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财政关税思想向保护关税思想的演变
清代的关税,仍然是内地关税和海关税并存。而本时期的关税思想先是在前代财政关税思想基础上进一步深化,这主要体现在清代前期;而后由于帝国主义的入侵和西方税收思想的渗透,开始向保护关税思想进行演变。这一演变标志着关税思想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
一、财政关税思想的深化
本时期财政关税思想的进一步深化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1.内部关税方面
清代自乾隆年间起,内地关数日增,不仅在水路、海路要津,并且在陆路要津,也均设置,统称为关,征课的关税包括通过税和船税。清初内地关税有三种:正税在产地征收,商税按价征收,船料税则按照船的梁头大小征税。这三种内地关税是包括货物税、通过税与船税的征课,有广义关税的意义。此外尚有落地税,落地税系商人购置别地货物到当地发卖时征收的税,收入之款多由地方官吏留作地方公费,不列入国税正额,当时名为地方费用,实被官吏侵蚀殆尽。落地税无专则,附于关税则例,地方官随时征收,无定地、定额,为一种弊政。且清代前期关税杂收名目繁多,例如“饭食”、“陋规索银”、“客费”等不可胜举。
清初徐旭龄鉴于当时关钞不断增加、关税和苛杂日益繁重,认为“今商贾以关钞为第一大害……商贾望见关津,若赴汤蹈火之苦也”,主张减少关卡,裁减官员,减轻关税,“省一官即省千万商贾之膏血”[1],尽管他是在为商人的利益发出呼吁,但从中我们还是看到清代前期对于内地关税的财政掠取。许承宣也曾针对清代在十三关之外不断增设关卡,加重关税,而地方官吏借机敲诈盘剥的情况指出,“今日之商贾,不苦于关,而苦于关外之关,不苦于税,而苦于税外之税”,新设关征税,“无非留难科索,重重剥征,是咫尺不百里之间而再税也”,但是,“商贾之力几何,而堪此峻削耶”[2]。王源同样反对对商人实行重税,他认为当时榷关对商人征收的商税,“税日增而无所底,百数十倍于旧而犹不足,官吏如虎狼,搜及丝忽之物而无所遗,商旅之困惫已极,其为暴不几杀人越货哉。”[3]
以上思想家对于清代内地关税征收的观点、言论,从另一个角度反映出,清政府的内地关税政策仍在承继前代的财政掠取思想,且所设税目更加繁多,所用的征收手段更加苛暴,对商品经济产生的不良影响也愈加严重,从这个意义上说,清代前期进一步地深化了财政关税思想。
而厘金制度在本时期的开创,则更加鲜明地体现了封建官府在关税方面的政策导向。咸丰四年(1854年)三月,雷以诫请推广厘捐助饷,他说:“上年夏间奏请于里下河设局劝捐……特为时已久,精力已竭,诚恐未能源源接济。臣昼夜思维,求其无损于民,有益于饷,并可经久而便民者,则莫如商贾捐厘一法……于附近扬州城之仙女庙,邵伯,宜陵,张网沟各镇,略仿前总督林则徐一文愿之法,劝谕米行,捐厘助饷,每米一石捐钱五十文,计一升仅捐半文。於民生毫无关碍,而聚之则多。计自去年九月至今,祗此数镇,米行几捐至二万贯……”[4]这段话集中反映了统治者在设计厘金税时的根本出发点便是为了满足国家的财政需要。而当时开征的活厘或者行厘,便是通过税,为整个厘金收入的大宗。
综上,清代前期有关内地关税制度所体现的主要思想是以获取财政收入为目的,从而是前代财政关税思想的继续深化。应该说,将关税作为财政掠取的手段并不是财政关税思想的唯一特征,更多的时候我们不能把吏治造成的弊端等同于封建官府的政策,从本质上说,封建政府是不可能完全消除腐败现象的。排除这一因素,本时期有关财政关税思想的深化还表现在,封建官府已开始意识到市场价格与关税税额之间的消长关系,并能作出相应的调整。例如在淮安关,“磁器,每担旧定税银八分,节年减以八折征收”,“苏木,胡椒,每担旧定各征银二钱七分,节年祗各征银二钱”。此外,皂矾、红花、锡箔等商品也减低了税额。乾隆年间修订税则时,将这些商品“照减定实征银数”刊入新则例。[5]那么,税额增减变化的原因是什么呢?雍正七年崇文门监督佛伦奏请对该关部分商品税额进行调整,折称,“货物出产贵贱不同,商贾纳课有物价贵而征税轻者,有物价贱而征税重者,有以相等之物价而征税轻重不一者”,建议酌量增减,使税额趋于合理。[6]他的建议获得批准,遂将调整的部分商品税额刊入新税则。乾隆年间,崇文门税关对部分商品税额再度进行了调整,例如,烧酒一斤价银三四分,烟叶一斤价银四五分,两者价格相差无几,而征税则相距甚远。“烧酒向例按篓征收,每篓约重六百斤,征银一钱二分,计每百斤止纳银二分;烟叶则每百斤纳银四钱五分,是酒税轻而烟税几及二十倍”,故改为烧酒每百斤征银一钱二分,烟叶每百斤征银四钱二分。又如,绸绫包头有南产北产之分,“北产者质薄价微,南产者丝纯价贵,市价南产贵于北产不下五六倍”,而二者税额却完全相同,每连均征银四厘八毫。新税则将绸绫包头南产者每连增为税银一分二厘,而北产者仍旧旧额征收。[7]
以上可见,清代对部分商品税额的调整,是与市场价格相联系的,即对价昂税轻的商品过关时予以加税,对价微税重的商品过关时予以减税,或区分不同等级拉开档次分别课征。这种调整与其说是以增加税收为目的,毋宁说是是市场价格为依据,力图使税收更趋合理化的一种努力。这其实更加接近于财政关税思想的本质。
2.外部关税方面
早在康熙初年,便有人将开放海禁与海外通商视为一大利源,其中以慕天颜的议论为代表。他认为当时发展农业生产已是“点金无术”,而谋求开矿又是事繁工费,“所取有限,所伤必多,其事未可骤议”[8]。在他看来,要改变这种财政经济的困窘局面,唯一的办法是破目前之成例,以“开海禁”作为“穷变通久之道”。他说:“惟番舶之往来,以吾岁出之货,而易其岁入之财。岁有所出,则于我毫无所损,而殖产交易,愈足以鼓艺业之勤;岁有所入,则在我日见其赢,而货贿会通,立可以祛贫寡之患。银两既已充溢,课饷赖为转输,数年之间,富强可以坐致。”显然,慕天颜在此处提倡开海禁主要是为了解决财政不足问题,所以特别强调海关税的征课制度,他要求“出海之途,各省有一定之口;税赋之入,各口有一定之规”。为此,他又提出了一套由官府严格管制海外贸易活动的具体设想,如划一其口岸之处,籍算其人船之数,严稽其违禁之货,察惩其犯令之奸,依靠文武官员加强监督巡防,责之以当地驻军,弹压之以道官,总理之以郡佐,一切给票、稽查、抽分、报纳诸例,俟议定之后,逐一妥酌举行。他对于开海禁可以增加财政收入寄予很大厚望,认为其他办法均系“微利轻财,未足以补救今日”,并断言“必当致财之源,生财之大,舍此开禁一法,更无良图”。像这样公开宣扬以开放海禁作为致财、生财之唯一良法的观点,在元、明以来渐趋发展的要求发展对外贸易的思想中,可谓独树一帜。
继慕天颜之后,思想家蓝鼎元也肯定了对外贸易的发展可以使各处钞关“多征税课,以足民者裕国”,以海关税收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他述及到:“以海外之有余,补内地之不足,……内地贱菲无足轻重之物,载至番境,皆同珍贝。是以沿海居民操小巧技艺以及女工针黹,皆于洋船行销。岁收诸岛银钱货物百十万入我中土,所关为不细矣。”[9]只不过,蓝鼎元不像慕天颜那样主要从足国用的财政目的考虑开放海禁问题,而是希望在发展对外贸易以使沿海商民丰足的基础上来实现国家财政的充裕。
总之,无论是慕天颜还是蓝鼎元的论说,都反映了清初随着商品经济的活跃发展,封建社会中长期以来自给自足的农业自然经济的偏重于单一田赋征收的赋税观念已逐渐被冲破。
二、清代后期保护关税思想的盛行
清代前期,当西方国家在向海外拓展的同时实行重商主义的保护关税政策的时候,清政府却恰恰背道而驰。“这和现代的思想恰好相反:当时所制订的关税政策是鼓励进口而阻挫出口,因为对前者的税率是百分之四,对后者的税率是百分之十六。”“在这一朝,外国商人为购买中国货物而输入的现钱,税官也规定百分之十的征课,这是对出口贸易的又一种阻挫。”[10]
鸦片战争以后,腐朽的清政府和外国侵略者签订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实行门户开放政策,此时的关税地位日益重要,并成为列强垂涎的利薮,掠夺中国海关成为列强控制清政府财政的重要手段,因此争取关税自主和修改关税条约便成为资产阶级改良主义者为争取资本主义在中国发展的重要主张。这样,在清朝末年,出现了诸多保护关税的观点。
1.郑观应的保护关税思想
第一次鸦片战争后,中国就失去了关税税则自订权。在“协定关税”的幌子下,外国侵略者强迫清政府压低关税税率,各种货物,都按值百抽五的税率征收关税。第二次鸦片战争时,又规定外国一切进口商品,除在海关缴纳关税及按时价抽百分之二点五的子口税外,免征其他一切内地税。这就为洋货涌入中国市场开了方便之门。这种所谓“协定关税”,使得中国资本主义工商业无法得到它发展中所必需的关税保护。
郑观应坚决要求改变这种情况。他指出,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关税,都是“于别国进口之税,税恒从重;于本国出口之货,税恒从轻”[11],而中国恰好相反,出口货税重,进口货税轻:“查出口茶,虽至粗者,每百斤价值十两,亦须纳正半税关秤银三两七钱五分,连所抽厘捐,是值十抽五矣。进口货至贵者,例不过每百抽五,有失利权,大捐国体。”[12]以洋纱、洋布为例,由于关税极轻,所以“进口日重,获利日丰”,“华人贪其价廉质美,相率购用,而南省纱布之利,半为所夺”[13],沉重打击了国内的纺织业。因此,中国必须同外国“重订税则,厘正捐章,务将进口之税大增,出口之税大减”[14],“减内地出口货税以畅其源,加外来入口货税以遏其流。”[15]只有这样,“中国商务才可能振兴,漏卮可以渐塞,膏血可以收回”[16]。
郑观应还要求收回海关税务管理权。第二次鸦片战争以后,中国海关即落入外国侵略者控制之手。中国沿海各商埠和长江沿线各口岸都实行外国人“帮办税务”的制度,英人赫德自1863年起担任总税务司,掌管中国海关大权达四十五年之久。郑观应说:“当日海禁之开,华人不谙商务,一切船只之进出,货物之稽征,皆委洋人经理。京都特设总税务司,各口海关则设正副税务司,帮同监督,经理榷政。税务司下又有帮办,自头等以至四等,每等皆分正副,此外更有扦手,皆以西人承充,惟通事及办理汉文之书启,征收税项之书吏,始用华人。”[17]郑观应对这种情况十分愤慨,他说:“夫中外通商数十余载,华人亦多精通税则,熟悉约章。与其假手他人,袒护彼族,何若易用华人之为愈乎?……应请明定章程,择三品以上官员,曾任关道、熟悉情形者,为总税务司,其各口税务帮办等,皆渐易华人,照章办理,庶千万巨款,权自我操,不致阴袒西人,阻挠税则,不特税政大有裨益,而于中华政体所保全者为尤大也。”[18]要想采取保护关税的办法来发展国内工商业,就必须收回海关税务管理权,郑观应在此显然已意识到这一重要前提。
2.马建忠的保护关税思想
马建忠作为学习和接受西方经济思想的代表人物,特别提倡西方的重商主义观点。在他的理论中提出富国之道有二要,一为通商,二为开矿。通商即发展对外贸易,为此他提出了发展对外贸易的保护关税思想。
对如何保护关税,马建忠提出如下一些观点:
第一,轻征出口税的观点。马建忠首先提出欲使中国富,莫若使出口货多,进口货少。欲使出口货多,而又令其畅销,其法有三。其一,使出口货精其物产,讲其本源,即让出口货的质量提高,优于外国货。马建忠以传统出口货茶丝为例,提出改进茶的种植和制造技术,提高蚕的养殖技术以战胜日本、印度的产品。其二,增强实力,讲求商本,即增加资本,有雄厚实力,敢与外国商人相抗衡。其三,减轻出口税。这里马建忠指出税与价的辩证关系。他说:“税轻厘减则价贱,价贱则出口货增,出口货增则税厘更旺。”[19]同时还指出征税应以长远的观点看问题,不应只顾眼前之利而放弃长远利益。他说:“日计不足,月计有余。初若少收而见绌,终必多报而见盈。”[20]税收多寡与出售商品多少关系甚大,如只贪一时之利而重征出口税,阻碍货物的销售,税收反而因此减少。在出口税方面,原则上是轻税,但他又提出,“惟国内独有之土产,不畏他人争利者,则不妨重于出口重征之”[21]。
第二,重征进口税观点。重税使进口货少,则未散之财不复散。原则上应做到四个方面“其一,煤铁之类,为中国所自有,惜乎无人采取,又兼转运之难,每不敌外来之贼,应于外来者仍旧值百抽五,以广招徕……而铅铜则倍之。其二,外来制成之货中国亦出者,如洋布之类,应加重征,至值百抽十五之数。其三,制成之货中国不产者,如钟表玻璃器洋伞之类,此必有力者方可置办,应加征至值百抽二十五,而一切奇技淫巧之物亦例焉。即洋酒、吕宋烟、糖菜之类向在豁免,今则一切加征至值百抽三十,较之外洋税则犹为不重。其四,远来之货本国所无者,鸦片烟为首,以其为害人之毒物,自宜苛政以困之……其余杂货,皆无过值百抽十五之下者。”[22]
使进口税增多,宗旨在于仿造洋货以敌其销路,不让外国人将中国财富侵夺,为此必须发展机器织布。利用中国的棉花资源,办机织布,如每年能使所织之布敌洋布的十分之一,逐年增加,十年则可奏效,全数自行生产,洋布自绝其路。“要使中国多出一分之货,外洋则少获一分之利,而中国工商转多得一分之生计。凡此皆所谓仿造外洋之货以聚我未散之财者也。”[23]使昔日华商之银透漏外洋者,变为洋商之银溢输中国。这种变逆差为顺差的外贸思想,马建忠可谓论之最为详尽的人。
第三,关税自主思想。马建忠反对关税协定。“盖通商足见邦交之谊,加税乃我国固有之权。”[24]过去的税则有利洋商不利华商,为外人耻笑。这种局面亟待改变,应修改税则。他认为,修订税则要“守之以定,持之以坚,上下一心,不为外人所摇夺”,[25]如此修改税则,加税之议就能实现。马建忠还认为税捐的设立,主权在我,不必听命于外人。他主张修改税则,力求关税自主,平等贸易,但没有明确提出取消关税协定的不平等条约,这不能不使马建忠的关税自主思想深度受到削弱。
由上可以看出,马建忠在关税问题上的主张较之郑观应更为全面和系统,而其后的薛福成、严复、陈炽、梁启超等人都在此基础上对保护关税问题进行阐述,但都未超越马建忠的思想主张。
综上,关税思想在清朝完成了由财政关税思想向保护关税思想的漫长演变。这一演变线索的背后是中国封建社会商品流通日益发达、对外贸易日益扩展的客观经济史实,同时亦是自给自足的封建自然经济日益衰退,终至腐败的漫漫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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