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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金融的核心模式

时间:2023-11-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物流金融的核心模式源自其产生的初始激励。当前物流金融服务的核心模式主要有两类:基于权利质押的物流金融业务模式和基于动产质押的物流金融业务模式。仓单质押融资是指企业将其拥有的商品存入银行认可的物流公司的仓库,将将由物流公司出具的仓单背书质押给银行,据此获得银行融资的模式。物流金融服务的需求方为江苏某汽车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汽车销售、售后服务、汽车维修保养等。

二、物流金融的核心模式

物流金融的核心模式源自其产生的初始激励。很多中小型企业的资产以动产为主,由于银行缺乏监管动产的手段和机制,考虑到企业的信用风险,往往不愿意为中小型企业提供融资服务。3PL企业利用自身的业务优势可以与银行结成联盟,协助银行监管企业的资产,激励银行为企业提供融资服务。于是3PL企业和银行结盟体将为企业提供物流和金融集成的服务,这种服务不仅将使得3PL企业、银行、资金不足企业实现共赢,而且会大大提高3PL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这种核心模式的主导角色往往是3PL企业。

当前物流金融服务的核心模式主要有两类:基于权利质押的物流金融业务模式和基于动产质押的物流金融业务模式。

1.基于权利质押的物流金融模式

基于权利质押的物流金融业务模式,现实中也常常称为仓单质押融资,是指借方企业以物流企业(中介方)开出的仓单作为质押物向银行申请贷款的信贷业务,是物流企业参与下的权利质押业务。这里,仓单是保管人(物流企业)在与存货人(借方企业)签订仓储保管合同的基础上,对存货人所交付的仓储物进行验收之后出具的物权凭证。从业务发展的需要看,仓单应该是一种可流通的、可背书转让的有价证券。但是,在我国现实法律中,关于仓单的规定还存在着很多空白,在合同法中没有明确地规定仓单的法律地位,在我国(期货市场以外)真正的仓单流通管理体制还没有建立起来。例如,仓单内容是否是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即缺少其中的任何一项是否使仓单无效,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由于仓储业服务不统一,仓单缺乏统一的格式,不同物流企业有不同的做法;提取货物时,是否必须是存货人、如何识别仓单的合法持有者,各物流企业有自己的规定;在实际操作中间,存货人可能需要将若干仓单合并,或者需要将仓单分割使用,这些方面都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或者依据。

仓单质押融资是指企业将其拥有的商品存入银行认可的物流公司的仓库,将将由物流公司出具的仓单背书质押给银行,据此获得银行融资的模式。

仓单是保管人(物流公司)对存货人所交付的仓储商品进行验收之后出具的物权凭证,可分为(期货交易所)标准仓单和非标准仓单,前者凭借其标准化结构可以进入期货市场交易,变现能力更强,因而对债权的保障性更好。仓单质押在银行的信贷体系中早已出现,但主要是从担保方式的角度看待,用于补充一般企业贷款中的信用不足问题。而从物流金融的角度,则是将质押仓单价值视为融资对价,融资的期限、金额、贷后管理等都以质押的仓单为基础。这一观念的转变将大大拓展仓单质押融资的目标市场,并提高风险管理的精度。

从我国的实际情况看,由于开展仓单质押融资业务的市场和制度基础环境未完全成熟,一般物流企业(非期货市场交割仓库)签发的仓单没有权威的机构认证,仓单的标准化程度低,使用和流通的范围有限。

因此,完全意义上的仓单质押融资在国内开展得很少,仓单多作为一种存货凭证,因而物流金融业务更多地是以存货质押融资的形式出现。

2.基于动产质押的物流金融模式

基于动产质押的物流金融业务模式,现实中也常常称为存货质押融资,是指借方企业将其拥有的动产作为担保,向资金提供方如银行出质,同时,将质物转交给具有合法保管动产资格的物流企业(中介方)进行保管,以获得贷款的业务活动。存货质押融资业务是物流企业参与下的动产质押业务。在我国现实实践中,此类业务已经覆盖有色金属、钢材、建材、石油、家电等十几个行业。粮油、棉花、有色金属、钢材、纸浆、玻璃、汽车、橡胶、化肥、原油等,因价值稳定以及市场流通性好而被纳入质押的范围。动产质押品种的选择,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商业银行对风险规避的考虑。另外,一些商业银行和物流企业在实践中逐步摸索出了“总量控制”和“不断追加部分保证金—赎出部分质押物”等操作方式,在确保信贷安全的前提下,增强了质押商品的流动性。

存货质押融资可以分为静态质押和滚动质押。

静态质押融资是指融资企业将商品质押给银行,并存放于物流公司监管下的仓库(可以是物流公司仓库、企业自有仓库或者第三方仓库),物流公司代银行占有和监管质物,并向银行出具质押专用仓单或者质物清单,银行据此向借款人提供融资。在静态质押中,商品入库后一般不得更换,但可随融资余额减少提取相应部分,直至担保的融资清偿为止。

静态质押融资作为存货融资的基本模式,已经广泛应用于生产、贸易企业融资中,为更好地解决客户商品移库问题,通过仓库租赁的法律安排,实现了在第三方仓库乃至企业自有仓库的质押监管,从而大大拓宽了静态质押融资的适用性。

滚动质押是在静态质押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更为便捷的物流融资方式,其基本结构与静态质押类似,区别仅在于滚动质押事先确定质押商品的最低要求值,在质押期间超过最低要求值的部分可自由存入或提取,同时允许质物按照约定方式置换、流动,“补新出旧”。

实践中滚动质押模式更加契合企业经营需要,灵活性更强。如一家经营螺纹钢、角钢、线材的钢材经销商可将这三种钢材都作为质押商品,融资过程中可随时提取银行最低要求值以上的质押螺纹钢,当达到最低要求值时用新到的线材置换质押中的螺纹钢,从而为企业经营提供了更多的便利。对于生产企业来说,可以将其变现能力强的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都列入质押商品名单,在生产经营全程监管基础上为其提供一揽子融资方案,既实现了对物流和资金流的全程监控,及时了解企业经营,有效地防范了业务风险,同时也大大提高了企业获得的融资额度。

3.动产质押案例

物流金融服务的需求方为江苏某汽车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汽车销售、售后服务、汽车维修保养等。该公司拥有资产2.8亿元,每年实现销售14亿元,年销售汽车10 000辆。每月汽车的存货资产达人民币1.8亿元(仅通用汽车的库存就达9 000万元),占公司流动资金70%。

由于汽车是耐用消费品,价格较高,经销商要保持正常经营活动需投入大量的周转资金。尽管该公司的经营情况、发展情况和赢利或偿债能力等符合银行的贷款政策,但该公司拥有的资产大部分是流动资产,用仅有的固定资产作为抵押根本不能满足银行抵押担保的要求。

根据以上的原因,基于动产的物流金融运作模式为该公司解决了资金不足的问题,具体情况可见动产质押方式的系统结构(图7-6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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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7-6 物流金融核心模式

如图7-6可见:(1)物流金融的提供者为物流企业和银行,需求方为江苏某汽车贸易集团公司;(2)汽车贸易公司、银行、物流公司签订物流金融服务的三方协议,协议规定质押物、质押期、仓储费和质押率等;(3)在质押期间,汽车贸易公司可以根据协议约定,在不低于规定的库存数量时,可以向物流企业进行提货;(4)贷款到期后,汽车贸易公司归还贷款,银行下达解除质押物的控制指令,该贸易公司获取全部提货的权利。

上述案例是当前以物流公司主导的物流金融核心模式,当然运作的成功应取决于风险的控制,本章在后面部分将会讨论物流金融风险控制问题。

4.基于权利和动产混合质押的物流金融模式

基于权利质押的物流金融模式与基于动产质押的物流金融模式的区别主要表现在:(1)在法律上,两种业务的标的物的性质不同。在第一种业务形态中,标的是仓单,它是物权的凭证,为有价凭证;在第二种业务形态中标的是动产,属于实物范畴。(2)业务操作的流程有所区别。权利质押模式需要考察仓单的信息和真实性,而动产质押模式需要对动产的价值、进出进行管理等。

两种模式的共同之处表现在:(1)两种业务模式都属于质押范畴,被用来作为规避贷款风险的手段。(2)两种模式实质上都要关注质押商品的价值及其浮动和变化。(3)业务参与方相同,都包括银行、借方企业和物流企业,相互关系是比较相似的。

从我国的实际情况看,由于开展仓单质押融资业务的市场和制度基础环境未完全成熟,一般物流企业(非期货市场交割仓库)签发的仓单没有权威的机构认证和监管,仓单的标准化程度低、使用和流通范围有限,完全意义上的基于仓单质押的物流金融业务目前在国内开展得很少,仓单更多的是作为一种存货凭证,仓单的流通机制还未形成。所以,物流金融业务更多地是以存货质押融资业务为主。

基于权利和动产混合质押的物流金融的典型方式是信用证项下商品质押融资。在该模式下,当进口信用证项下单据到达并经融资经办行审核无误后,开证申请人以该信用证项下代表货权的单据(提单)作为质押,银行先行代为付款,并委托第三方物流公司代为报关、提货并运至指定仓库,转入商品存货质押监管,待企业归还借款后再释放质押商品。该种模式主要适用于以信用证结算方式进口商品的贸易类企业或生产企业的原料进口。

从业务对象上看,该融资模式与进口押汇业务有些类似,但其对银行债权的保障要远高于押汇业务,因而其可以进一步放松融资企业条件,适用性更强。随着我们对物流金融风险特征把握能力的增强,在一些特定的贸易情况下,该融资模式还可以将物流监管前移至货物装船启运,实现从开证开始的商品质押全程监管融资,详细过程可以见下面的案例。

5.经销商集中融资模式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在许多地区形成一大批骨干商品专业市场,经销商集中,交投活跃,呈现规模化、专业化、物流服务一体化的特点。截至2006年底,仅广东省在成交额10亿元以上的专业市场就有48家,其间蕴藏着巨大的物流金融商机。

该模式是以大宗商品的专业市场为依托,银行与市场经营方合作,对市场中的商品经销商提供融资便利,并以其进入市场的商品作为质押担保,委托市场经营方或者第三方物流公司提供全程监管的一种集中融资模式。除商品质押外,银行还可以根据市场经营者自身的实力和信用授予一定的融资担保额度或者委托市场经营者组织经销商联保等,以提高借款人的融资额度,同时可以在借款人违约时委托市场经营者处置质押商品。

依托专业市场的集中融资模式,可以有效地拓展目标客户,并带动结算等业务发展;同时集中融资、集中监管也能够增强专业化程度和协同效应,提高融资效率;在市场中还可以及时感知市场信息,便于防范价格风险或者进行质押商品处置。

6.案例:信用证项下商品质押融资

(1)融资背景。S公司是新近建成投产的一家民营大型铜冶炼企业(完全投产后年产40万吨电解铜,居全国第三),工艺在国内领先,大大高于国家环保强制标准,所需原料铜精矿全部从国外进口。在其建设过程中,由于考虑到其民营背景、自有资金相对不足、国家行业政策趋紧、项目建设存在风险等因素,银行未参与其项目银团。近年来铜价一路走高,一期项目投产后市场形势很好,但企业兼顾一期生产和二期建设,在原料采购等方面仍存在较大的周转资金缺口。根据企业申请,G银行调研论证,并与Z物流公司共同设计,结合企业生产经营特点,综合运用信用证项下商品质押、滚动质押融资等多种商品融资模式,以远期信用证为融资工具,为S公司开办了采购、生产全程物流监控下的商品融资业务。

(2)融资方案结构。

参与方:G银行为开证行(贷款方)、质权人;S公司为借款方、出质人;Z物流公司为质押商品监管人

融资工具:远期信用证及其项下融资

质押商品:铜精矿(原材料)、阳极铜板(半成品)、阴极铜板(产成品)

融资流程:①S公司向G银行提出开立远期信用证申请,存入20%保证金,并由相关企业提供10%融资担保;②G银行以保证金和准备采购的铜精矿(未来货权)为质押,向国外铜精矿卖方开出远期信用证;③卖方装船发货,Z物流公司组织监装验货;④保单、提单、商检证明等全套货运单据到达后转给Z物流公司,G银行委托Z公司待货物到港后办理船代、货代、卸货、清关等手续;⑤清关后Z物流公司监管现货并向银行出具质物清单;⑥Z物流公司组织并监管铜精矿的铁路运输;⑦铜精矿运至S公司工厂后,Z物流公司在厂区仓库实施对铜精矿及其炼制的阳极铜板、阴极铜板的全程监管;⑧远期信用证到期,S公司通过银行对外付款;⑨S公司归还贷款后,银行通知Z物流公司解除质押监管。

监管范围:由铜精矿装船启运开始,包括装货港验货监装—海上船舶货物信息跟踪—货物抵港后的船代、货代—卸货港货物储存—铁路运输监管—原材料仓库监管—半成品库监管—成品库监管。

(3)业务的风险点及其防范。该项业务结合多种商品融资基础模式并进行创新,在物流全程监管的基础上实现未来货权、提单、仓储状态商品、运输状态商品、加工后商品多种状态的质押和转换,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和管理要求。其主要风险点在于:

第一,卖方交货风险。包括卖方无法交货和货物质量问题风险。因采用远期信用证结算,如卖方无法交货,则买方无付款义务,因而此风险可以规避。而物流公司代理提供装货港验货和监装服务,辅之单据不符点审查,规避了货物质量风险。

第二,商品储运过程的质押监管风险。风险主要来源于商品(铜精矿)经过多次装卸、运输、堆集过程,流转环节较多。其防范方法主要是由物流公司提供国外验货监装、海上信息跟踪、全面负责船代—货代—清关和铁路运输等一整套到港后服务,同时辅之以保险。物流公司的物流专业水平和偿付能力,规避了储运过程的质押风险。

第三,质物变换中的价值控制风险。风险来源于生产过程中铜精矿、阳极铜板和阴极铜板的质物变化,规避方法主要是银行确定三种商品的价格和最低值,并实现对原料库、半成品库、成品库和冶炼车间的全程控制和进出记录。

第四,企业违约风险。风险来源于S公司出现经营困难,无法按期还款。由于质押商品价值足额覆盖授信敞口,企业违约成本高,而且全程监管可以及时有效地发现企业生产经营的问题,因此这一风险可以防范。

7.其他案例

当然,在物流金融核心模式中,物流金融的提供商也可以是银行。我们以某商业银行为例,阐述物流金融业务对该行业务的影响。该行从2003年开始采用物流金融的业务,经过1年半的时间,无论从业务规模还是客户数量上,都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充分证明了这一基于供应链的金融解决方案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和市场前景,方案的共赢效果也得到了实践的检验。例如,“诺基亚”作为该行物流金融业务的首位客户,2005年第三季度在中国地区实现手机销售850万部,同比增幅达到了87%,在中国的市场份额比去年同期增加了12%。究其原因,虽不乏诺基亚全系列产品定位和新机型推广的成功,但该行物流金融对其销售渠道支付能力的提升也功不可没。

以“诺基亚”手机省级经销商为例,一名注册资金数百万元的经销商在只需向银行交纳300万元的保证金的情况下,就可以向诺基亚开出1 0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订单货款,而该笔授信敞口的担保仅是利用了订单项下尚在运输途中甚至是诺基亚仓库中的货物质押,除此以外无需经销商提供其他形式的担保。这样,由于充分盘活了存货占压的资金,经销商目前仅需30天的时间便可完成原来需要56天才能实现的销售规模,销售额扩大了近50%。面对诺基亚艰巨的销售任务,物流金融业务为经销商提供了低成本的融资方案,有效地促进了诺基亚中国市场手机销售计划的全面完成。

以“诺基亚”项目为业务雏形,该行先后与一汽贸易总公司、诺基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全国棉花交易市场等单位进行了全面的物流银行业务合作,业务领域从北京延伸到上海、广州、杭州、南京、昆明等20多个城市,并与中国远洋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建立了长期的银储合作关系,为今后物流银行业务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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