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入再保险实务
(一)分入实务的概述
保前对分入业务质量的审核是再保险经营的重要环节,因为它是接受分入业务的依据,是分保成交的决定性工作。分入业务质量审核的项目有:分入业务来源的国家或地区的政治、经济和有关法律环境状况;业务所在地区的市场行情和趋势;保险费率和佣金等情况;分出公司提供的有关该业务过去的经营资料。审核上述内容的目的在于控制风险因素大、风险较集中和潜在损失巨大的业务分入。
分入业务承保后,要加强对业务成绩的考核,严格检验接受业务的质量,核对和审查合同文本,做好摘要表,审好账单和结算情况,做好登记和业务统计,赔款处理和记录未决赔款和未了责任记录,并将有关资料输进电脑。如果是通过经纪人办理结算,要注意必须与经纪公司核对账务和办理结算,特别是注意账单寄送是否及时、有无截留保费和准备金等情况。对开出的信用证要加强管理。要注意分析再保险合同货币的使用、货币兑换损益预测,密切注意通货膨胀对分入业务赔款计算的影响。
(二)再保险承保限额的确定
再保险承保限额,简称承保限额,是接受公司对分出公司转让的危险或责任所能接受或承担的最大赔款限额。
对于比例合同,如财产险承保限额的确定,应从两个方面考虑:一是合同的分保限额;二是业务量,即保费和所估计的赔款额。具体步骤是,先按规定的承保限额分别计算出这两者的百分率,从而选择其中较低的百分率对再保险限额加以计算,将所得的金额作为实际承保限额。
根据不同超赔方式,非比例合同的承保限额,其确定方式略有差别。财产险、水险、航空险和各种意外险的险位超赔,其合同责任限额虽然是按每个危险单位或每次损失确定的,但所接受的承保限额的确定也应从两个方面考虑:一是分保责任限额;二是年度最大可能损失额与分保费之差。
事故超赔一般是分层次安排分保,接受公司为了承保目的,可将事故超赔分为三个层次,即低层、中层和高层,分别考虑和确定有关再保险承保限额。再保险层次划分的一般原则是:低层,是指预计有损失发生,且可能每年有一次赔付的层次;中层,仅在有较大的巨灾事故时才会有再保险赔款,预计10~39年的时间间隔发生一次;高层,只在发生严重巨灾事故时才会有再保险赔款,预计40年或40年以上的时间间隔发生一次。
(三)分入实务的程序
当分入公司接到分出公司或经纪公司函电提出的分保建议,经审核,如果同意接受,应电告接受成分,并进行登记和填制摘要表。如果不同意,应以电复拒绝。
对于分出公司或经纪公司寄来的分保条、合同文本,接受公司要认真核对,签署后,一份归卷存档,其余退还。当接到有关修改合同条文和承保条件等的函电,经审核后,应电复证实,并对摘要表有关栏目进行更改和登录。对寄来的附约,经审核后,自留一份,并与合同一起归卷备查,其余归还。接受公司收到业务账单,经审核无误后,要在统计表上登录,然后送会计部门记账、结算。
接受公司为了争取主动,在合同到期前,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对方发出临时注销通知,如经洽商同意续转,可将临时注销通知撤回。如不同意续转,可将临时注销通知作为正式通知,宣告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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