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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统计发展概述

时间:2023-11-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版权统计是随著作权法律体系的建立而完善的,也是与一国的经济、科学和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所以,版权统计的范围包括著作权法律体系保护的作品,指中国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作品以及国际公约成员国的作品,这些作品不论是否发表均受著作权法保护。版权贸易近年来发展较快。其中处罚7986起,调解1363起,移送司法机关101起。

第一节 版权统计发展概述

版权统计就是对受著作权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保护的作品享有权利的登记确认、交易等情况进行调查和归类、分析的方法体系。通过版权统计人们可以了解版权登记和交易的状况,使主管当局对未来版权的宏观规划和协调;使公众为未来是否提供作品作出决策提供依据。最终目的:“一是为保护作品的创作者与传播者的正当权益,调动其创作与传播作品的积极性,促进优秀作品的创作与广泛传播服务;二是为协调作者、传播者与公众三者的利益关系,鼓励广大公众积极参加社会文化活动,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素质,推动社会主义文化与科学事业的发展和繁荣,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与物质文明建设服务。”

版权统计是随著作权法律体系的建立而完善的,也是与一国的经济、科学和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所以,版权统计的范围包括著作权法律体系保护的作品,指中国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作品以及国际公约成员国的作品,这些作品不论是否发表均受著作权法保护。具体形式包括文字、口述、音乐、戏剧、舞蹈、美术、摄影、电影、工程设计、地图、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等几类。外国的计算机软件按文字作品保护;由不受保护的材料编辑而成的,只要有独创性,按编辑作品保护;外国的实用艺术作品也予以保护。

版权统计也和我国出版事业的发展相伴随。我国出版事业的发展可以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1949年10月—1956年,该时期属于起步阶段,主要特点是由分散经营变为由国家统一经营;主要的工作是出版马列著作和少量学术著作。在该时期中央人民政府设立了出版总署,将过去分散经营的新华书店统一为全国性的国营出版企业,分别建立了中央和地方的人民出版社以及独立经营的各地新华印刷厂和专营发行的新华书店;同时,陆续建立了一批专业出版社。1954年11月出版总署撤销,出版行政管理工作并入文化部。在国家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新建了20多家出版科技图书的专业出版社,以及一批社会科学的专业和地方综合出版社。截至1956年底,全国已有出版社97家。几年来,各出版社出版了许多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学技术及课本等类图书。从1953年开始,有计划地组织翻译出版了一批马恩列斯著作;《毛泽东选集》出版了1—3卷;学术著作也出版了不少种。中国社会主义的出版事业已初具规模。

第二阶段是1957—1966年,这一时期的特点是马列著作的出版成绩比较突出,同时出版了一批学术新著、科技专著和中外文学作品等各类图书。1961年4月,在中共中央宣传部直接领导下,国家教育部、文化部开始组织全国高校力量,编写教材。国务院28个有关部委及其所属出版社,按专业分工编审出版。到1966年“文化大革命”前,全国共编审出版高校理工科教材2300余种、中专教材1200余种(含部分文科教材和翻译外国教材),其中有不少是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著作。文化部召开专门会议,进一步明确书刊印刷业的方针任务和制订全国书刊印刷业的发展规划;1964年、1965年,派出中国印刷代表团和技术小组分赴日本、西欧考察,引进部分电子分色机等机器,这是中国在印刷方面应用电子技术的开端。图书发行工作在这一时期着重加强对城市、工矿区和农村的发行。到1965年,全国已有图书发行网点52198处,图书销售18.58亿册,4.26亿元。1956年后,由于政治运动不断,受到“左”的指导思想影响,错误地批判了一些文学作品和学术著作,并株连了许多作者和编辑;学术著作日趋减少。1965年全国出版图书20143种,比1956年下降了30%;其中新出的书籍仅有8536种,比1956年的新书16751种下降了近一半。一些图书的质量也有所下降。

第三阶段是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的10年动乱,使经过17年艰苦创业建立起来的中国出版事业,受到了极大的破坏和摧残。1965年,全国有87家出版社,到1971年初,只剩下53家。图书出版数量由“文化大革命”前的2万余种下降到1967年的2925种;全国期刊种数1965年有790种,到1969年只剩下《红旗》等20种,为中国近百年期刊史上年度出版种数的最低点。据1966—1970年的统计,5年中除大量出版毛泽东著作和少量马列著作,以及中小学课本外,一般书籍共出版2729种。学术著作、文艺创作和科技专著屈指可数。1971年3月,在周恩来总理的亲自过问下,召开了全国出版工作座谈会,采取了一些措施,使濒于绝境的出版工作稍见转机。1973年9月,国务院批准设立了国家出版事业管理局,恢复了对全国出版事业的管理。但由于“四人帮”的干扰,出版事业仍未能出现根本性的转机。

第四阶段是1977年至今,该时期的特点是:出版产业指标全面增长;出版产业规模有了很大发展;出版物的品种、数量激增;法制管理进一步加强。特别是1985年7月国家版权局成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一些地区也先后成立了版权局,在版权保护方面做了大量工作。1990年9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颁布,于1991年6月1日起实施。1992年,中国先后加入了《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和《保护录音制品制作者防止未经授权复制其制品公约》等。之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及其下属行政执法机关,陆续颁布了一些涉及版权保护的法规和规章,使中国版权保护法律不断完善。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实施国际著作权条约的规定》和《关于惩治侵犯著作权的犯罪的决定》等法律、法规构成了中国著作权保护的法律体系。

版权贸易近年来发展较快。据国家版权局统计,1997年中国通过出版社开展的版权贸易涉及图书共3577种,其中中国出版社引进图书版权3224种,输出版权353种;2004年全国各级版权行政管理机关共受理案件9691件,结案9497件,结案率为98%。其中处罚7986起,调解1363起,移送司法机关101起。全国各地方版权行政管理机关共收缴各类盗版品8505万余件,其中查缴的盗版图书1869万余册,盗版期刊182万余册,盗版音像制品3937万余盘,盗版电子出版物1921万余盘,盗版软件552万余张,其他各类盗版品42万余件。全国各出版社共引进图书版权10040项,继续保持过万的引进量,全国通过出版社输出图书版权1314项,数量为近年来最多。全国各地版权行政管理机关继续加强合同登记及作品自愿登记工作。全国版权行政管理机关共受理合同登记11224份,作品自愿登记22209件。

国际合作出版交流积极展开。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出版、印刷、发行等部门,派出各类代表团出访许多国家和地区,考察出版情况,进行业务交流,还派出一批编辑、印刷、发行人员,到日本、欧美等国家和地区进行留学、进修。国外出版界也有大批人员应邀来中国出版部门访问、交流。中国出版界还多次组团参加在国外举行的重要出版会议,或参加各种图书博览会,或在国外举行书市。出版业的社团逐步建立。1979年以来,在全国逐步建立了出版行业的社会团体。最先成立的是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以后陆续成立的有中国印刷技术协会、中国书刊发行业协会、中国编辑协会、中国期刊协会、中国音像协会、中国版权研究会、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等。

伴随着我国出版事业的发展,法制管理的逐步加强,版权统计开始进入正轨。所以,我国的版权统计是从国家版权局成立开始起步,1990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颁布后进入正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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