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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轻流转税负担思想

时间:2023-11-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而思想家邱浚则进一步予以阐述。这一思想主要体现在张居正的赋税改革之中。当时的许多士大夫也要求减轻流转税负担,以宽商民。[37]这种以商人为“吾民”、“赤子”而要求减轻商人的税收负担的观点,与传统的主张征收流转税以抑商的思想,已有了很大不同,这也是自唐宋以来的流转税思想演变趋势。总之,这一时期有关论述减轻流转税负担的思想主张,较之前代,论证的角度更为广泛,内容也更加深刻,且密切联系流转税征收的实践。

第四节 流转税制思想:减轻流转税负担思想

明代对有关流转税探讨较多的是流转税负担问题,这在前面也有所述及。本时期的思想家结合现实中流转税的征收实践,从不同的角度出发,更为细致、深入地阐述流转税税负问题。

一、从重复课税角度论述流转税负担思想

明初的解缙曾对“既税于所产之地,又税于所过之津”[29]的重复征课,深表不满。而思想家邱浚则进一步予以阐述。邱浚举春秋时赵简之使尹铎为晋阳令,铎询以为茧丝抑为保障的史例,并加以阐释说:“茧丝指赋税而言,保障指藩篱而言,尹铎之意不在赋税在于藩篱,简子知其意而从之,铎守晋阳损其户数,其后简子之子果赖其庇。……彼其因民为茧丝者则异乎是,尽民之力而役之。罄民之赀而取之,既征其田亩,又征其畜产,与夫山泽之所出,饮食之所需,无一不有税焉。譬则工女之缫丝,缕缕而细绎之,非见蛹不止也。”[30]意指征税的目的应在保障供给,利国利民,如果像抽剥茧丝的做法,取民唯恐不尽,非到丝尽见蛹为止,则民穷国也竭了。并就明朝当时的征课情况指出:“谷麦既已纳税,用谷为酒又税之,选麦为曲以酿酒又税之,用米与糟以为醋又税之,……此一物而三四出税也。”[31]意指五谷食粮已征田赋,如制醋酿酒则不应该再征酒税、醋税与关市之税,这一论说显然是以保护农业自然经济为主论出发点,事实上,产物经过加工改造后已经成为流通领域内的产品,已非属同一物了,它与商品经济发展后按照课税主体不同为依据的论点是相侔的,此外,对于竹木、牲畜之类则认为:“原无征算,通过商贾货卖于市,官可税之。”[32]但也只能一物一税,不能重复课征,否则“岂非重哉”!这种反对重复征课的意见,比起解缙的说法更为明确和突出。但我们知道,重复课税的弊病在于对商品的重复课征,不利于税收负担公平,如果改按增值额课税,虽然对同一商品课征多次,也不会导致重复征课,即重复课征在于全额课征,而不在于道道课征。所以邱浚反对对物课征多次并非完全正确,但是他已认识到重复课税的弊病,也是难能可贵的。

二、从厚商利农兼顾的角度论述流转税负担思想

这一思想主要体现在张居正的赋税改革之中。张居正联系当时明代商品流通的现实情况,对流转税的征课也给予了重视。为了使“物力不屈,民力不困”,他在《赠水部周汉甫榷竣还朝序》中表述了他的厚商利农必须兼济的思想,他说:“古之为国者,使商通有无,农力本穑,商不得有无以利农,则农病;农不得力本穑,以资商,则商病。故商农之势,常若权衡,然至于病,乃无以济也。”指出了农商互利互补的关系,而不能有所偏忽,并称:“余以欲物力不屈,则莫若省征发以厚农而资商;欲民用不困,则莫若轻关市以厚商而利农。”要使社会“物力不屈”,也就是商品物资能满足人民的需要,商业的作用是不可忽视的,税重则商人不愿贩运,以免赔本,这样既不利于农,也有困于商,对整个社会经济是一种阻碍,要“均税足民”,不只是对农业而言,而应该扩展至整个社会经济。

为此,在他任内便从“轻关市之征”出发,对各地私自擅征的苛杂商税,累次诏令予以减免。可见,他的流转税思想并非单纯地就税论税以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而是从农业和商业的共同利益出发,从有利于发展社会经济出发,在减轻关税、市税等流转税负担、积极扶植税源基础上实现保证国家赋税的足用,以期体现“均粮足民”和“富国强兵”的目标。

此外,这一时期还出现了一些从其他角度论述流转税负担的思想言论。如萧彦曾指出:“商困则物腾贵而民困矣,独奈何不一苏之为商民计也。”[33]这显然已意识到直接影响商人的繁琐法令和沉重的税收负担会间接地使一般消费者遭受困难。王纪则指出:“税繁则商困,商困则来者稀。必欲取盈其额,纵严刑督责,只驱之掉臂而去耳。”[34]这从另一角度分析了流转税过重势必会产生的弊端,所以减轻流转税负担是非常必要的。当时的许多士大夫也要求减轻流转税负担,以宽商民。如徐恪认为商人备受艰辛不过是“求锱铢之利”,提出“商亦吾民”的见解,主张“严禁约以惠商民”[35]。王守仁也说:“商人比诸农夫,固为逐末,然其终岁弃离家世,辛苦道途,以营什一之利,良亦可悯。”故发出“商独非吾民乎”的慨叹,要求流转税遵照“事例抽收,不许多取毫厘”[36]。梅国桢为商人辩护,要求减轻流转税负担的言辞更加痛切,他指出:“今一货一人,税而又税,脧膏咋髓,一羊十皮。熙而来者,无所牟其利,抑且有其害……夫商人者非他,即皇上中原供赋税徭役之赤子也。”[37]这种以商人为“吾民”、“赤子”而要求减轻商人的税收负担的观点,与传统的主张征收流转税以抑商的思想,已有了很大不同,这也是自唐宋以来的流转税思想演变趋势。到了万历中,应天巡抚赵可怀提出“便商而又便国便民”[38]的观点,将减轻流转税负担以“便商”提高到与“便国便民”同等重要的地位。

总之,这一时期有关论述减轻流转税负担的思想主张,较之前代,论证的角度更为广泛,内容也更加深刻,且密切联系流转税征收的实践。这充分反映了明代以来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商人势力的壮大,使得为商人承受太多流转税负担而鸣不平的言论日渐增多,连有些保守派士大夫也起来为商贾呼吁。这一思想趋势至清代更是得到了进一步的深化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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