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保险投资资金的构成
保险投资资金主要来源于资本金、各种责任准备金和承保盈余。
(一)资本金
资本金是保险公司的开业资本。资本金是保险公司开业初期赔付保险金的资金来源,既是保险公司日后积累资本的基础,也是偿付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保证保险经营的稳定,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各国《保险法》对资本金作了法律规定。最低资本金的数额,各个国家的规定不同。例如,美国纽约州对不同形式的保险人有不同的资本金要求: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资本金要求是450万美元;相互人寿保险公司的最低资本金要求是15万美元;财产与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金不得低于405万美元;财产与责任相互保险公司必须拥有50万美元的资本金。除了最低注册资本金的规定外,还规定了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经常持有的最低资本金为200万美元,相互人寿保险公司必须经常持有的资本金为10万美元。如果已经开业的寿险公司资本金不足,不能满足最低资本金要求,监管机构可责令其增资以达到法律要求。我国《保险法》明确规定,设立保险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2亿元人民币。
各国保险法还要求保险公司以一定比例的资本金缴存保证金,存入管理当局指定的银行。该保证金未经管理机关批准,保险公司不得动用,只能在保险公司清算时用于清偿债务。我国新《保险法》第97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其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之二十提取保证金。”
保险公司的资本金属于所有者权益,是保险公司的自有资金,不存在偿付责任,只有在发生特大灾害事故或经营不善以致偿付能力不足时才可以动用。因此,在正常情况下,保险公司的资本金除上缴保证金外,基本处于闲置状态。这部分资金具有较强的稳定性和长期性,一般可以进行长期投资。
(二)责任准备金
为了保证保险公司履行经济补偿或给付的义务,确保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保险公司应按规定从保费收入中提存各种责任准备金。与资本金性质不同的是,责任准备金是保险公司的负债,将来发生保险事故时,偿付给被保险人。由于保险经营存在时间差和数量差,保险人提存的责任准备金成为保险投资的主要资金来源。有关保险责任准备金的相关概念已在第十章介绍得较为具体,在此不再赘述。
(三)承保盈余
承保盈余是保险公司平时的保险收支结余。财产保险和短期人身保险的承保盈余就是保费收入减去保险赔款支出,再扣除各种准备金后的差额。人寿保险的承保盈余包括死差益、利差益、费差益以及解约失效收益等。承保盈余随着保险经营的科学化和合理化,在一般情况下是稳步增长的,除了抵补某些年份的保险费不敷赔款外,一般可作长期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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