖,而由于阶级势力的强弱变化,有时又实行征税制。封建政府在唐代以前“寓税于价”的主要做法是通过垄断重要消费品的生产和流通环节,在市场上提高商品的价格,以此获得国家的财政收入。这一传统的消费税思想到了唐代,发生了新的变化。具体表现在:

一、对传统“寓税于价”专卖制度的批判

1.韩愈基于维护商人利益的角度反对食盐专卖

他说:“盐商纳榷,为官粜盐,子父相承,坐受厚利,比之百姓,实则较优。今既夺其业,又禁不得求觅职事,及为人把钱捉店,看守庄磑。不知何罪,一朝穷蹙之也。”[20]作为一个儒家思想的继承者,能够站在商人的立场上,指出国家不准盐商参与的危害,实属罕见。这一方面说明了传统专卖政策确已存在弊端;另一方面也是商品经济发展至唐代有一定程度壮大这一客观现实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最终使得思想家甚至儒者对它也采取了新的态度。以继承儒家道统自居的韩愈,对商业及商人资本采取这样的态度,在财政思想的发展中,是一个值得注意的趋势。这种趋势到两宋以后愈加明显。

2.白居易基于单一税源论的角度反对消费品专卖

白居易本着“善为国者,不求非农桑之产”[21]的观念,主张废除盐铁、茶、酒等专卖制度以及“关市之征”,认为这些税利“既不自地出,又非从天来,必是巧取于人,曲成其利。利则日引而月长,人则日削而月朘”[22],因而吟写了但愿“吴兴山中罢榷茗,鄱阳坑里休封银,天涯地角无禁利”[23]的诗句。事实上,随着中唐以来社会商品交换关系的显著发展,唐朝财政扩大对商品流转税的课征是符合社会经济结构变化的一种必然趋势。白居易只强调在生产领域课征产品税,反对到流通领域征收商品税,这种单一税源论是片面的。不过,他所指出的当时课征的流转税往往转嫁到平民百姓身上,却又是值得重视的事实。

必须指出,白居易尽管在理论上对“寓税于价”的专卖制度持否定态度,但是,仍对施行已久的榷盐制度提出了很好的厘革建议。他认为当时盐法之弊,在于“院、场太多,吏职太众”。因为朝廷对盐务官吏的考课是以所收盐利多少为赏罚的,“院场既多,则各虑其商旅之不来也,故羡其盐而多与焉;吏职既众,则各惧其课利之不优也,故慢其货而苟得焉”[24],结果都是损公肥商。因此,他建议精简盐务机构和官吏,审核合理的盐利定额,使得盐官无须靠多给盐来召诱商贩,以及滥收钱货来增加课利。同时又建议沙汰奸商。后来,他又赋诗抨击了不法盐商的偷税漏税行为,写道:“婿作盐商十五年,不属州县属天子。每年盐利入官时,少入官家多入私。官家利薄私家厚,盐铁尚书远不知……”[25]

二、用通商原则扩大消费税税源的思想

“赋税是政府机器的经济基础,而不是什么其他东西的经济基础”[26],“国家存在的经济体现就是捐税”[27],在封建社会中尤其是这样。因此,历代封建王朝,无不想尽千方百计,把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作为重要的国策,以至于对劳动人民敲骨吸髓地进行压榨,以榨出民汁民膏来满足封建财政开支。刘晏作为杰出的理财家,他的财政思想杰出的地方在于,没有将强制的赋税看做封建政府的唯一收入来源。他在管理财政的过程中,尽量减少采用纯封建法权的威力来充实封建国家财政,大量采用自由经营方式等手段,变强制手段为商业经营方式,用通商原则来扩大赋税来源。

这一思想集中体现在他对传统“寓税于价”的消费品专卖制度的改造上。从大历元年(公元766年)起,刘晏与第五琦分东西二区分掌全国财税事务。他不仅认识到榷盐的财政效益极高,而且看到榷盐具有“官收厚利而民不知贵”的特点,在当时社会动乱的情况下是一项不至于过分激化社会矛盾的理财手段,因此,他在东区积极进行盐法改革,采取“官督、民产、商销”这一灵活方式,纠正了第五琦那种完全排斥私商经售官盐的偏差,适应了民间商业的发展趋势,调动了私商盐贩的积极性,从而大幅度提高了官盐的销售总量和盐利收入。同时,由于运销及销售于消费者的任务都交由商人以自己的资力承担,榷盐机构及官吏就可以大批裁撤。在此基础上,刘晏调整和充实了榷盐机构,形成了一套有独立活动能力、受盐铁使直接指挥的严密系统,以打击走私,网罗盐利。

刘晏这种鼓励商人经营食盐运销以获取消费税收入的通商原则的运用,反映了自唐以来消费税思想的发展趋势。这一思想趋势的出现,首先是唐代以来商品经济发展的客观反映,正是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商业作用的日益加强,使得思想家们对商业在社会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有着较为正确的认识,因此,大多数思想家不但不主张抑商,相反却主张利商。有的思想家甚至对政府采取的抑商政策不满,为商人鸣不平。在这样的思想背景下,出现主张通商,主张借助商人参与的力量来获取消费税收入,便是很自然的了。只能说,刘晏是较早地顺应了这一历史潮流的代表人物。

对这一思想趋势的分析,应该运用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一方面,主张通商的原则来进行消费税的改革,具有积极的意义。税收作为一项经济行为,它的最基本要求便是以最少的投入获取最大的产出,刘晏将国家专卖和私商运销相结合,裁减了盐的专卖机构,减少了官吏,降低了运销成本,节省了大量的费用,同时,把过去以盐利为主的方式改成税利结合,从而经济效益大大提高。由于他的重视私商,使传统的专卖体制上开了一个缺口,这是整个“寓税于价”消费税思想的一个重大变化。正是他这一通商原则的运用,将整个盐市搞活了,促进了盐的生产,发展了盐的市场,保障了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利益,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他所管辖的东区盐利逐年增加,由起初的四十万贯,增长到大历末年的六百余万贯,[28]与西区的“河东盐利不过八十万缗”[29]形成极为鲜明的对照。

另一方面,这一思想仍然是以取得财政收入为其主要目的的,不过是较好地运用和体现了“知所以取人不怨”[30]的原则罢了,其中的欺诈性和剥削性是不言而喻的。正如韩愈所说的:“国家榷盐,粜于商人;商人纳榷,粜于百姓,则是天下百姓无贫富贵贱,皆已输钱于官矣!”[31]这便是榷盐被旧史称为“人不益税,而国用饶”[32]的奥妙之所在。

总之,运用通商的方法来改革消费税反映了唐以前占主流的“寓税于价”消费税思想的一个变化趋势,这一趋势至两宋、元、明时期则更加明显。

三、消费税对象扩展至茶

本时期消费税思想方面还出现了一重要变化,那就是将茶税纳入了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围绕这一现象,思想家展开了较深入的探讨。

1.唐代税茶之始

唐德宗时财政枯竭,在尽力寻找财政收入来源时,想到了茶的课税。唐代饮茶风气已遍及全国,茶在社会经济与人民生活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因此,赵赞决定在建中元年(780年)开征茶、漆、竹、木税,税率从价征十分之一,这就是茶有税之始。这个时期课于茶的税,还不能认为是独立的茶税,而是一种与漆、木、竹等货物杂品合并征收的产品税加通过税,茶仅是课税对象之一,并无专条专款的规定。据《旧唐书·食货志》记载,贞元九年(793年)正月才正式开征单一税种的茶税:“贞元九年正月,初税茶。先是,诸道盐铁使张滂奏曰:‘伏以去岁水灾,诏令减税。今之国用,须有供储。伏请于出茶州县,及茶山外商人要路,委所由定三等时估,每十税一,充所放两税。其明年以后所得税,外贮之。若诸州遭水旱,赋税不办,以此代之。’诏可之。”茶税成为单一的税种自此开始。

2.反对税茶法的思想主张

开征茶税,本为救济灾民,但实际上并没有照此实行。当时的政论家陆贽,曾力主废除两税以外的一切苛敛,他主张茶税要指定用途,不能填补亏空,他说:“……近者有司奏请税茶,岁约得五十万贯,元敕令贮部,用救百姓凶饥。今以蓄粮,适副前旨。望令转运使总计诸道户口多少,每年所得税茶钱,使均融分配……除赈给百姓以外,一切不得贷使支用”[33]。但结果从《旧唐书·食货志》中所见:“(茶税)自此每岁得钱四十万贯。然税茶无虚岁,遭水旱处亦未尝以钱拯赡”。

穆宗长庆元年(公元821年),盐铁使王播奏请“增天下茶税,率百钱增五十”[34]。左拾遗李珏上疏反对,提出了三点理由:其一,执行茶专卖而取得赢利,目的在于养兵,今边境无患,不可厚敛伤民,“榷率救弊,起自干戈,天下无虞,即宜蠲省。况税茶之事,尤出近年,在贞元元年(785年)中不得不尔。今四海镜净,八方砥平,厚敛于民,殊伤国体”。这就是说,税收的增减必须根据财政需求的消长做相应的变动。其二,他认为人民饮茶,等于食物,为生活所需要,一旦重税,则茶价必高,贫困者不堪负担,“茶为食物,无异米盐,人之所资,远近同俗,既祛渴乏,艰舍斯须,田闾之间,嗜好尤切。今增税既重,时估必增,流弊于民,先及贫弱”。李珏在此正确说明了消费税的税负转嫁问题,饮茶既然成为社会各阶层尤其是劳动人民的普遍嗜好,对它增税势必首先影响贫苦人民的日常生活。其三,李珏认为,山泽资源丰富,茶税提高则茶叶价格增长,这必然影响茶叶的销路。不如减轻茶税,使其薄利多销,“山泽之饶,出无定数,量斤论税,所冀售多,价高则市者稀,价贱则市者广,岁终上计,其利几何?未见阜财,徒闻敛怨”。可以说,李珏反对增加茶税,不仅理由充足,而且深明财政规律。他说茶是土产,生产时不该收税;交易时纳税,税重必致价高,价高必然增加人民负担;并且茶价愈高,销路愈窄,不但税款得不到,反而招致人民的抱怨。但穆宗不从其谏,其实穆宗不肯纳谏的实情是:“两镇用兵,帑藏空虚”,“禁中起百尺楼,费不胜计”。[35]国库本已匮乏,宫中还大兴土木,只好再从茶货上想筹款之法。

3.茶税政策思想

前面述及传统消费税——盐税思想在本时期发生了重大变化,由完全垄断产、制、销的政策主张转向部分垄断,即由商人参与销售。而茶税作为本时期新出现的消费税税种,统治阶级在征收的过程中也经历了一个变化过程,从中所体现出的政策思想也反映了由完全垄断向局部垄断转化的思想趋势。

增加茶税,使人民明显地感到税收负担的加重,必然会引起人民的强烈不满,于是统治者在千方百计寻找财政来源时,又找到了茶的垄断专卖之法。据《旧唐书·李训郑注传》,“郑初浴堂台对,上访以富人之术,乃以榷茶为对。其法,欲以江湖百姓茶园,官自造作,量给直分,命使者主之。帝惑其言,乃命王涯榷茶使”。王涯禁止人民买卖茶,把茶作为政府专卖品。王涯实行的办法是官买、官制、官运、官销,但此法断绝了千百万茶农的生计,遭受了茶农和统治阶级内部一些人的反对。而后,改为民产、官收、商贩的办法。

可以说,茶税对于唐朝兴亡的影响较大:第一,茶的征税解决了暂时的财政困难,特别在“安史之乱”时期给唐朝较大的财政支援,为平定国内战祸提供了物质条件,又为唐朝统治集团提供宫室、官俸、兵饷的一部分来源,使唐朝寿命得以苟延残喘。第二,茶税与茶的专卖,严重剥削了人民。两者有大部分都通过商人将税负转嫁给人民。官商勾结,商人大发横财。茶价愈贵,民生愈苦,迫使许多人铤而走险进行茶叶走私,罚则越严,走私利润越大,私贩就越多,以至联合起来,武装走私,由少集多,形成反政府的武装力量。

后世对于唐代榷茶,也有若干反对的意见,尤其是儒家对此有他们的看法。据《文献通考·征榷考·榷茶》所载致堂胡氏一段话,可供参考:

“致堂胡氏曰:茶者生人之所日用也。其急甚于酒,然王衒鉷杨慎韦坚以及刘晏皆置而不征,犹为忠厚。天地生物,凡以养人,取之不可悉也。张滂税茶则悉矣,凡言利者未尝不假托美名以奉人主私欲,滂以茶税钱代水旱田租是也。既以立额,则后莫肯蠲,非惟不蠲,从而增广其数。其法严峻者有之矣。至于官尽榷之,商旅不得贸迁,而必与官为市,在私则终不能禁,而椎埋恶少窃贼之害兴。偶有败获,奸人猾吏,相为囊橐,狱迄不直,而治所由历株连枝蔓,致良民破产,接村比里,甚则盗贼出焉。在公则收贮不虔,发泄不时,至于朽败与新敛相妨。或没入窃贼无所售用,于是举而焚之,或乃沉之,殃民害物,咸弗恤也。其原则在于得数十万缗钱而已。夫驰山泽之禁以予民,王政也,必不得已听商旅贸迁,而薄其征茶也者,东南所有西北所无,虽曰薄征,其入于王府者亦不赀也。息盗夺,止讼狱,佐国用,其利亦大矣。张滂王涯岂足效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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