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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分析

时间:2023-11-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我国《软件业统计管理办法》规定,软件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第61大类计算机服务业中的计算机系统服务和第62大类软件,具体的范围是:提供计算机系统的设计、集成、安装等方面的服务;专门从事计算机软件的设计、程序编制、分析、测试、修改、咨询;为互联网和数据库提供软件设计与技术规范;为软件所支持的系统及环境提供咨询、协调和指导;为硬件嵌入式软件及系统提供咨询、设计、鉴定等活动。

第三节 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分析

一、软件统计指标及其体系

根据我国《软件业统计管理办法》规定,软件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02)中第61大类计算机服务业中的计算机系统服务和第62大类软件,具体的范围是:提供计算机系统的设计、集成、安装等方面的服务;专门从事计算机软件的设计、程序编制、分析、测试、修改、咨询;为互联网和数据库提供软件设计与技术规范;为软件所支持的系统及环境提供咨询、协调和指导;为硬件嵌入式软件及系统提供咨询、设计、鉴定等活动。

软件业不包括公销售软件,软件的批量复制,单独的软件与硬件组合的系统安装、调节调试,与硬件有关的咨询活动和为用户提供数据录入、加式、存贮等方面的服务。

软件企业是指从事软件开发和服务活动的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的条件是: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从事软件开发和服务的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

软件产业活动单位应具备的条件是:位于一个场所,从事软件开发和服务或主要从事该种活动;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能够掌握收入和支出等核算资料。

软件业的经营活动包括计算机系统服务、公共软件服务(基础软件服务和应用软件服务)和其他软件服务。基础软件服务是指为一般计算机用户提供的软件设计、编制、分析、测试等服务。应用软件服务是指为专业领域使用计算机的用户提供软件服务,以及提供给最终用户产品中的软件(嵌入式软件)服务。其他软件服务是指为特定客户提供的软件服务,以及与软件有关的咨询等活动。

1.基本情况指标

(1)企业法人代码(9位)指采用国家统一规定的企业(单位)法人代码。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企业、事业和社会团体代码编制规则》(GB 11714-89),由政府主管部门给每个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企业法人代码共有9位,由8位无属性的数字和一位校验码组成,软件企业填报时,要按各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单位代码证书》上规定的“法人代码”填写。

(2)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2位)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分代码》中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比如北京市11、天津市12等。

(3)企业工商登记类型代码(3位)指按照国家统计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统一规定。即:企业按工商部门颁发的《企业工商执照》上所注明的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代码填写,比如国有是110、私营是170。

(4)行业代码(5位)指软件企业标识库中的行业码由5位组成的具体代码,比如软件制造是E6201,系统集成制造是E6202,软件服务是E6203。软件企业填写行业分类时的要求:主要依据软件企业的主导产品来划分;凡软件企业主导产品跨软件制造、系统集成制造和软件服务三个行业中的两个以上,按销售收入相对较大的一个来划分软件企业的行业;软件企业的行业划分在一段时间内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更改行业归属。

(5)单列市代码(1位)指国家计划单列市电子信息产业或软件产业主管部门的代码。即:大连市为“1”,宁波市为“2”,厦门市为“3”,青岛市为“4”,深圳市为“5”。除以上单列市以外,省会城市及直辖市填“A”,其他城市免填。

(6)单列企业(集团)代码(2位)指由省及省以上批准的企业集团填写。除下列部级以上企业集团及其紧密型成员单位按下列相应代码填写外,其他企业集团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负责编号填写。

(7)国有控股企业代码(3位)指根据国家统计局“国统字[2005]79号,国家统计局印发《枙关于统计上对公有和非公有控股经济的分类办法枛的通知》文件要求,设立“控股经济代码”。控股经济代码是以法人企业作为分类对象,根据企业实收资本中某种经济成分的出资人实际出资情况进行分类,并按出资人对企业的控股程度,分为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

①绝对控股是指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某种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的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

投资双方各占50%,且未明确由谁绝对控股的企业,对其中一方为国有或集体的,一律按公有绝对控股进行处理;若投资双方分别为国有、集体的,则按国有绝对控股处理。

②相对控股是指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某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协议控股);或者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种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协议控股)。

(8)主要业务及业务规模指软件企业将自己的主要业务,如软件研发、应用系统软件开发等主要业务,按本单位软件产品在本年度的销售收入中所占比重大小排序,从大到小填写名称、产量等。

2.软件产品指标

(1)软件产品指成批向用户提供的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设备中嵌入的软件,以及在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信息服务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

软件产品既包括各种常见的通用型产品,如操作系统、办公自动化辅助工具软件等,也包括某些特别用户专门定制的定制型产品,如某些制造企业专门定制的生产过程控制软件等。

(2)系统集成指进行计算机应用系统工程和网络系统工程的总体策划、系统设计、软件开发、工程实施、服务及保障等。

(3)软件服务涵盖软件产品在流通应用领域中的多个服务环节,包括软件产品售前的系统咨询、技术培训,售中过程的组装调试,售后的运行维护,以及日后的产品升级、系统扩充等多种相应的服务。

广义上的软件服务还包括软件外包服务、系统集成服务、网络软件服务和相应的专业化服务。国际上有些国家,习惯上把所有围绕软件产品流通和应用过程中的多种服务系统称为信息服务。

(4)软件外包服务指企业将其软件与服务业务通过合同方式分包给企业之外的服务提供者,是企业将软件的需求分析、业务流程设计、开发、定制、测试、安装、维护、数据加工等服务工作委托给服务者承担或部分承担的一种业务模式。

软件外包分为本土外包和离岸外包(有的翻译为跨境外包)两种形式,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趋势,软件的跨境外包已成为跨国公司追求成本最小化的必然选择。

3.反映软件企业财务方面的指标

(1)主营业务收入指软件企业在报告期全部主营业务的收入总额。该指标根据会计“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中“主营业务收入”项的“本年实际数”值填列。

(2)软件产品收入指软件企业在报告期从事自行开发、研制并销售所获得的收入和系统集成中单独开具发票的软件收入。

(3)系统集成收入指企业根据用户的需要,把相应硬件、软件及相关的设备组成一个完整的应用系统所获的收入。

(4)软件服务收入指企业应用软件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售后服务、软件与系统维护、培训、咨询服务等软件服务收入。

(5)软件收入包括软件产品收入、系统集成收入、软件服务收入三项,不包括本企业除软件经营业务范围外的其他方面营业收入。

(6)软件产品出口额指软件企业自行开发、研制或经过二次开发的软件产品按外汇结算所获得的外汇收入(以“万美元”计算)。

(7)系统集成出口额指软件企业出口系统集成服务工程项目等,按外汇结算所获得的外汇收入(以“万美元”计算)。

(8)软件服务出口额指软件企业的软件信息服务业务出口额,包括国内软件企业承担国外公司委托的软件编制外包服务所取得的外汇收入(以“万美元”计算)。

(9)营业税及附加指软件企业从事经营活动,按税法规定交纳的应从主营业务收入中抵扣的税金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

(10)利润总额指软件企业在软件产品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耗费后的盈余,反映软件企业在报告期内亏盈总额,包括营业利润、补贴收入、投资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亏损以“-”号表示,不得红笔冲销)。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补贴收入+投资收益

    +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11)软件利润指软件企业在报告期实现的利润总额中,扣除其他业务利润,而纯属于主营的“软件及系统集成业务及软件服务”利润额。

(12)应交所得税指软件企业本年实现利润按税法规定应上交的所得税款。本指标根据会计“应上交应弥补款项表”中所得税项“本年应交数”值填列。

(13)已交所得税指软件企业本年实现利润按税法规定已经上交完成的所得税款。本指标根据会计“应上交应弥补款项表”中所得税项“本年已交数”值填列。

(14)应交增值税指软件企业按税法规定,从事软件产品销售或软件服务等经营活动,在本年内应交纳的增值税额。本指标根据会计“应上交应弥补款项表”中“本年实际数”数值填列。企业“本年应交增值税”为“负数”时,此项指标填“0”。

(15)增加值是软件企业在报告期内,以货币形式表现的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劳务活动的最终成果。软件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与制造业企业的性质不同,所以通常软件企业增加值的计算方法采用“收入法(分配法)”计算。软件企业增加值等于劳动者报酬、固定资本折旧、生产税净额和营业盈余四个部分之合,即:

软件企业增加值=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

       +营业盈余

(16)劳动者报酬指劳动者因从事软件生产经营活动和其他服务所获得的全部报酬。包括以各种形式支付的工资、奖金和津贴,既包括由工资科目开支的,也包括由工资以外其他费用科目开支的货币和实物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福利费和其他收入。劳动者报酬的计算相当于劳动工资的“工资总额”再加上:①福利费;②创造发明奖、自然科学奖;③单位为职工支付的社会保险费,包括劳动保险统筹金、医疗保险费和待业、养老、家财等各种保险费;④支付给个人的探亲路费;⑤支付给个人的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的报酬;⑥差旅费、住勤补助、误餐补助、安家费中支付给个人的部分;⑦计划生育补贴和计划生育奖;⑧支付给个人的各种价格补贴;⑨其他对个人的支付。

(17)生产税净额指企业在报告期内的经营活动中所征收的各种税金、附加费和规费扣除生产补贴后的净额。这里的各种税金,指应交增值税、营业税金及附加、管理费中列支的税费等,但不包括所得税。生产补贴,指政府对软件生产经营单位的政策亏损补贴、价格补贴和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等补贴。鉴于软件企业的特殊情况,原则上软件企业可用以下计算方法:

生产税净额=营业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中的税费-补贴收入

(18)固定资产折旧指报告期内,为弥补固定资产损耗,按照规定的比率实际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费。

(19)营业盈余指软件企业的营业利润扣除从利润中支付给个人的工资和福利等,再加上生产补贴。

4.反映企业劳资情况的指标

(1)从业人员年末人数是指在本单位中工作,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包括在岗职工、聘用的离退休人员,以及在本单位中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但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2)软件研发人员指在企业中设立的软件开发、研制机构中,从事软件研发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3)管理人员指企业的厂长、经理以及各职能部门、基本生产车间和辅助车间(或附属辅助生产单位)中从事行政、生产、经济管理和政治工作的人员。包括长期(连续六个月以上)脱离生产岗位,从事管理工作的工人在内。

(4)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指报告期内每天平均拥有的从业人员人数。平均人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月平均人数是以报告月内每天实有的全部人数相加之和,被报告月的日历日数除求得。人员增减变动很小的单位,其月平均人数也可以用月初人数与月末人数相加之和被2除求得。开工不满全月的新建单位(月中开工或月末开工),在计算报告月的平均人数时,应以开工后各天实有人数之和被报告月日历日数除求得。

年平均人数是以12个月的平均人数相加之和被十二除求得,或4个季度平均人数之和被四除求得。

(5)从业人员工资总额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和其他从业人员劳动报酬两部分(三资企业中包括中方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外方人员的劳动报酬及中方董事会成员中的保留工资等)。

5.软件出口统计分类方法

软件出口按内容分软件产品和软件服务2类。在软件产品下包括自有技术出口和自主产品出口,其主要形式分为原装生产、授权许可、独立软件销售和随机捆绑;软件服务下包括IT咨询服务、开发与集成服务、教育培训服务、业务外包、管理服务、软件产品支持和维护,其主要形式是离岸和在岸。

上述都可以按出口主体分类。

二、软件统计分析

由于软件受著作权保护,所以在版权统计中已经作了软件盗版和登记方面的分析。本节的统计分析主要侧重于软件的投入和产出分析。

1.我国软件产业发展总体分析

我国软件产业始终保持了持续快速的发展态势,软件产业销售额年均增幅远远超过了GDP的增长幅度。1992年我国软件产业销售额仅为43亿元,计算机行业从业人员40多万人,其中软件人员8万人;软件企业1000家,其中合资企业100多家;营业额20多亿元,出口额3000万美元,我国使用的软件有三分之一通过进口解决。专门销售软件的连邦公司营业额1994年500万元,1996年5000万元,1997年1.3亿元,1998年3.2亿元。我国软件市场占有率为通用软件30%、WINDOWS中文平台50%,DOS中文平台财务等100%。1998年销售额50亿元,市场规模14亿美元,提供了6万个就业机会和2.198亿美元的税收。

2001年,我国软件产业销售额已达796亿元。其中软件产品销售额为330亿元,软件服务收入为406亿元,软件出口额为7.2亿美元。到2002年8月,我国通过认定的软件企业为4200家,销售额超亿元的有十几家,登记的软件产品达9830个,共有各类软件从业人员近50万。

特别是2000年国务院颁布了《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信息产业部颁布了《振兴软件产业行动纲领》和《软件产品管理办法》等文件,我国软件产业发展迅速。

据信息产业部网站数据,我国软件产业以30%以上的增长速度持续高速发展,产业总额由1999年的440.5亿元上升到2004年的2300亿元,占GDP的比重从1999年的0.54%上升为2004年的1.69%。

2005年上半年,我国软件产业完成销售收入1369.5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了549.5亿元,同比增长28.9%,上半年软件产业增速比去年同期下降了24.8个百分点,其中软件产品收入797.9亿元,同比增长17.2%,占全部软件收入的58.2%;系统集成和软件服务继续保持高速增长,分别超过软件产业平均增速21.7,18.8个百分点。

软件收入超过100亿元的有4个省市,分别是北京298亿元、广东226亿元、上海171亿元、江苏109亿元,占软件收入合计的58.7%。

2.我国软件产业企业和产品分析

软件产业企业数量大幅度增加,企业规模、企业管理和创新能力不断增强,但管理不精细、缺乏踏实稳健的企业精神等问题依然存在。根据2001年3月的调查统计,我国从事软件与服务业的企业超过10000家,其中具有自主软件研发能力的软件企业约5700家,已经通过双软认定的有2300余家,从事软件销售、维护和服务的企业5000多家。据信息产业部数据,截至2005年9月,全国共认定软件企业12458家。1999年全国超亿元的软件企业仅38家,2004年则超过200家;1999年全国仅1家软件企业通过CMM2级评估,到2004年底,通过CMM2级以上评估的软件企业已超过100家,其中东软集团、大连海辉、大连华信等通过CMM5级评估;2003年,国家认定了172家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2004年动态调整为164家;截至2005年9月底,全国共有1713家企业获得系统集成商资质认定,其中一级资质71家,二级资质315家,三级资质876家,四级资质451家。国内企业面对跨国公司在技术、管理、人才等方面巨大的竞争压力。

核心软件技术和产品取得较大进展,但产品化程度低、产业链尚未完善、业务模式没有实质性突破。我国在Linux操作系统、集成办公软件、信息安全软件、中间件、嵌入式系统软件与“金”系列国家重大信息化工程大型应用软件等方面取得了可喜的进展,涌现出了中标普华Linux,红旗Linux,共创开源Linux等优秀Linux操作系统和金山WPS,永中Office,RedOffice等优秀办公软件产品,以及金山、瑞星、江民、东软、天融信、联想网御、方正等公司的优秀防火墙和防病毒产品,并在电子政务等重要领域得到推广应用;中间件技术和产品得到了较快发展,形成了一批专业化公司;大批应用软件在国民经济各行业中发挥了较大的渗透和推动增值作用。

我国的软件产品,主要集中在产业链的低端、辅助型和外挂式的产品阶段;在核心技术上有创新、自主设计的“重量级”软件产品还比较缺乏;许多基础性、关键性软件还处于空白状态。此外,在大型商用软件领域,难以形成与国外厂商相抗衡的竞争实力。

3.我国软件市场和结构分析

软件市场继续扩大,产品种类发展迅速。据CCID赛迪顾问统计,2000年我国全年软件销售额达230亿元人民币,增长速度为30.7%,其中平台软件73.8亿元,中间软件9.2亿元,应用软件147亿元,分别占软件市场份额的32.1%,4.0%和63.9%。2001年,我国软件产业产品销售额为330亿元,比2000年增长38.7%。其中:系统软件销售额为50亿元,同比增长50.6%;支撑软件销售额为81.9亿元,同比增长65.1%;应用软件销售额为198.1亿元,同比增长27.7%。

据信息产业部数据,截至2005年9月,全国共登记备案软件产品28401个。2004年软件产品销售额达到920亿元,同比增长14.3%,占软件与信息服务业总额的40.0%。软件服务快速发展,软件外包服务、系统集成、软件定制以及软件网络化服务、呼叫中心、数据加工等服务模式正逐步为人们所接受。2004年软件服务(含系统集成)销售额达到1165亿元,占软件产业总额的50.6%,同比增长46.5%。网络游戏市场每年以50%的增长率高速增长,2004年全国网络游戏市场规模近35亿元,同时带动IT、通信、运营、媒体及出版等相关产业达250亿元。

软件产品的生命周期很短、产品更新升级频繁、换代速度很快,软件产品高利润、高回报的主要源泉,应该来自于持续不断的创新。而目前中国软件企业的创新能力不足,特别是对软件产业链上游产品的原始创新力不足。

国产软件市场占有率低,除少数著名品牌软件外,国内软件市场特别缺少含有高附加值的通用系统软件、支撑软件和应用软件,以及时下最为热门用于多媒体技术、因特网上的应用软件。在国内软件市场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主流软件产品较少,其市场占有率不足40%。

4.我国在世界软件市场中的份额分析

我国自2000年以来软件产业规模不断扩大,在世界软件市场中的份额也在不断上升。从2000年的1.2%上升到2004年的3.55%,增加幅度很大。但总体看,在世界市场中的份额不高,与发达国家有很大差距,与我国目前世界制造中心的地位不相称。在世界软件市场中美国虽然其市场份额在下降,但凭借其雄厚的实力和领先的技术水平仍遥遥领先;西欧在世界软件市场中的份额也在缓慢下降,但仍达30%的份额,与美国相差不多;日本在世界软件市场中的份额基本不变,维持在10%左右;而中国、印度和韩国在世界软件市场中的份额不断上升。相比而言,印度和韩国都有自己的长处,印度主要是外包和出口,韩国主打网络软件,而我国没有自己的特色。具体数据见表10.5。

表10.5 中国、美国、西欧、日本等国在世界软件市场的份额

单位: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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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中国软件行业协会。

印度的软件产品中有占产值70%以上的产品用于出口,美国是印度计算机软件最大的进口国,占印度计算机软件出口的62%。美国《财富》杂志公布的全球500家大公司中,有185家采用印度计算机软件。印度软件出口额为39亿美元,约占印度总出口额的一成多,在国际软件出口市场的占有率接近20%,仅次于美国。

印度软件业忽视了国内市场。通过大量出口产品,软件产业自身得到了飞速的发展,但对于国内市场的开发和应用明显薄弱。1999年度印度软件业的产值约56亿美元,其中出口为39亿美元,用于国内市场的仅为17亿美元。印度IT产业的发展速度比全国工业增长速度高出5倍,但却未能对提高国内的信息化水平、从而提高生产力起到应有的作用。

韩国的系统软件、网络软件、数据库软件、安全软件等基础性软件缺乏市场竞争力,因而采用了开放、自由竞争的方式,引入国外先进软件技术及产品,以支持本国软件的发展,迅速拓展其应用软件市场。韩国的软件主要集中在与本地化相关的产品上,如在文字处理、教育、娱乐、财务、ERP及某些专用领域方面,韩国的软件产品占据了主导地位。其中“文杰”文字处理软件在韩国的市场占有率达80%以上,不仅打破了微软的垄断地位,而且该产品已经走向包括中国在内的国际市场。在ERP软件市场上,韩国与国外软件产品竞争极为激烈,韩国软件产品以其本地化和较低的价格赢得了用户。

5.我国软件出口分析

软件出口持续增长,“走出去”步伐明显加快,但全球化进程落后,软件出口结构需要调整。1999年,我国软件出口只有2.5亿美元,2000年为4亿美元,2001年增长到7.2亿美元,2002年又翻了一番,达到15亿美元,2003年为20亿美元,2004年达到28亿美元,2005年为40亿美元。但与印度相比落后很多。具体见表10.6。

表10.6 中国和印度软件出口情况

单位: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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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中国软件行业协会。

注:2008年是预测数。

印度IT产业的就业人员截至3月31日的财年超过了100万,与信息技术——信息技术服务业相关的间接就业人数超过250万。在欧洲,英国、德国和法国是印度技术外包的三大市场,其他重要的外包出口目的地包括意大利、芬兰、瑞典、荷兰和瑞士。中印企业规模差距很大(见表10.7)。

表10.7 中印软件出口和外包收入位居前10名的公司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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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中国软件行业协会(CSIA)。

印度全国软件和服务行业联合会(NASSCOM)。

我国软件出口类型多样化,“走出去”步伐明显加快,在继续加大对日出口的同时,不断扩大欧美市场(见图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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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0.1 2004年中国软件出口的国家分布

我国软件出口相对集中在北京、上海、深圳、西安等几个地区。北京形成了以日本为重点市场,通过跨国公司进入美国市场的发展格局,业务范围涉及30多个国家和地区。2005年上半年,北京地区软件出口额占全国的37.3%,达2.27亿美元。2005年上半年出口额超过百万美元的企业从去年的18家增加到29家。广东、深圳地区软件外包企业集聚效应凸显。深圳软件园已聚集了一批以软件外包、出口和委托IC设计加工为主的软件企业群。西安高新区软件园内已有30多家企业从事BPO业务,2004年外包业务总额已超过3000万美元。济南正在计划以齐鲁软件园为龙头筹建全国首家“软件出口特区”,目标是到2010年成为中国的“班加罗尔”。

6.我国软件人才分析

我国软件人才队伍不断壮大,人才质量不断提升,但人力资源结构不合理。2000年,全国近400所高等院校培养的软件专业在校生共14.3万。我国从事软件开发的人员约33万,其中专业人员约19万。1998年到2001年,我国高校培养的计算机与软件专业人员分别为2.9万人、3.3万人、4.1万人和6.2万人,其中硕士、博士以上的高层次人才占5%。尽管如此,软件人员的市场缺口依然很大,特别是加入世贸组织后,发达国家凭借高薪和优厚待遇进一步吸引了我国软件优秀人才,造成我国人才竞争压力进一步加大。我国每万人只有研究开发人员3.04名,不到美国9%。国家先后建立了35所软件学院和35所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在积极开展学历教育的同时,还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办学的积极性,大力推进软件人才培训,多模式、多渠道培养软件人才,使我国软件人才队伍不断壮大,人才质量不断得到提升。2004年,我国软件行业从业人员已超过70万人,另有约40万软件人员在社会各领域从事与软件应用、研究与教学相关的工作。

据《2004年中国软件产业发展研究报告》称,我国软件人才总量供不应求,但人才结构不合理(具体见图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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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0.2 1992—2005年软件人才发展趋势

从软件人才的学历结构看,2002年研究生占7%,本科占33%,大专占17%,其他占43%。2004年大学(本、专科)学历的从业人员是目前我国软件从业人员的主体,其数量接近62万人,占软件从业人员总数的比例达到74%。与此相比,我国目前软件从业人员中,学历多集中在本科阶段,研究生(硕士、博士)学历的从业人员数量偏低,总计约有5万人,仅占从业人员总数的近10%。即软件高端人才(包括系统分析师、项目技术主管等)以及低端人才(如软件编码工人)严重短缺。

从我国软件人才的业务结构来看,目前我国的软件人才结构仍不合理,水平高的系统分析员和有行业背景的项目策划人员偏少,同时软件操作员也比较缺乏。由于大量处于中间层次的本科程序员从事简单的编码工作,使得软件的人力成本居高不下,也影响了软件产品的竞争力。

人才结构的不合理与我国人才供应和培训体系有密切关系。2004年,高等院校在校生总规模约1500万人,其中计算机软件及相关专业在校学生大约200万人,计算机软件及相关专业毕业生总数约为40多万人,硕士、博士高层次毕业生约2.5万人,占全部软件相关专业毕业生人数的6%左右。我国软件人才供应渠道的比例见图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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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0.3 2004年我国软件人才供应渠道

总体看,我国软件人才培训总体质量不高,高校的教材陈旧脱离实际,但基础扎实;民办培训机构注重实绩,但基础理论差。而一个合理的结构应该是高校及科研机构占25%,职业技术学校占20%,社会培训占37%,归国留学人员占18%。

7.软件产业的地区分析

从地理分布上看,软件企业大部分集中在北京、上海、深圳、广州、天津、沈阳、南京、杭州、济南、珠海、大连、厦门、福州等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但近几年随着内地经济的发展,西安、成都、重庆、武汉、长沙、昆明等地的软件产业也在崛起。相信随着中国政府开发西部计划的推进,西部地区软件产业会有一个较大的发展。2002年,我国软件产业的地区分布见图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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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0.4 2002年软件产业的地区分布

资料来源:信息产业部网站。

2002年东部11省市(辽、吉、黑、京、津、粤、沪、江、浙、闽、鲁)的软件及系统集成收入共完成880亿元,占全国的80%。其中比较发达的省市主要有:北京、广东、江苏、上海、浙江和山东(图10.5),这六个省市软件及系统集成收入占全国的比例依次为:20%,17%,12%,10%,9%,6%,它们的软件及系统集成收入总和占全国的74%。从整体上来看,中西部地区软件产业的发展水平仍相当低。软件业发展较快的集中于个别省市,如陕西、四川和湖南,它们软件及系统集成收入占全国的比例分别为5%,4%,3%。中西部地区其余省市该指标均在1%及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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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0.5 2002年软件及系统集成收入前10名的省市

资料来源:信息产业部网站。

8.我国软件产业收入构成分析

在我国软件产业收入的构成上,软件服务业收入占据主流,但所占比重在下降;其次是软件产品销售,但趋势也在下降;软件出口虽然较小,但近年来增长非常迅速,其比重上升很快(见表10.8)。

表10.8 我国软件产业收入构成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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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自己整理。

从表10.8可以看出,软件产品和软件服务比重波动较大,软件出口呈上升趋势。

在产品结构上,2000年应用软件市场份额最高,为63.9%;平台软件第二,为32.1%,最小是中间软件,为4%;2001年的统计数据中,应用软件市场份额最高,达64.4%;其次是平台软件,为30.1%;最小为中间软件,仅5.6%。2002年应用软件份额第一,为64.5%;平台软件第二,为28.9%;中间软件第三,为6.6%。其原因主要是:各行业在信息化建设中,日益重视基于系统平台的各种应用系统的建设;同时,网络病毒传播的泛滥和黑客攻击的频繁,也使得各行业用户均加大了对于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方面的投资。

在中国软件市场,国外品牌的产品仍然占据高端系统软件、数据库软件的绝大部分市场份额,占据中间软件、行业应用软件、ERP软件的大部分市场份额;国内品牌产品则在ERP和财务管理软件、防杀毒软件、中文信息处理软件及部分行业应用领域占据优势。

我国管理软件市场规模从1997年以来始终保持着比较高速的增长态势,2000年市场规模达到58.7亿元,占我国软件市场的25.5%,成为国内软件公司的主要利润来源。由于我国拥有约15000家大中型企业和1000万家小企业,如果有50%—70%左右的企业实现现代化管理,这将为未来几年内管理软件市场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奠定坚实的基础。

中间软件是介于系统软件平台和大型应用软件之间的一种软件产品,为平台软件和应用软件之间的数据交换提供高效率的数据通道和功能调用。目前,中间软件广泛使用在数字通讯、数据库、分布式交易系统(如银行证券自助交易系统)、网络安全等领域。2000年我国中间件市场已迈过悄然发展的萌芽期,2001年呈现快速发展的态势,年增长幅度超过52%。

嵌入式软件目前主要在三个领域得到广泛应用:一是手持移动设备;二是工业及自控市场;三是信息家电产品。由于国内厂商进入这个领域的研发时间比较短,所以目前只占不到20%的市场份额。嵌入式操作系统至今未形成垄断格局,中国软件企业充满机遇,并随着后PC时代的来临,嵌入式软件将成为软件业的新热点。

9.2002年软件统计数据分析

2002年,国家统计局和信息产业部联合进行了软件产业统计调查,取得了详细的数据资料。根据这些数据计算了2000年和2002年软件业总体情况(具体见表10.9)。

表10.9 2000年、2002年软件业总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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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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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根据国家统计局网站资料计算。

利用表10.9的资料数据,我们可以获得企业的规模、效益、资金来源、人才结构等重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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