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货币学的性质和范围
普通研究经济学,有归纳法与演绎法两种方法。亚丹·斯密(Adam Smith)兼而有之,不偏不倚。马尔沙斯(Malthus)注重在归纳法。理嘉图(David Ricardo)注重在演绎法。后来塞乐尔(Senior)、穆勒约翰(J.S.Mill)、克阿尼斯(Cairnes)、白芝浩(Bagehot)等都跟随理嘉图的后尘,多从假想上立论。[1]英国经济学界到了耶方斯(W.S.Jevons),受了欧洲大陆学说的影响,趋向于数理经济学(Mathematical Economics),[2]可说是别开生面了,然其大旨仍不离乎演绎法,因为数学即是应用此法而成立。用归纳法来处理经济学的当推德国的历史学派(Historical School)。克尼斯(Karl Knies)在历史学派的地位,仅次于罗歇(Roscher)。他很想把经济学完全纳于历史学派范围以内,而把新历史方法变成法典,然其后关于价值论及货币与信用论的著作,则完全抛弃其所爱好的方法,而走入自加攻击的路线上去了。[3]由此看来,货币学的研究方法,不是仅凭事实的考据就够了,必定有抽象的理论,才能成立。马夏律(A.Marshall)在近世英国经济学者中是受了历史学派的影响的,但是他说,除货币理论以外,无论经济学任何部分,未有像国际贸易近乎纯粹的演绎法之范围以内者。[4]由此可见,货币学(Principles of Money)在经济理论中的地位是如何的重要,而其研究方法是如何的抽象了。自然,经济学是研究社会现象的一种科学,货币学既是经济学的一部分,决不能离开事实而纯粹地建筑于空想之上,不过关于货币的社会现象,有许多时候不能求其实现化,盖其情形极端复杂,不能不用演绎法以求得其假定之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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