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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类及基本特征

时间:2023-11-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通过国际结算运作,使国际间的资金流动得以有效顺利进行,债权债务得以按时清讫,货币收付得以及时实现。国际货物买卖是形成国际债权债务关系与资金跨国流动的主要动因之一,是世界经济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它在国际结算中占有主导性地位。因此,绝大多数国家间的进出口交易都是由经办国际结算业务的银行使用多种结算工具和方式、通过一定的程序和渠道来结清国际间的债权债务,最终实现国际贸易的顺利最终完成。

第一节 国际结算概念、种类及基本特征

一、国际结算的含义

在国与国的频繁交往中,由于广泛的经济、政治、文化、军事和外交等官方以及民间方面的活动往来等,产生了国际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以及资金的跨国移动,由此产生了国际间不同的货币结算方式。国际结算(International Settlement)是指在国际间办理货币的收付以清偿位于不同国家的两个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的行为,或是指两个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不论是个人间的、企业间的、其他法人组织或政府间的当事人因为商品买卖、服务供应、资金调拨、国际借贷、金融交易等等需要通过银行办理跨国(地区)货币收付业务的就是国际结算。因此,国际结算不仅是商业银行的一项中间性的基础业务,同时也是一项国际间的综合经济活动,这种综合经济活动主要包括:国际结算支付工具及结算方式的选择与运用;国际间资金转移和账户的调拨;各种商业单据的制作、审核、交接与处理;商业货款及劳务价款的索取与偿付;银行短期和中长期贸易融资与运营;提供信用担保以及建立国际清算系统及支付体系以及各方当事人面临的风险及防范等内容。通过国际结算运作,使国际间的资金流动得以有效顺利进行,债权债务得以按时清讫,货币收付得以及时实现。

二、国际结算的分类

国际间引起货币跨国收付的原因很多,所以国际结算的范围也很广,但按产生债权债务的原因不同,可分为国际贸易结算和国际非贸易结算两大类。

(一)国际贸易结算

国际贸易结算(International Trade Settlement)是指一个国家的当事人向另一个国家的当事人提供货物而产生的货币收付和贸易从属费用,如有形商品贸易结算以及服务贸易中的国际货物运费、保险费、佣金等从属费用结算引起的货币结算,以结清位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因上述经济贸易活动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国际货物买卖是形成国际债权债务关系与资金跨国流动的主要动因之一,是世界经济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它在国际结算中占有主导性地位。国际贸易结算又分有形贸易结算、记账贸易结算和综合类交易中的商品贸易结算。

1.有形贸易结算

有形贸易结算(Visible Trade Settlement)是指买卖看得见、摸得着的物质性商品的结算。它是建立在商品交易中货物与外汇两清基础上的结算,即由商品的进出口引起的货币收付活动。它以货钱两清为基础,是全球经济活动中最重要的内容组成,也是引发国际债权债务关系和资金流动的主要经济行为。尤其在当今世界,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及国际贸易区域化、集团化特征的日益突出,世界商品购销量猛增,商品的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传统的买卖双方一手交钱一手交货、银货当面两讫的结算方式已无法适应现代国际贸易结算的需求。因此,绝大多数国家间的进出口交易都是由经办国际结算业务的银行使用多种结算工具和方式、通过一定的程序和渠道来结清国际间的债权债务,最终实现国际贸易的顺利最终完成。

2.记账贸易结算

记账贸易结算(Trade settlement account)又称为协定贸易结算。它应用于一些国家间以双边或多边支付协定为基础的记账贸易往来及某些边境贸易活动,一般不涉及现汇的收付,而是以贸易双方通过银行记账进行清算的一种贸易支付方式。它通常是根据两国政府间签订的双边贸易协定和支付协定,商定每年进出口额、进出口的商品品种和数量、执行期限和记账程序,各自在对方国家开立银行账户,当双方的进出口公司出运商品以后,只在各自的银行账户上记入贷出或借入,即可完成钱货两讫的结算业务。记账贸易结算,通常双方规定一个限额度,当一方结欠超过限额时,另一方可以停止交货或者催促对方加速交货。每年年终进行结算,差额部分用商定的货币偿付,或转入下一年度。

我国和一些一贯友好的西方发达国家如芬兰等,签订了长期清算协定,大多采取了和贸易协定联合在一起的“贸易与支付协定”形式。在我国,长期担任国际清算机构任务的是中国银行总行,并由其在各地的分支行办理具体结算业务。我国与原苏联和东欧各国,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的清算账户都是双边账户,即各自在对方国家开立银行账户。我国与外国签订的清算协定的范围,一般都包括贸易货款和贸易从属费用,方式上则以信用证为主,汇款和托收为辅。

在办理记账贸易结算业务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明确清算协定的具体要求,分清同一清算协定国家的记账业务,分清是哪个年度的账户,只有分辨清楚结算类别,才不致因处理错误而遭受损失。

二是一切单据凭证应以协定账户货币表示。如以其他货币签订合同,结算时应折算成清算货币。因此记账时应了解与对方国家签订的支付协定是全部记账贸易、还是记账贸易和现汇贸易并用。因为我国对外签订的支付协定,有的规定两国贸易全部通过记账结算,因此对这些国家不能做现汇贸易;但国际间有的规定允许两国之间进行记账贸易或现汇贸易,对这些国家就可以掌握较灵活的结算方式。

三是注意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结合。例如,出口贸易收取的货款是记账外汇,贸易从属费用的佣金,也应支付记账外汇,对方进口商若要求以现汇形式将佣金汇出,则我方的原则是不可接受。而我国与有的国家(如伊朗)的清算协定规定,双方贸易差额实行一季度一清算,超过信用摆动额部分,债务方应于15天内以现汇偿付。因而,出口方应尽量争取在季末前备好货出运,以便在清算时贸易差额超过摆动额部分及时收回现汇。否则错过时间,现汇收入也将推迟,这不仅积压了外汇资金,而且还蒙受利息损失。

四是选择好计价结算货币。因在种种因素影响之下,各国之间的贸易战时松时紧,导致了各国货币汇率动荡不定而且波动幅度往往很大,因此,在国际贸易中,如何选用计价结算货币是十分重要的问题。

3.综合类交易中的商品贸易结算

在国际经济交往中,一些经济交易既包含了商品贸易,又包含了非商品贸易。例如国际工程承包、技术服务贸易等,它们既有无形资产的进出口,又伴随着有形资产的进出口。这种综合类经济交易除了可以用货币清偿债权债务外,还可以用融资款项以及采用抵补、返销、回购产品等方式结算。

总之,国际贸易结算是国际结算业务的最主要内容,它不仅是商业银行的一项基本业务,体现了商业银行的经营盈利能力,更是一国实现对外贸易的宏观与微观效益、保证和促进世界贸易顺利进行的必备手段。

(二)国际非贸易结算

国际非贸易结算(International Non-trade Settlement)是指有形贸易之外引起的货币收付活动。它是除了货物买卖以外的由其他经济活动和政治、文化交流所引起的(包括服务贸易结算中的非贸易从属费用结算及其他)货币收付的结算。如国际间的资本移动、国际借贷、国际援助、利润汇出汇入、侨民汇款、劳务输出及国际工程承包、国际旅游、对外捐赠、国际技术转让、出国留学、对外投资和融资、国际租赁、佣金、文化体育交流等活动引起的货币支付结算。国际非贸易结算的主体是服务贸易,它是一国外汇收入的来源之一。随着经济活动的全球化,这种非贸易结算在各国国际收支中的比重呈逐渐上升的趋势,有些国家的非贸易收支数额甚至超过了贸易收支数额。国际非贸易结算范围包括:

1.国际服务贸易结算

国际服务贸易(International Trade in Service)是指跨国界地进行服务交易的商业活动,如国际货物运输、国际保险、国际咨询服务、国际电讯服务、国际租赁、国际旅游、国际融资服务、国际信息处理和传递、计算机及资料服务、广告、设计、专利、银行手续费等13个项目劳务收支。《关税及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on Tariffs and Trade,GATT)界定了服务贸易概念的四种方式:

(1)跨境交付(Gross-border Supply),一成员在自己的国家内向任何其他国家的某成员提供服务;

(2)境外消费(Consumption Abroad),即一个成员在其境内向来自任何其他境外成员的消费者提供服务;

(3)商业存在(Commercial Presence),即一个成员的自然人到任何其他成员境内提供服务;

(4)自然人移动(Movement of Natural Persons),即一个成员的自然人跨越国境提供服务的贸易。国际服务贸易产生的国际债权债务和货币收付关系,同样需要借助国际结算手段来实现资金的跨国转移。但在结算实务中,国际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紧密关联,往往交织进行,需要同步结算。例如,在一笔CIF或CIP出口贸易合同项下,出口商在履行交货义务后,合同金额中所包括的货物价款同时包括运费、保费等服务贸易支出,一并向进口商收取。

20世纪70年代以前,国际服务贸易在世界经贸关系中不是一个引人注目的领域。世界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组织的多轮谈判中,都没有考虑和涉及这一议题。自20世纪80年代以后,特别是1986年国际服务贸易成为“乌拉圭回合”谈判的新议题后,国际服务贸易和国内服务业的发展开始成为各国政府、工商界和学术界关注的热点,国际服务贸易的市场由此兴起,其竞争日趋激烈,国际服务贸易才有了迅速发展。

国际服务贸易在发达国家尤为明显,特别在工业发达的国家占有绝对优势。据统计资料显示,20世纪80年代中期,工业化国家在世界服务贸易中所占的比例为78.6%,其中运输、投资净收益、旅游收入等均占各项目的75%以上。世界前20位服务出口大国中,发达国家占了绝大多数,如美国、法国、英国、意大利、日本和德国等国家都是服务贸易的顺差国。即使工业化国家之间,国际服务贸易市场上的相互竞争也十分激烈。欧盟国家与美国之间为争夺发展中国家的市场份额,各自在国际服务贸易上推行的政策有着较大的差异,相互之间存在着种种矛盾。同时,发达国家政府拨款资助学术界和智囊机构对这一领域进行专项研究,分析国际服务贸易的经济学涵义、现实发展状况、争夺世界市场的策略以及各种可能的政策行为等。而在发展中国家,一方面它们对于开放金融、保险、运输、视听服务及商业销售等市场方面仍持谨慎的保护主义态度,另一方面也开始重视这一领域的研究。有些国家甚至开始对本国的服务业状况和外国的服务业状况进行专门的研究和评价,力图在这一新的国际经贸领域中真正做到知己知彼,以便在进入和开放国际服务贸易市场的实践中处于主动的地位。因此,当代世界经济和贸易发展的历史证明,经济服务化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

2.国际金融交易结算

金融交易结算是指国际间各种金融资产买卖的结算,如国际外汇、证券、股票等金融工具的买卖,期权、期货等衍生金融工具的买卖、对外投资和对外筹资的结算等。这类结算不论交易目的如何和交易金额多寡,最终都要通过商业银行的国际支付系统,实现各种货币间的兑换与清算。目前,国际金融结算在总量上,已经大大超过国际贸易结算和其他非贸易结算之和。

3.风险保障服务结算

国际经济活动的参与者面临着比国内经济活动更大的风险,如国际性的金融风险、政治风险和商业风险等,因此风险保障服务成了确保交易安全与保障债权人权益的重要手段。在结算实务中,交易双方除受到履约合同的约束外,债权人普遍要求第三方提供担保以规避各种风险,从而引发了对风险保障业务的广泛需求,因此国际商务与金融中的担保业务应运而生。商业银行除了为当事人办理资金结算业务外,还应当事人的要求提供各类担保服务。实践表明,信用担保可以促使当事人履行合同,减少债务纠纷,进而维护国际经济秩序,因此信用担保也成为了顺利达成交易的必备条件之一。

4.其他非贸易结算

除国际经济行为之外,国际间各种非商品经济活动也会引起大量的资金跨国流动,产生种类繁多的非贸易结算业务。如外币兑换业务、侨汇业务、信用卡及旅行支票业务、买入或托收外币票据业务、托收境外财产业务等。这些结算服务为国际间的文化、艺术、体育交流及个人消费与民间往来提供了诸多便利,对加强国际间的政治、外交与事务性的联系具有重要意义。它是国际结算业务的重要内容,也是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

三、国际结算的基本特征

国际结算不仅是一门以国际贸易、国际金融和商业银行学为基础的多边交叉学科,而且还涉及国际保险、国际运输、电讯传递、会计、海关、商检、票据、法律等诸多相关知识,有很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其基本特征是:

(一)国际结算是一项商业银行的中介业务

作为一种跨国经济行为,国际结算同时也是商业银行一项重要的中介业务。商业银行是国际结算业务的经营主体,在现代国际结算中,不同国家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的清偿都是通过银行中介实现的。但现代国际结算业务并不是单纯的银行中介业务,它往往与商业银行的资产业务和其他一些涉外业务交织运作,以满足客户的多方位需求。由于国际结算属于中间业务,商业银行通过为客户提供服务的形式收取手续费,不需要使用自己的资金,只要有足够的业务空间,就能够稳定地获得丰厚的收入。不仅如此,国际结算业务还能带动银行资产、负债及涉外业务的开展,因此国际结算业务已成为商业银行竞争的对象。

从国际结算的整体运行来看,主要包括票据的运用、贸易单据的处理、结算方式操作、贸易融资、信用担保、银行间的国际合作、账户设置与支付系统运行等多项内容。由于国际往来的广泛性、多样性及复杂性,决定了国际结算活动必然要涉及国际金融、保险、运输、进出口交易、法规惯例、政府管制、语言、民风习俗等诸多因素,故整体而言,国际结算业务难度大、风险高,是一项体现银行实力和经营管理水平的国际业务。

(二)国际结算离不开国际金融

国际结算属于国际金融实务的一个分支组成部分,是一门科学性强、知识丰富、国际惯例众多、变化较快的学科。国际结算中使用的主要是各种可自由兑换的货币,因此在国际结算中总是要涉及外汇转移及外汇票据流动、货币兑换与汇率、外汇进出入管制、国际金融市场与外汇风险防范等问题,这些都是国际金融的实务范畴。

(三)国际贸易是国际结算的基础

国际贸易实务包括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条款的洽谈、签订与履行在内的全过程,其中国际货款的收付是合同中重要的条款之一。收回货款是卖方的基本权利和最终目的。支付货款是买方的主要义务,于是卖方就成为债权人,买方便是债务人,商业银行作为中介联系债权人和债务人并协助其进行资金的跨国转移,于是形成了国际结算。此外,国际结算还涉及货物运输、保险等环节,在凭单付款的结算方式中,运输单据和保险单等都是重要的单据,是进口方及为其服务的银行实际进行付款必不可少的条件。因此,国际结算从产生之日起,就以服务于国际贸易为主要宗旨。可以说,没有国际贸易就没有国际结算,并且在信用证方式下,国际结算几乎包括了国际贸易的全过程。可见,国际结算与国际贸易在相互作用下共同发展,服务于现代经济全球化的发展。

(四)结算的服务范围大,具有广泛的国际性

由于国际结算解决与处理的是国际间债权债务的清偿和资金的转移,所以,对于一国银行来说,国际结算业务具有涉外性,必须体现一国的对外政策和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本国当事人的利益办理。而就世界范围而言,国际结算又是一种没有国界限制的跨国银行业务,极需要银行间的国际合作。鉴于其国际属性,国际结算业务必须涉及许多与“国际”或“涉外”有关的事项和因素,这使得各方在语言及文字沟通、资信了解、运输与保险的操作、外币的实用等许多方面增加了困难,这就衍生了诸多国际结算的服务新内容。

国际结算的业务质量不仅事关本国当事者的利益,也直接关系外国相关当事人的利益。比如,当进口国的开证行误将应对外支付的款项拒付时,不仅损坏了该银行的声誉,影响了进口商及时提货,还使出口商延误了货款收回的时间,造成资金占用和利息损失。由于国际结算的国际性特征,其运作时不仅要把握对一国而言的“个体性”与“涉外性”,还要把握对全球而言的“国际性”与“全局性”。

(五)涉及不同国家的货币,存在汇率方面的风险

国内结算一般只使用本国一种货币,而国际结算由于主要为国际贸易、金融及其他国际往来提供结算业务,因此必然要涉及不同国家货币的运用。例如,国际贸易中的进口商和出口商需要确定商品的计价货币和结算货币,通常有三种情况可供选择,即出口国货币、进口国货币和第三国货币,但在实际业务中,究竟选择何种货币,这对买卖双方的利益关系重大,于是就产生并增加了汇率、外汇管制、外汇风险等问题,所以必须慎重对待,由买卖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加以明确。另外,国际结算中使用的票据、单据、凭证等大多使用世界主要结算货币表示。

由于国际结算的根本目的是通过各种货币间的兑付与转账划拨,实现国际间债权债务的清偿和资金的正常流动,所以在各国间货币汇率持续波动的情况下,国际结算业务的成效将直接影响国家、银行、客户外汇资产的规模、使用效益、安全程度以及外汇市场的稳定运行。因此,完善的外汇市场、多样而有序的金融衍生产品以及风险管理技术的合理应用,是有效控制国际结算外汇风险的必要举措。

(六)涉及不同的结算制度

国际结算制度是在特定的时间、区域、范围内,为实现清偿各种国际经济往来中的债权债务以及资金划拨方式而作出的安排。在现行国际结算中,有各种不同的结算制度特点,如现汇结算是以自由的多边结算制度为主,即通过银行间的转账结算以自由兑换货币加以抵消清偿国际货物购销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协定贸易结算则以政府控制下的双边结算制度为主,由两国政府或企业签订以货换货的支付协定,指定清算银行并开立清算账户和清算货币,清偿两国贸易往来所产生的债权债务;还有国际贸易区域化经济结算,在签订多边贸易协定的基础上,集团内部的贸易往来多采用区域性和集团性的多边国际结算制度,便利交易及减少贸易壁垒,有利于区域内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和资源配置的更加优化,从而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七)涉及多国法律和多项国际惯例

一笔国际结算业务至少要涉及两个国家的不同当事人,因此至少要面临两种法律体系的冲突。而各国对国际贸易与结算的规定又不尽相同,做法也不统一,所以银行和金融机构经常面临着来自不同法律、条例和规则等方面的限制和压力。单以票据法为例,世界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票据法,而各自法律中的各种要求差别很大,如对票据金额的大小写发现不一致时,意大利、瑞士等国认为以小写为准,而美、英、德等国则以大写为准。至于票据的签名与盖章以哪种做法方为有效,迄今各国仍争论不休,英国认为要手签才能生效,而其他国家则没有明文规定。联合国制定的《国际流通票据草案》规定,签字包括盖章、标记、复制、针孔、签字或其他机械方法均有效。

世界各国的国际结算从业人员,在实际业务操作上缺乏共同的语言,国际贸易的各个环节也没有统一的标准,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国际贸易的发展。这样,形成公认的法规和国际惯例就成为国际结算业务开展的前提。一些商业团体、国际组织在国际贸易与结算的过程中,制定和修订了各种有关的公约与规则,这些公约与规则经过长期的实践日趋完善,最终得到了国际商贸界的广泛认可和采纳,并成为各国银行处理国际结算业务时必须共同遵守的准则。这些公约和国际惯例,极大地保障和推动了国际贸易与国际结算的开展。

国际结算涉及的国际惯例很多,其中最主要的有如下五个:《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简称《2010通则》,对国际通用的贸易术语作了详细的规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简称“UCP600”,对跟单信用证项下可能出现的问题作出了统一的规定,是信用证结算方式下处理单据的依据。《托收统一规则》,简称“URC522”,是托收项下处理各种可能发生问题的依据。《银行间偿付办法》,简称“525规则”,主要讲解银行间清算、偿付的规则。《合约保函统一规则》,简称“325规则”,是合约、保函处理问题的主要依据。这些国际惯例确定了国际贸易的方式和规则,维护了当事各方的利益;运用这些国际惯例,有助于减少中间环节,提高经济效率,同时还有助于在自由、公平、合理的基础上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

(八)国际结算难度较大,风险较高

国际结算作为连接国际经济往来的桥梁与纽带,易受国际上政治、经济及其他不稳定因素的影响与制约。一笔国际结算业务不仅涉及两个不同国家的当事人,而且要通过两个甚至更多国家的银行来划拨转账,其中任何一个经手人的疏忽都会影响到国际结算的顺利进行。由于涉及多个国家、多个企业、多个当事人、多种语言、多种法律、多种汇率制度及多种贸易习惯做法等,整个结算活动的时间较长,导致在实际操作中出现多种多样的影响因素,因此要求国际结算的技术性更高。和国内结算相比,国际结算不仅方式复杂,而且操作的难度也更大,给它的顺利进行带来了各种各样的风险。例如国际贸易交易双方会因对方毁约或代理银行破产而使正当权益得不到保障;金融风险所导致的汇率、利率以及市场行情的剧烈波动也会给当事人之间原有的契约关系带来难以预料的影响与破坏。此外,近些年来,国际贸易与结算的欺诈犯罪和滥用权力的现象日益猖獗,严重损害了当事人的利益,危及到国际交往的安全进行。有鉴于此,国际结算活动中的风险防范是所有当事人和跨国金融业所面临的重要课题。随着人们风险意识的普遍增强,在国际结算领域中的风险规避也受到了格外关注。不仅经贸交易的当事人在处理对外业务时采取了更为谨慎、稳健的经营原则,经办银行也更加重视客户资信与市场调研,以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各国金融监管当局对国际结算业务的监管力度也有所加强,国际监管合作日趋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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