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中央银行货币发行的渠道有

中央银行货币发行的渠道有

时间:2023-11-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而中央银行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统管全国金融机构的半官方组织。中央银行的职能是中央银行的性质在其业务活动中的具体体现。所谓银行的银行是指中央银行以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为对象,而不与工商企业及私人发生直接关系。中央银行行使银行的银行这一职能是为了维护金融秩序,促进整个金融体系的有效运作。与集中准备制度相联系,中央银行成为全国的票据清算中心。

5.3 中央银行的性质和职能

5.3.1 中央银行的性质

中央银行虽然是从商业银行发展演变而来,但一旦取得中央银行的资格,其性质就随之而改变。商业银行是经营货币的特殊企业,以获取利润为目的。而中央银行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统管全国金融机构的半官方组织。中央银行作为国家的银行,它是一国金融体系的核心和最高管理机关,负责制定和执行国家的货币金融政策,享有国家法律所赋予的发行货币的权利和其他种种特权。中央银行根据政府经济政策的要求,对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进行业务上的管理和调节,以确保信用规模和货币供应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中央银行作为国家管理金融的机构不直接对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办理日常的存款业务,而是面向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通过制定全国的金融宏观决策、货币政策和信贷政策,运用各种经济手段管理和监督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使之适应国家紧急政策的要求。

中央银行的宗旨主要有以下四点:

第一,向社会提供可靠的、良好的信用工具,为广大社会公众创造灵活方便的支付手段,满足生产和流通的客观需要。

第二,制定和推行货币政策,通过对货币供给的总量调节,保持本国货币价值的基本稳定,防止通货膨胀或通货紧缩,使社会总需求和社会总供给保持大体均衡,促进经济稳定发展。

第三,履行国家管理全国金融的职责,对整个金融业和金融市场实行有效的监督管理,提高金融效率,维护金融信誉。

第四,作为政府的银行和一国金融体系的代表,调节国际金融关系,管理对外金融活动。

中央银行的职能

中央银行的职能是中央银行的性质在其业务活动中的具体体现。尽管各国的政治与经济制度、社会历史背景、商品经济与信用制度的发展水平各不相同,但是中央银行的基本职能差不多是一致的。根据中央银行的业务活动特征,中央银行的职能主要分为发行的银行、政府的银行和银行的银行三个方面。

1)发行的银行

所谓发行的银行是指中央银行垄断货币的发行权而成为全国唯一的货币发行机构。独占货币发行是设立中央银行最初的原因之一,也是中央银行首要的、基本的职能。垄断货币发行权是中央银行发挥其他职能的基础,它往往与政府筹集财政资金联系在一起,特别是在战争时期,更是如此。享有货币发行独占权是中央银行的一个重要标志,到目前为止,在实行中央银行制度的国家中,除了极少数特殊情况以外,其货币发行权基本上都由中央银行一家独占,其他银行和金融机构都无权发行货币。

货币必须由中央银行垄断发行的理论依据是: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发行多少货币,必须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来确定,否则就会造成货币流通的混乱,对经济带来不良影响。中央银行垄断发行货币的意义在于:一是统一票面,方便商品交易;二是防止发钞银行倒闭,引起金融动荡和经济混乱;三是有利于货币流通的正常和稳定;四是有利于加强中央银行的金融宏观调控能力和国家货币政策的贯彻、执行。

中央银行作为发行银行,对调节货币流通量具有重要作用。中央银行的货币发行量要以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为依据,保持良好的货币供给弹性,使中央银行的货币供给与流通中的货币需求相适应。

在执行金本位的条件下,各国对货币的发行均由立法程序确定严格的制度。金本位情况下的货币金融稳定与否取决于两个因素:第一,银行券能否随时兑换为金币;第二,存款货币能否保证顺利地转化为银行券。为保持货币金融的稳定,中央银行集中大量的黄金作为储备。黄金储备多,银行券及整个货币流通才可能扩大,而黄金储备下降,则必须紧缩货币供给。因此,在金本位制度下,银行券的发行数量如何由发行银行所掌握的黄金数量来决定,便成为人们关注的关键问题。

现在世界各国实行的都是不兑现的纸币本位制度,货币发行是一种信用发行,不再以黄金作为唯一发行准备。货币金融稳定与否的关键并不在于纸币发行数量的大小,而在于较大口径的货币供给状况。信用发行制度使货币发行弹性较大,但无限制的信用发行容易引起通货膨胀。

银行券的发行与中央银行的再贷款一样,成为中央银行调节金融活动的重要因素。

2)银行的银行

所谓银行的银行是指中央银行以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为对象,而不与工商企业及私人发生直接关系。中央银行只与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发生业务往来,在业务上和政策上起着监督和指导的作用,同时也为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提供各种服务。中央银行行使银行的银行这一职能是为了维护金融秩序,促进整个金融体系的有效运作。

这一职能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集中保管存款准备金

商业银行吸收的存款不能全部用于投资和放款,必须保留一部分现金作为准备,以备存款人随时提取。起初,商业银行一般将存款准备金存入一些有权威的实力雄厚的大银行,这是存款准备金的萌芽形态。后来,国家用法律形式规定,商业银行必须按法定准备金率提取一定的存款准备金交给中央银行统一保管,这就是现代的集中准备制度。

集中准备金的目的在于:一方面保证存款机构的清偿能力,以备客户提现,从而保障存款人的资金安全以及银行等金融机构本身的安全;另一方面是有利于调整货币供应量。因为中央银行可以通过调整准备金率来控制商业银行的货币创造能力,进而调节货币供应量。同时,可以增强中央银行的资金实力,中央银行集中保管全国的存款准备金,实际上就拥有了对这部分准备金的支配权,从而可以扩大对商业银行的再贴现和再贷款。

集中统一保管商业银行存款准备金的制度,是现代中央银行制度的一项极其重要的内容。

(2)充当银行的最后贷款人

“最后贷款人”一词,是由巴奈霍特于1837年在《伦巴第街》一书中首先提出的,它是指在无法获得其他资金来源的情况下,最后的一种筹款方法。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在发生资金短缺、周转不灵时,可以以票据(包括国库券)再贴现和再抵押方式,向中央银行要求融通资金。所谓再贴现,是商业银行用它们从工商企业那里以贴现方式收进来的票据向中央银行贴现,取得贷款。所谓再抵押则是商业银行以它们手中的有价证券等作为抵押品向中央银行申请抵押贷款。中央银行为了配合政府的经济政策,也采取降低再贴现率的办法,向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提供优惠低利贷款,达到融通资金的目的。特别是在发生金融动荡并且其他银行无力或不愿向一些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贷款时,只有中央银行能够并且愿意提供这种贷款。这样中央银行就成了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在资金上的最后贷款人。同时,中央银行的最后贷款者的地位也决定了它可以对再贴现率和再抵押贷款利率进行调整,以扩张或紧缩信用。

(3)成为银行的票据清算中心

与集中准备制度相联系,中央银行成为全国的票据清算中心。因为中央银行接受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就可以通过在中央银行开立的活期账户进行清算。票据清算这一职能也始于英国。1854年,英格兰银行就采取了对各种银行之间日清算的差额进行结算的做法,成为伦敦储备银行票据清算的总结算银行。票据清算中心不是中央银行的主要职能,但是中央银行应尽的职责。首先,它使银行之间的清算简便易行,节约流通费用,加速资金周转;其次,中央银行能及时准确地检查各商业银行的流动性;再次,便于中央银行及时掌握社会资金的运动状况,实行信用控制和调节。

3)国家的银行

所谓国家的银行是指中央银行代表政府执行金融政策,代为管理财政收支并为政府提供各种金融服务。中央银行作为政府的银行是通过以下五个方面表现出来的:

(1)中央银行代理国库

实行中央银行制度的国家,其财政收入与支出的管理一般交由中央银行代理。财政部在中央银行开立各种账户,专门办理政府的收入与支出。中央银行充当国库的总出纳,为政府管理资金,提供服务。具体业务包括:①接受国库存款。政府通常将暂时闲置的货币资金存在中央银行的活期账户上,从而使中央银行成为国库现金的中心。②为国库办理支付和结算。中央银行根据政府签发的支票,办理付款或转账业务,充当国库的出纳。③为国库代收税款,办理公债的认购、推销、还本、付息等业务。

(2)中央银行给国家以信用支持

中央银行作为政府的银行,在国家财政出现赤字时,负有向政府提供信用支持,解决政府临时性资金需求的义务。中央银行向政府提供信用支持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第一,直接向政府提供贷款。中央银行直接向政府提供的贷款主要是短期贷款,用于弥补政府财政收支的暂时性不平衡。一般来说,中央银行没有向财政提供长期贷款的义务。因为这样做会使中央银行沦为弥补财政赤字的“印钞机器”,它一方面会降低中央银行自身资产的流动性,削弱对货币供应量与金融市场的调控能力;另一方面,也有可能因货币的财政性发行而酿成通货膨胀。而所有这些都是与中央银行稳定金融的职责背道而驰的。

第二,购买公债。中央银行在一级市场上直接购进政府公债,资金直接流入国库,这与直接向政府提供贷款虽然在形式上有所不同,但本质上是一样的,中央银行在二级市场上购买政府公债,虽然是向证券持有者提供货币,但资金间接地流向财政,起到了向政府提供间接融资的作用。另外,中央银行通过对商业银行的政府债券抵押贷款,也间接地起到了扩大政府公债销售、向财政融通资金的作用。无论中央银行直接还是间接地购买政府公债,都意味着向社会投放了基础货币,必将使货币供应量成倍增加。

大多数实行中央银行制度的国家通常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中央银行只有向政府提供短期贷款的义务,原则上禁止向政府提供长期贷款,政府需要的款项只能靠在公开市场上发行债券来筹集。

第三,透支。指财政在中央银行开立透支户。当财政出现赤字时,直接向中央银行透支。透支相当于中央银行对财政直接放款,但比直接放款有更大的随意性,因而更容易引起高度通货膨胀。这种情况一般出现在发展中国家。

(3)中央银行管理黄金和外汇储备

黄金和外汇储备对一个国家有重要意义,这些意义包括维持本国货币汇率,弥补贸易逆差,一国资信水平的象征以及应付突发事件等。每个国家都有一定数量的黄金和外汇储备,中央银行通过替国家保管和经营黄金与外汇储备,实现黄金与外汇储备的保值和增值;通过黄金与外汇的买卖稳定一国货币的币值与汇率;并通过黄金与外汇的管理实现一国的国际收支平衡。

(4)充当政府金融顾问

在政府金融决策中,中央银行是以金融顾问的姿态出现的。因为中央银行在国内有众多的分支机构,与国外金融机构也有广泛的联系,对货币市场、证券市场和外汇市场方面的情况非常熟悉,可以为政府进行经济决策时提供情况和咨询。

(5)代表政府加入国际金融组织,参加国际金融活动,处理有关国际金融事务

在国际金融事务中,中央银行往往代表政府参加国际金融组织,包括国际性金融组织(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等)和区域性金融组织(如亚洲开发银行),促进各国在国际金融领域的合作与发展。中央银行还代表本国政府与外国中央银行进行金融、贸易事务的谈判、协调和磋商,管理与本国有关的国际资本流动,办理外汇的收支清算、拨付等国际金融业务。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