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货币制度的形成和演变
货币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货币流通规则、结构和组织机构体系的总称,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逐步产生和发展的。
1.4.1 货币制度的形成
金属货币流通经历了称量货币和铸币两个阶段。在称量货币阶段,金属货币以条块的形式流通,由于每块黄金和白银的重量和成色不同,每次交易都要称量重量,鉴定成色,并根据交易额的需要加以切割,给交换双方带来很多不便。第三次社会大分工后,出现商人阶级,一些富商大贾以个人信誉担保,在一定形状的金属块上打上自己的印记,标明重量和成色,这就是最初的铸币。由于商人信誉的局限性,这种铸币仅在有限的流通范围内便利商品交换。随着市场扩大,需要对金属铸块作出更有权威的证明,国家作为最高权威的代表,把金属块铸成一定形状并打上印记,即出现了国家铸币。
铸币广泛流通于前资本主义社会,但极其分散和紊乱,主要体现在三方面:
1)充当货币的材料种类繁多
黄金、白银、铜、铁、粮食、布帛等都充当过货币材料。流通中铸币的币材主要是银铜等价值较贱的金属,黄金一般只在巨额交易中使用。这种情况是由前资本主义社会商品经济不发达所决定的。在奴隶社会时期,希腊的铸币币材是白银;罗马在公元前3世纪以前用铜,以后用白银。西欧中世纪的铸币币材也主要是银。在中国,从春秋到清末的两千多年时间里,铸币币材主要是铜,白银虽然广泛使用,但仍是称量货币。
)铸币铸造具有分散性,流通具有区域性
奴隶社会的希腊几乎每一个城邦都铸造自己的铸币,当时曾有1500~2000所造币局。中世纪的欧洲经济和政治割据,铸币的铸造权极端分散。德国当时属于各封建领主的造币局有600多所,此外还有很多独立的城邦有造币权。我国古代铸造铸币也是分散于各地,如先秦的刀币和布币是各城邑铸造的,币面多标明地名;唐朝的开元钱,明朝的大中、洪武等铸币,以及清朝通用两百多年的钱币,都是由各州、各省或各局分别铸造的,铸币背面有州名、省名或局名。
铸币铸造上的分散决定了流通的区域性。在一个封建国家内,各城邦、各省(州)均使用自己铸造的铸币。如我国宋朝,京东、京西使用铜钱,成都一带使用铁钱,陕西一带则铜、铁钱兼用。
3)铸币不断贬值
铸币的重量经过长期流通会因磨损而减少,成为不足值货币。磨损较小并不影响流通。这里存在着巨大的利益诱使私铸泛滥,例如汉武帝时,因私铸罪判死刑的有十几万人,仍无法完全杜绝私铸。国家为了维持庞大的财政开支,经常有意识降低铸币的成色和重量,铸造不足值铸币。雅典在公元前407—406年曾发行仅镀一层白银的铜铸币。罗马曾铸造仅含2%白银的“银币”。中国汉初把12铢重的“半两”钱减轻为重3铢的五铢钱。南北朝出现的“鹅眼钱”,1000文积起来还不到3寸。英国在1290年用1镑白银铸240个便士,到1616年则铸成792个便士。中外这样的实例举不胜举。
混乱的铸币制度阻碍了商品交换的扩展和统一市场的形成,铸币的贬值又使正确计算成本发生困难,广泛的信用联系难以建立,这一切都妨碍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建立。因此,当资产阶级建立国家政权后,就逐步清除货币流通中的混乱现象,先后以法令形式对货币流通作了种种规定,这些颁布的货币方面的法令和条例逐渐固定下来,形成了统一的、定型化的资本主义货币制度。
1.4.2 货币制度的构成要素
货币制度简称币制,是国家以法律形式规定的货币体系和货币流通的组织形式,使货币流通的各个要素结合成为一个有机整体。它主要包括确定本位货币、货币单位和价格标准、主币与辅币的铸造、发行和流通程序及准备制度等要素。
1)本位货币
确立本位货币是建立货币制度的基础。因此,国家必须首先用法律规定某种特殊商品作为衡量货币价值的标准,如金、银等金属。实际上这种法律规定受客观经济条件制约,而不是政府主观意志的产物。从整个金属货币发展历史看,本位货币最初由价值相对低的白银充当,后来演变为白银和黄金同时流通,最后演变为价值较高的黄金充当,这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一般说来,发达国家的本位货币多为黄金,落后国家则为白银。
随着生产发展和商品流通扩大,黄金产量无法满足需要,各国渐渐以纸币和银行券取代金属货币。大多数国家实行不兑现的纸币流通制度,法令中没有规定任何商品充当本位货币,这就是说,货币制度中最重要的一个构成要素消失了。
货币制度要规定本位币的名称,货币名称通常以习惯形成,例如,英国的本位货币名称为“英镑”,美国为“美元”,印度为“卢比”等。
2)货币单位和价格标准
货币制度要明确货币的单位及其划分。例如,英国的本位币单位为“镑”,镑以下,1/20的叫“先令”,1/240的叫“便士”,现在改为1%的面值,称“新便士”。
在金属货币流通条件下,价格标准是规定货币单位的名称与每一货币单位所含的货币金属重量。例如,美国的货币单位名称为美元,根据1934年的法令,美元的含金量规定为0.888671克黄金。英国的货币单位名称为英镑,按照1870年铸币条例,其含金量为7.97克黄金。旧中国在1914年的《国币条例》中规定,货币单位名称为“圆”,每圆含纯银库平为6钱4分8厘,合23.977克。
在现代纸币本位制度中,货币单位不再规定含金量,货币单位与价格标准逐渐融为一体,货币的价格标准即是货币的单位及其划分的等份,如元、角、分。
3)主币与辅币的铸造、发行和流通程序
在现代经济社会,各国货币通常都是纸币、铸币和存款货币三者同时流通,前两者总称为通货。有各种货币依据等价关系所构成的体系与秩序,成为一国的货币制度。货币制度的核心是货币的标准和计量单位,即所谓的货币本位。在多种货币并存的情况下,充当计算单位或基本单位的货币,被称为本位货币,即标准货币。一个国家需要通过法律形式对本位货币的名称(如我国的元、英国的英镑、美国的美元)、种类、法偿性、价值或等价关系作出规定。本位货币具有两个特点:①具有无限的法偿性。所谓法偿性是法律赋予本位货币的一种属性,是法律赋予的强制流通的能力,无论支付额的大小,任何人都不得拒绝接受。其他货币,如辅币或支票作为支付手段,接受者可以拒绝。②是一切交易行为最后的支付工具。市场上的交易,以本位货币作为最后的支付工具,任何人不得要求以其他货币支付。在一些情况下,虽然其他货币可以在市场上流通,但接受者可以要求以本位货币支付。
概括来讲,一国的本位货币,是指国家以法律形式确定其本位货币的价值,赋予其在市场上强制流通的能力,并将本位货币作为商品、劳务交换、债务债权清偿及会计核算的计量单位的一种货币制度安排。如果一国本位制度中规定货币单位受等量金属或其他国货币等价的约束,成为规范本位制。如果以纸币为币材,其价值由法律所赋予,不与一定金属保持等价关系,则称为自由本位制度。
4)准备制度
任何一个国家都规定货币金属必须集中于中央银行或国库。在金属货币流通的条件下,金属准备的用途主要有三个,即:①作为世界货币的准备金;②作为国内货币流通的准备金;③作为支付手段和兑换银行券的准备金。
目前,世界各国不再有金币流通,金属准备只具有第一项用途。除此以外,某些发达国家的货币(如美元)也可以作为世界货币。因此,现在的准备制度包括黄金和外汇准备制度,黄金和外汇都必须集中于中央银行或国库。
1.4.3 货币制度的演变
自货币制度形成以来,共经历了四种类型,即银本位制、金银复本位制、金本位制(包括金币本位制、金块本位制和金汇兑本位制)和不兑现的纸币本位制度。
1)银本位制
银本位制是以白银作为本位币的货币制度,是最早的货币制度之一。其内容包括:①以白银作为本位币材,银币为无限法偿货币,并有强制流通能力;②本位币的名义价值和实际价值相符,银币可以自由铸造,自由熔化;③银行券可以自由兑换银币或等量白银;④白银和银币可以自由输出输入。
银本位制从16世纪以后开始盛行,这主要是由于在墨西哥和秘鲁发现了丰富的银矿,白银产量大增所致,墨西哥、日本、中国、印度等先后实行过。但是,这种货币制度在世界各国推行时间较短,一般在19世纪末渐渐较少使用,主要原因是:①白银价格不稳定,仅从1870年到1935年期间,白银价格就有四次大的波动。中国就是在1935年被迫放弃银本位制的。②银价贬值幅度大,使实行银本位制国家的货币对外贬值,影响该国的国际收支平衡和国内经济发展。③与黄金相比,白银体重值小,在大宗交易和价值较大的交易中使用白银,给计量和运送带来诸多不便。17世纪在巴西出现了丰富的金沙,大量黄金从美洲流入欧洲,也促使银本位制向金银复本位制过渡。
2)金银复本位制
金银复本位制是以金币和银币同时作为本位币的货币制度,即金币与银币同时具有无限法偿性,均可以自由铸造和熔化,并按法定比率相互兑换,在市面上平行流通的制度。实行复本位制的国家,往往是黄金产量不足以满足货币供应,而以白银作为补充的国家。
按国家是否规定金银之间的比价来划分,金银复本位制可分为平行本位制和双本位制两种类型:
①平行本位制指两种货币按各自所含金属的实际价值流通的本位制。国家对两种货币的交换比率不加规定,市场上金银的比价自由确定金币银币的比价。
②双本位制指国家用法律形式规定金银之间的比价,金银按法定比价流通的本位制。国家依据市场金银比价为银铸币规定国家的兑换比率,如果市场金银比价大幅波动,国家又未及时调整兑换比率,就会出现金银市场比价与金银铸币兑换比率的背离。
总之,由于金银同时作为计价标准与价值尺度的独占性相矛盾,金银复本位制实际上无法有效地实行。从19世纪起,美国及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先后放弃金银复本位制,改为金本位制。
3)金本位制
金本位制是以黄金为本位币的货币制度。可分为金币本位制、金块本位制和金汇兑本位制三种不同形式。
(1)金币本位制
金币本位制是最完全意义的金本位制。货币单位有法定的黄金含量。金币由政府铸造并为无限法偿货币。为了维持货币单位与所含黄金价值的固定关系,政府金融机关在规定的价格下无限买卖黄金。黄金可以自由输出输入和贮藏,纸币也可以自由兑换为金币。
第一次世界大战前,世界主要国家均采用金币本位制。实行金币本位制有五个条件,即:国家以法令规定每个金币所含纯金与重量;金币可以自由熔化和铸制,即自由铸币;黄金可以自由买卖、输入、输出、窖藏,不受任何限制;金币与其他形式的货币,按等价相互兑换;金币为无限法偿货币。英国大约在1816年采用金币本位制后,欧、美、日各国纷纷效尤,1816—1914年这段时期,世界主要国家都采用金币本位制,可谓金本位制的全盛时期。
(2)金块本位制
货币单位仍有一定的黄金含量,但是停止金币铸造和流通,国内只流通银行券、辅币等,人们仍可以自由购买和贮藏黄金。银行券只能在一定的条件下兑换金块或金条,兑换条件较高,如1925年英国规定银行券与金块兑换的起点为1700英镑,含金量400盎司,只有少数富人才有实力兑换金块或金条,因而又称之为“富人本位制”。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除美国外,所有的国家都放弃了金币本位,而实行金块本位。金块本位与金币本位的差别,主要是金币不再铸造和流通,政府或中央银行按固定价格无限制收购黄金,但支付以金块为准备发行的纸币,纸币仍有含金量的规定,但黄金却不能流通。1925年,英国恢复金本位制,但随着1929—1933年世界经济大危机和金融危机爆发,英国被迫于1931年脱离金本位制。美国也于1933年放弃金本位制,并于1934—1971年这段时期采用一种有限度的金块本位制。其他国家从1914年开始,多采用某种形式的金汇兑本位制或不兑现的纸币本位制。1933年后,世界各国进一步限制了黄金的使用,规定除工业用途外,人民不能向政府购买黄金;不能自由输出黄金,进口黄金必须卖给政府;黄金国有化,对内作为中央银行的准备金,对外作为国际支付工具。
(3)金汇兑本位制
货币单位规定有含金量,但无金币铸造和流通,无金块可供兑换。国内流通银行券,在规定汇率下能自由地兑换另一种采用金币或金块本位制国家的货币,本国货币间接地与黄金挂钩。金汇兑本位制是指一个实施金本位的国家,在国际清算上是用黄金或黄金的替代品(可兑换黄金的通货),而另外一个国家的货币不与黄金直接发生联系,只通过兑换实施金本位国家的货币间接与黄金建立联系的本位制。例如,1893年印度的卢比与英国的英镑,1903年的菲律宾比索与美元就是这样的关系,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德国、智利、意大利也实行过。
金本位制对物价和货币供应量具有自发调节机制,并有利于汇率和国际收支的稳定和均衡。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世界各国流通中货币需求急剧增加,而黄金、白银等贵金属作为币材产量受到限制,且各国黄金、白银矿藏分布不均,工业消耗也大量增加,贵金属产量无法满足货币需求量的增加。各国也不再能保证黄金的自由铸造、自由兑换和自由输出输入。这是金属本位最终退出历史舞台的根本原因。因此,金本位制崩溃,各国纷纷实行不兑现的纸币本位制度是历史的必然选择。
4)不兑现的纸币本位制度
1930年以后,各国货币制度过渡到不兑现的纸币本位制度。主要特征为:
①各国本位币(通货)是由中央银行发行的纸币,具有无限法偿资格,根据政府法令强制流通。
②纸币不与任何金属保持等价关系,不规定含金量。货币发行一般不以金银为保证,也不受金银的数量限制。
③货币通过信用程序发行。中央银行贷款给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银行再贷给企业,企业支付税金形成政府收入,企业支付工资形成居民收入。
④纸币本位制度是一种管理通货制度。货币根据经济需要而发行,国家对货币流通的调节和管理非常重要,如利用公开市场业务、存款准备金率、贴现率等变量来调节货币供给量,通过设立外汇基金干预外汇市场来稳定汇率,因而纸币本位制又称为“管理本位制”。
不兑现的纸币本位制度下,纸币发行必须具有相当准备,如金银、外汇、政府证券等,否则会形成严重的通货膨胀,无法维持纸币信用。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