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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经营投资和筹资活动分析

时间:2023-11-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跨国公司也可以从子公司东道国筹集资金。子公司是跨国公司在海外国家注册的企业法人,具备东道国的法人资格,是独立的法律实体,因此可以在东道国资金市场上筹集自身经营所需要的资金,甚至可以将筹集到的资金投放到东道国以外的国家和地区。外国债券的发行和担保是由发行所在国的证券机构承担的,并在该国的主要市场进行发售。公募发行扬基债券必须经过美国标准普尔公司和穆迪投资人服务公司评定信用级别。

第三节 跨国经营投资和筹资活动分析

一、跨国筹资分析

1.跨国企业筹资环境

与非跨国企业相比,跨国企业的资金来源更加广泛,在资金筹集的形式和规模上有很多优势。从跨国公司的实际财务活动看,存在着一个非常广阔的外部资金来源环境,潜在的资金容量巨大。但是,在存在有利的一面的同时,国际筹资环境也可能对跨国公司产生一些不利影响。例如,国际间筹资环境存在巨大差异,在相当多的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金融市场不完备、金融机构效率不高的问题。同时,由于在国家之间必然存在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上的差异,因此不同国家或地区的金融机构的职能不同,提供的金融服务千差万别,大大加大了国际间筹资的复杂性。再如,由于外汇管制和国际收支上的控制,跨国公司的子公司在国外筹集资金时,会遭受到东道国在外汇兑换和资金对外支付上的限制。从总体上看,跨国公司的资金融通主要有以下几个渠道:

(1)跨国公司内部的资金来源。

跨国企业经营规模巨大,业务领域宽广,经营活动在地域范围上同时涉及多个国家和地区,因此可以形成一个国际性的资金融通体系。跨国公司可以对所属各经营实体控制的资金进行统一的调配和协调,为不同经营实体之间的内部资金融通提供了很大的便利条件,从而构成了内部资金的广泛来源。

(2)跨国公司本土国的资金来源。

跨国公司可以通过其总机构,在本土国的资金市场上筹集资金,以对外直接投资或者其他投资形式向下属机构注入资金。

(3)跨国公司子公司东道国资金来源。

跨国公司也可以从子公司东道国筹集资金。子公司是跨国公司在海外国家注册的企业法人,具备东道国的法人资格,是独立的法律实体,因此可以在东道国资金市场上筹集自身经营所需要的资金,甚至可以将筹集到的资金投放到东道国以外的国家和地区。

(4)国际资金来源。

除了跨国公司内部、跨国公司本土国、跨国公司子公司东道国以外的任何第三国或第三方提供的资金,都可称之为国际资金。国际资金来源包括向第三国银行借款或在第三国资本市场上发行债券和股票等有价证券、在国际资金市场上发行证券、向某些国际金融机构寻求资金支持等形式。

跨国公司可以充分利用国际和国内资本市场,凭借资金规模大、来源渠道多等优势,在全球范围内进行资金的最佳配置。同时,子公司也可以利用资金融通的规模效应和母公司的良好信用等级在当地资金市场中获得低成本资金。另外,不同国家的资金市场以及国际资金市场的不同部分之间存在多样化的相关关系,例如国际间资金市场利率变化、汇率浮动的差异为跨国企业进行国际间筹资套利提供了比较大的空间,外汇币值的波动往往可以为跨国企业带来潜在的收益。跨国公司可以借鉴投资组合的基本原理,构建筹资组合,使筹资成本和风险均衡化,在影响筹资风险的各个因素之间达到平衡。跨国公司可以从若干个资金市场变化因素呈负相关关系的资金市场筹资,在一定时间内达到锁定筹资风险和筹资成本的效果。

2.跨国公司筹资方式

(1)发行国际股票。

国际股权筹资已成为大型国际企业的重要资金来源。一般情况下,跨国公司的主要股权资本来自母公司所在国投资者的投资。随着国际资本市场的日益活跃,跨国公司资金来源中来自国外投资者的股权资本比例不断上升。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不断加快,世界金融市场之间的联系愈发紧密。不同国家的投资者可以充分利用现代化的交易手段,在不同国家的金融市场上进行投资,通过国际证券组合投资的方式降低投资风险和提高投资收益。基于上述背景,跨国企业在不同金融市场上的股票发行量和交易量在不断增加。美国投资者是世界上最大的股票需求者,尤其是对亚洲等地区的新兴国家的企业的股票发行提供了大量的资金。需要注意的是,各国证券市场的发展阶段、规范程度、监管模式各不相同,跨国公司在发行国际股票筹集资金时,必须适应不同的市场条件和投资环境。

(2)发行国际债券。

国际债券市场是全球最大的筹资场所之一,是企业尤其是跨国企业筹集资金的重要场所。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对国际资本市场的相关统计,国际债券的总发行量一直在快速增长。20世纪80年代国际债务危机爆发后,国际金融市场上的银团贷款急剧减少,筹资者纷纷转向证券市场,国际资本市场出现了证券化的趋势,尤其是利用国际债券发行进行筹资,已经成为借款者利用国际金融市场融资的主要渠道[6]

国际债券市场是指由国际债券的发行人和投资人所形成的金融市场。但是,实际上并不存在统一的国际债券市场,国际债券的交易实际上是由分散在世界各地主要金融中心的债券市场松散地联系在一起的。因此,人们一般所称的国际债券市场是处于世界各主要金融中心经营国际债券的市场的总称[7]

国际债券是指国际金融机构和某个国家的政府、金融机构、企业在国际债券市场上以外国货币为面值发行的债券。国际债券种类繁多,按照不同的标准可分为不同的类别,主要的分类包括以下几种:

①按债券面额货币的不同分为外国债券和欧洲债券。

外国债券是指借款人在其本国以外的某一个国家发行的、以发行所在国的货币为面值的债券。如中国借款人在日本发行的日元债券就属于外国债券。外国债券的发行和担保是由发行所在国的证券机构承担的,并在该国的主要市场进行发售。同时,发行外国债券还必须得到发行所在国证券监管机构的同意,并受到该国金融法令的约束。只有少数国家允许外国公司在其国内发行外国债券。目前,美国、日本、英国、德国及瑞士等是主要的外国债券发行地。外国债券市场主要有瑞士法郎债券市场、美国扬基债券市场、德国马克债券市场、日本武士债券市场。较次要的有荷兰盾、加拿大元、法国法郎和香港元等债券市场。近几年,美国扬基债券作为一种非常有效的筹资手段,广为国际企业所采用。美国扬基债券市场发展较快,已成为世界上最大、流动性最强的债券市场。所谓扬基债券,即外国筹资者在美国发行的以美元为面值的债券。与其他筹资方式相比,扬基债券的发行在成本、期限及灵活性方面都具有相当优势,公募、私募、包销等发行方法皆可采用。美国债券市场发展的规模和深度使得各种形式和资信级别的债券皆得以顺利发行。公募发行扬基债券必须经过美国标准普尔公司和穆迪投资人服务公司评定信用级别。

欧洲债券是指借款人在债券面值货币发行国以外的国家或在该国的离岸国际金融市场发行的债券,如中国借款人在英国发行的美元债券即属于欧洲债券。欧洲债券的特点是:欧洲债券的发行人、货币、发行地点分别是不同的国家,发行人为一个国家,发行在另一个国家,债券面额使用的是第三个国家的货币。欧洲债券不受发行所在国的国家相关金融法律法规的限制。目前,欧洲债券的面值货币主要有美元、德国马克、日元、英镑、法国法郎、瑞士法郎及加拿大元等。作为欧洲债券的一个变种,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亚洲市场出现了一种新型债券,即“龙”债券,这是一种在除日本之外的亚洲地区公开发行的以非亚洲国家货币计价的债券。第一笔龙债券是由亚行于1991年10月发行的年期债券,至1994年已发行了22期龙债券,总发行额达51亿美元。

②按债券计价发行和还本付息是否为同一种货币分为单一货币债券和多种货币债券。

单一货币债券,是指计价发行与偿还本金和利息时使用同一种货币的债券。如以美元发行的债券,本金和利息的偿还也使用美元。

多种货币债券,是指使用多于一种的货币进行债券的计价发行与偿还本金利息。多种货币债券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是双重货币债券,这种债券在发行、付息时采用一种货币,但还本时需按照另一种货币支付,在发行债券时就确定两种货币间的汇率;二是多种货币债券,又称货币选择权债券,它是指按某种货币计价发行债券后,投资者可以在两种或两种以上币种之间选择支付利息、偿还本金的货币。此外,近年来国际债券市场上还出现了一揽子货币债券,即用欧洲货币单位和特别提款权支付本金和利息的债券。发行多种货币债券的最大优点是可以为投资者提供防范汇率风险的手段,从而提高了债券对投资者的吸引力。

③利用国际银行信贷。

国际银行信贷是指一国借款人向外国银行借入资金的信贷行为。国际银行信贷是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完成的,是利用货币资本在双方之间形成的一种信贷关系。

④其他国际融资方式。

这里主要介绍两种融资方式:国际贸易信贷和国际租赁信贷。

国际贸易信贷是指外国供应商、金融机构或其他官方机构为支持国际贸易交易的完成而向进口商提供资金的一种借款行为,是国际企业筹集资金的一种重要方式。由于国际贸易中的中长期信贷目的是为了扩大出口,故称为出口信贷,是国际信贷中一种最重要的形式。出口信贷是某一国家为支持扩大本国产品出口,由本国银行提供的一种利率优惠的贷款,其目的是为了促进本国产品的出口,吸引资金不足的进口商。出口信贷利率一般低于相同条件的贷款的市场利率。

国际租赁信贷是指企业以支付租金为条件,在一定时期内取得某一物品使用权的一种租借经济行为。国际租赁信贷是一种发展非常迅速的新兴筹资方式。通过国际租赁信贷,跨国公司可以直接获得国外投资,能比较快地形成生产能力。国际租赁信贷筹资方式以实物为媒介,将货币信贷与实物信贷融于一体,是一种比较便捷的筹资方式。

3.跨国企业融资战略

融资战略是跨国公司财务决策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融资战略的正确与否,会直接影响跨国公司的竞争力,而融资结构的合理与否还将直接影响到跨国公司的融资弹性以及未来的发展空间。由于跨国公司的全球化经营,使其较之于纯粹的国内公司,具备比较明显的融资优势。

(1)跨国公司在不同的国家或地区进行多元化投资,这种多元化经营通常提供了降低跨国企业整体经营风险的可能性。因此,相对于相同规模、相同经营范围的跨国企业和非跨国企业,跨国企业为其投资人提供了更低的风险程度,因此可以以比较低的资本成本进行筹资。

(2)跨国公司更易进入国际资本市场,充分利用国际资本市场在资金供应和筹资品种上充分性和多样性,在全球范围内筹措资金,提高资本结构的多元化程度,降低筹资风险。跨国公司可从全球范围内权衡各类可利用的资金来源,选择最佳的资金组合,以使公司总体融资成本最低化,避免或降低各种风险,建立最佳的财务结构。

(3)跨国公司可以通过内部调拨或内部交易使资金在子公司之间、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转移,这使得跨国公司更易于利用不同金融市场的利率差别,获得成本较低的资金。但是,跨国企业的这种资金的全球范围内的转移也会受到东道国政府外汇管制政策的限制,从而降低其实际效果。

二、跨国投资分析

1.跨国公司的跨国投资

跨国投资是指投资者跨越国界投入一定数量的资金或其他生产要素,以获得经营利润的一种投资,它是跨国企业财务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跨国投资的主要目标是寻求更大的资本增值和生产效率的提高,是跨国公司将其资本投入母国以外的国家进行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活动。跨国投资带动了世界范围内的生产要素和产品的转移以及国际资本在国家间的流动。

2.跨国投资的类型

跨国投资形式多样,涉及的金额巨大,可按不同的标准予以分类。

(1)按投资主体分类。

按跨国投资的资金来源,可分为政府(或官方)投资和企业(或私人)投资。政府(官方)投资是指投资方为一国政府或国际公共机构。私人或企业投资是指投资者为私人或私人企业的为了谋求利润所进行的投资。一般来说,国际私人直接投资在国际投资活动中占有主导地位,并对一国的生产与流通、经济与政治、科技与社会产生全面而深远的影响,因而对世界经济的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2)按时间长短为标准分类。

按跨国投资涉及的时间长短,可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按国际收支统计分类,一年以内的债权被称为短期投资,一年以上的债权、股票以及实物资产投资被称为长期投资。长期投资一般所需资金多,投资时间长,投资风险大,因此,必须认真分析投资环境和投资效益,科学作出决策。

(3)按投资形式与方式分类。

按跨国投资的形式与方式,可分为直接投资与间接投资。国际直接投资,又称对外直接投资,是以控制企业经营管理权为核心,以获取利润为目的的投资活动。国际直接投资中,投资者取得对企业经营的管理权和控制权。另外,直接投资不仅涉及货币资本的流动,而且带动商品及生产要素的转移。国际直接投资的规模和比重一直在不断增加,形式也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国际直接投资能够保证投资者在其所投资的企业中拥有足够的所有权或具有足够程度的控制权。最初意义上的国际直接投资是指在国外建立工厂直接生产或设立销售终端直接进行商品销售的经营活动。现代意义上的国际直接投资,则是指在国外取得经营权的投资,一般通过在国外开设独资企业,兴办合资企业、合作企业的方式实现其投资计划。

国际间接投资是国际股票投资与国际债券投资的统称,它是发生在国际资本市场中的投资活动。国际间接投资是指以购买外国股票和其他有价证券为内容,以实现货币增值为目标而进行的投资活动。相对直接投资而言,其特征是投资者不参加企业经营管理,也不享有企业的控制权或支配权,而仅借助能提供收益的股票或证券进行的投资。国际间接投资中的投资者不直接掌握投资对象的经济资源,或在投资企业中没有取得足够的控制权。

国际直接投资与国际间接投资是相互对应的两种跨国投资形式,其区别主要在于投资的“直接性”与“间接性”问题。从投资资金到投资项目的过程看,直接投资为一步到位,即某项投资直接产生生产能力。而间接投资则是把资金首先投入金融领域,再通过金融市场的资源配置延伸到生产领域。从获利途径看,直接投资通过参与和控制经营管理来获取其经济利益,投资回报的高低直接与投资主体所控制的企业的经营成果相关。而间接投资者自身不参与经营管理,仅以获取债券利息或股票股息为目的。但是,如果投资方持有股票超过一定限度并取得被投资主体的控制权时,间接投资也就转化为直接投资。总之,区分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的标志是投资者是否能控制作为投资对象的外国企业。

3.国际直接投资企业的法律形式

(1)合资经营企业。

合资经营企业简称合营企业,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经济主体为实现特定的商业目的,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一种企业形式。国际投资法上所称合营企业通常是由一个或多个外国投资者(法人或自然人)同东道国的政府、法人或自然人按法定或约定的比例共同出资、共同经营特定事业、共同分享利润、共同承担亏损的一种企业形式。国际合营企业是现代国际投资的一种最常见的企业形式。我国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即属此类。

根据各国立法和国际通行惯例,合营企业具有如下特征:

①由外国合营者与当地合营者共同举办。外国合营者一般包括外国法人或自然人。但各国立法对此规定不尽相同。当地合营者一般包括该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此外,东道国政府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在合营企业中拥有一定股份,成为当地合营者。但在一些国家中,如我国,当地合营者大都限于本国的企业、公司等法人组织。

②由合营双方共同投资。合营各方所投资本,构成合营企业的共同财产,成为合营企业进行经营活动并对外承担债务责任的基础。至于各方的出资方式及投资比例,在各国外资立法和双边投资协议中一般都有具体规定或要求。通常,合营各方按各自的出资比例对合营企业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③由合营企业共同经营管理。尽管各国立法和国际实践中,关于合营企业的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组织和运行存在诸多差异,但合营各方都享有参加企业经营管理的权利,都有权按投资比例或合同约定参与决定和处理合营企业的重大事务。

④由合营双方共担风险、共负盈亏。根据各国外资立法及国际实践,合营各方一般按其投资比例对企业享受权利、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至于合营企业的债务,则依企业的法律性质不同而定。

(2)合作经营企业。

在国际投资实践中,除了采用上述股权式合营企业以外,还出现了契约式合营,形式多种多样,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没有组成实体的合作经营;另一类是合作经营企业。

合作经营,一般属于国际合作生产的范畴,不组成实体,通常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企业基于合作合同而从事某项产品的研究开发、制造或销售,或者某个项目的经营。合作者之间依合同的约定,投入资金、技术、设备或劳务,并依合同的约定,分享权益和分担风险。合作经营的方式种类繁多,通常都具有下列特征:合作以合同为基础;合作不组成经济实体,一切活动均基于合同;合作关系一般不受公司法或企业法支配,而受合同法支配。

合作经营企业属于契约式合营的一种。通常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当事人,为实现特定的商业目的,根据合同的约定投资和经营,并依照合同的约定,分享权益、分担风险及亏损的一种企业形式。合作企业是一种契约式合营。这种契约性安排使得合作企业在设立程序、投资方式、管理方式以及收益分配方式等方面都较为简便、灵活、适应性强,因而是国际直接投资的一种重要方式。

(3)外资企业。

目前,国际上对外资企业尚无统一的称谓和定义。在国际投资法中,外资企业是相对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而言的一种国际投资企业形式。一般认为,外资企业是指根据东道国法律,在东道国境内设立的全部或大部分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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