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关税会计处理
一、会计科目设置
企业应当在“应交税费”账户下设置“应交进口关税”和“应交出口关税”两个明细账户,分别用来核算企业发生的和实际缴纳的进出口关税,其贷方反映企业在进出口报关时经海关核准应缴纳的进出口关税,其借方反映企业实际缴纳的进出口关税,余额在贷方反映企业应交而未交的进出口关税。
对于进口关税,应当计入进口货物的成本;而对于出口关税,通常应当计入企业的营业税金。
二、会计处理
(一)自营进口业务关税的核算
企业自营进口货物缴纳的进口关税构成进口货物的采购成本。企业在计算应缴纳进口关税时,应借记“材料(物资)采购”等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进口关税”账户;企业缴纳进口关税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进口关税”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
【例6-3】某外贸公司7月10日报关进口货物一批,离岸价(FOB)为600 000美元,支付国外运费35 000美元,保险费15 000美元,该货物适用的关税税率为20%,增值税率为17%,报关进口当日市场汇率为1美元=6.70元人民币,则该公司报关时应缴纳的税金为:
关税完税价格=(600 000+35 000+15 000)×6.70=4 355 000(元)
应纳进口关税=(600 000+35 000+15 000)×6.70×20%=871 000(元)
进口应纳增值税=(600 000+35 000+15 000)×6.70×(1+20%)×17%
=888 420(元)
该企业的会计处理如下:
购进货物并计算进口关税时,会计处理为:
缴纳进口税金时,会计处理为:
(二)自营出口业务关税的核算
由于出口关税是对销售环节征收的一种税金,因此,出口关税的核算应通过“营业税金及附加”等账户进行。企业计算出应缴纳的出口关税时,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等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出口关税”账户;实际缴纳出口关税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出口关税”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
【例6-4】承【例6-2】该企业的会计处理如下:出口货物时,会计处理为:
(三)代理进出口关税的核算
在代理进出口业务中,进出口货物应缴纳的关税均由委托方负担。外贸进出口业务并不负担盈亏,只是收取一定的手续费。因此,外贸企业代理进出口业务缴纳的关税,只是先由其代缴,然后向委托方如数收回。
外贸企业在代理进出口业务计算应缴纳的关税时,借记“应收账款”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进(出)口关税”账户;实际代缴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进(出)口关税”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实际收到委托方的税款时,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应收账款”账户。
【例6-5】某单位委托某进出口公司进口商品一批,进口货款2 550 000元已汇入进出口公司存款户。该进口商品我国口岸CIF价格为USD240 000,进口关税税率为20%,当日的外汇牌价为USD1=RMB8.64,代理手续费按货价2%收取,现该批商品已运达,向委托单位办理结算。
计算该批商品的人民币货价如下:
计算进口关税如下:
计算代理手续费如下:
根据上述计算资料,该进出口公司接受委托单位货款及向委托单位收取关税和手续
费等。其会计处理如下:
收到委托单位划来进口货款时:
对外付汇进口商品时:
支付进口关税时:
【例6-6】某进出口公司代理某工厂出口一批商品。我国口岸FOB价折合人民币为360 000元,出口关税税率为20%,手续费为10 800元。计算应缴出口关税如下:
其会计处理如下:计缴出口关税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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