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赔偿金额的确定
人寿保险的给付金额是以保险金额为最高限额,不属于价值赔偿范畴。责任保险的赔偿是以法律责任为最高赔偿限额。财产保险的赔偿金额有4种计算方式。
(一)第一危险(损失)赔偿方式
第一危险(损失)赔偿方式,是指把保险金额限度内的损失作为第一损失,超过保险金额的损失作为第二损失。保险人对第一损失视作足额投保,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对第二损失视作未投保,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即:
当损失金额≤保险金额时,赔偿金额=损失金额;
当损失金额>保险金额时,赔偿金额=保险金额。
我国家庭财产保险采用这种赔偿金额确定方式。
(二)比例赔偿方式
比例赔偿方式是当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损失后,按照保障程度,即保险金额与出险时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比例来计算赔款。计算公式为:
赔偿金额=损失金额×保险保障程度其中:保险保障程度=保险金额/保险财产受损当时市场完好价值×100%
在足额保险和不足额保险的情况下,保险保障程度≤100%;在超额保险情况下,保险人按照足额保险计算赔偿额,超出部分无效。
(三)限额赔偿方式
限额赔偿方式分为两种:限额责任赔偿方式和免责限度赔偿方式。
1.限额责任赔偿方式
在约定限度内,保险人赔偿损失;超过约定的限额,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这种赔偿方式一般适用于农作物收获保险。当实际收获量低于保障限额(标准收获量)时,保险人赔偿其差额;当实际收获量达到保障限额(标准收获量)时,即使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也不负赔偿责任。
2.免责限度赔偿方式
损失在一定限度内,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免责限度可分为绝对免责限度和相对免责限度两种。
(1)绝对免责限度。是指保险人对所发生的损失超过免责限度时,只对超过部分负赔偿责任。即:
赔偿金额=保险金额×(损失率-免赔率)其中:损失率>免赔率
(2)相对免责限度。相对免责限度是指保险人对所发生的损失超过免责限度时,按损失数额全数赔偿。即:
赔偿金额=保险金额×损失率其中:损失率>免赔率
采用免责限度赔偿方式,可以减少保险人大量小额赔偿的工作量,节约理赔费用,降低保险费,同时可以增强被保险人维护保险标的安全的责任感。
(四)定值保险赔偿方式
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在订立合同时,约定保险价值,以此为基础确定保险金额。当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不论保险标的损失时实际价值如何,全部损失时,按保险金额全数赔偿,部分损失则依据损失程度赔偿。计算公式为:
赔偿金额=保险金额×损失程度
其中:损失程度=(损失当时保险标的实际价值-残值)/损失当时保险标的实际价值×100%
这种赔偿金额计算方式适用于海洋运输货物保险、船舶保险,以及价值鉴定较为困难的工艺品、古玩、珠宝等特约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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