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金融市场监管的一般理论
一、金融监管的含义
金融监管乃金融监督与管理的总称。指的是政府通过特定的机构(如中央银行等)对金融市场交易行为进行的限制、规定或规范。可见,在本质上,金融监管是一种具有特定内涵和特征的政府规制行为。
金融监管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金融监管是指中央银行或其他金融监管当局依据国家法律规定对整个金融业(包括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实施的监督与管理。广义的金融监管则在上述涵义之外,还包括了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与稽核、同业自律性组织的监管以及其他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管等内容。
二、国际金融监管制度的演化
(一)1980年以前国际金融监管的特点
(1)以限制竞争、保障安全为主要指导思想;
(2)监管视野限于国内,对国际金融活动监管不足;
(3)各国监管体制相互分离,监管手段和政策的差异导致导致不同监管环境下的金融竞争力差异。
(二)1980年,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普遍放松金融管制
这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同时,也增加了国际金融市场的动荡和风险。
(三)1990年以后,西方各国又转向严格监管
这一时期强调审慎监管制度,央行的国际合作加强。其突出成果表现为《巴塞尔协议》和《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的签署。
(四)近年来国际金融监管的趋势
(1)改善传统的监管手段,加强以促进金融业谨慎经营为目的的风险监管,保证金融业的效率和稳定。
(2)加强对大型金融集团的监督。
(3)要求银行审慎对待与高杠杆机构的关系。
(4)与金融机构的综合经营趋势相适应,国际金融监管机构的合作。更加密切。
可以预见,未来的全球金融监管体制框架将是一个更加灵活的,能充分、准确地反映各类风险及风险管理方法的动态发展变化的体系。监管者与被监管者的关系将由对抗型向协作型转变,内部管理将成为国际银行监管的重要内容。
三、新中国金融监管体系的形成与发展
(1)1950年11月,经政务院批准的《中央人民政府中国人民银行试行组织条例》中规定在总行设立检查处。
(2)1984年之前的中国人民银行既是金融业的主要金融机构,又是我国金融业的主要监管者。
(3)改革开放后,中国金融业迅猛发展,出现了多元化的金融机构、多种类的金融工具和金融业务,引进了外资金融机构,这迫切需要加强金融监管。为适应这种局面,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经历了两个阶段的变化:
①自1984年至1992年以前,作为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行使金融监管职能。属单一金融监管机构模式。
②从1992年开始,监管体制开始向分业监管过渡。1992年,中国证监会成立。1998年,中国保监会成立。2003年,中国银监会成立。
我国目前基本上属于分业监管的模式。通过“一行三会”的联席会议制度进行协调。
(4)中国香港的金融监管体制在1970年代后进行了重大调整。其现行监管体系主要由政府机构、咨询机构、同业公会三部分组成。以政府机构为主,咨询机构和同业公会配合,各司其职共同担负金融监管工作。
中国澳门还未设立独立的金融监管机构。
中国台湾实行单一的集中监管体制。
四、金融监管理论综述
金融监管理论是在政府管制理论的基础上结合金融业的特殊性逐步发展完善起来的。就金融监管的理论依据而言,主要有所谓的社会利益说、金融风险说、投资者利益保护说、管制供求说和公共选择说等。这些理论在阐述金融监管的合理性方面互有交叉,但各有侧重。
(一)金融监管的社会利益说
社会利益说源于20世纪30年代美国经济危机期间。该理论认为,金融监管的基本目的是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而社会公众利益的高度分散化决定了只能由国家授权的机构来履行这一职责。
该理论的主要观点是:市场缺陷的存在有必要让代表公众利益的政府在一定程度上介入经济生活,通过管制来纠正或消除市场的缺陷,以达到提高社会资源配置效率、降低社会福利损失的目的。适度的监管可以在增加社会公众整体利益的同时,将监管带来的负面影响或社会成本降到最低水平。
可见,市场经济有缺陷,自由竞争和市场机制不仅不能实现资源最优配置,甚至有可能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和损失,从而要求代表全社会利益的政府在一定程度上介入经济生活,通过管制来消除或纠正市场的缺陷。这是金融监管社会利益说的核心所在。
至于为什么说市场机制有缺陷,社会利益说的基本理由如下:
1.自然垄断的产生
该理论认为,竞争是市场机制有效发挥作用的前提,但竞争的结果很容易形成垄断,出现垄断价格或垄断供给,从而损害公共利益。因此需要政府介入来抑制垄断,消除价格歧视,保护公众利益,促使供给价格维持在社会平均成本的水平。
2.外部效应的存在
所谓外部效应,指的是特定经济行为所引发的、不能体现为该行为主体自身的收入或成本变化的效应。
外部效应存在正效应和负效应两种类型。如上游环境治理使得下游无偿地得益,上游环境恶化使得下游无辜受损等。
外部效应的存在使得社会利益与私人利益发生背离,这就需要政府介入,以促使社会利益的最大化。
3.信息的不完全性
信息不完全,又叫信息不对称,指的是市场信息无法做到共享、周知的状况。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有些人掌握信息较多、较早、较全面,而有的人所掌握的信息则较少、较慢、较片面。于是前者在市场活动中就能得到较大的利益,而后者的利益则可能相应受损。这显然有失公正。
因此,为纠正信息的不完全或不对称问题,需要政府部门的介入,如对广告内容的制约、对商品说明的制约、对内幕交易的制约等。
(二)金融监管的金融风险说
金融风险说主要从关注金融风险的角度论述了对金融业监管的必要性。
首先,金融业是一个特殊的高风险行业。金融企业的资金主要来源于负债,相当可观的资产负债率决定了金融企业经营的流动性、安全性为先的原则。
其次,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信用成为联结国民经济各部门的纽带。社会各部门之间相互存在大量的债权债务关系。在了结债权债务关系的过程中,只要有一个环节出现支付困难,就会引起连锁反应,引发全面的金融危机。
另外,金融体系的风险直接影响到货币制度和宏观经济的稳定。信用货币制度的确立一方面极大地提高了经济运行的效率,降低了市场交易的成本;但在另一方面,实业经济对货币供给的约束力也越来越小,不仅货币供给超过实业经济需要从而引发通货膨胀的可能性明显提高,货币供给不足从而引发经济萎缩的可能性也不能排除。
上述金融风险的内在性决定了必须有一个权威的机构来对金融业实施适当的监管。
(三)金融监管的投资者利益保护说
投资者利益保护说认为,在现实的市场经济中大量存在着信息的不对称,从而导致交易的不公平。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与一般外部的投资者相比具有明显的信息优势。这种信息优势有可能被用于谋求超额的利润,而将风险转嫁给一般的投资者。因此,保护一般投资者的利益对于整个金融业的健康发展不可或缺。这就有必要建立一套高效的监管制度以便对信息优势方的行为加以规范和约束,从而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四)金融监管的管制供求说
管制供求说将金融监管看作存在供求方的特殊商品。
在管制的需求方面,例如现有的金融机构可能希望通过金融监管来限制潜在的竞争者;消费者需要通过监管促使金融机构提高服务质量、降低服务收费。在管制的供给方面,例如政府官员有提供监管以获得社会认可的动机。
因此,在管制供求说看来,是否提供监管以及监管的方式、范围和力度最终取决于监管供求关系的对比。
监管供求论运用供求分析方法来研究各利益团体在监管制度构建过程中的相互作用。它实质上属于公共选择理论的范畴。
公共选择理论以现代经济学方法分析民主立宪制政府的各种问题。该理论注重考查研究选民、政治人物以及政府官员的行为。并假设他们都是出于私利的动机而采取行动,以此研究他们在民主体制或其他类似的社会体制下的互动。
公共选择说强调“管理寻租”的思想,认为监管者和被监管者都会借由管制来谋求私利。即监管者将管制当作一种“租”,主动向被监管者提供(即所谓的设租)以获利;而被监管者则利用管制来维护自身的既得利益。
所谓寻租,指的是一种企图凭借人为垄断来获取超额收入的行为。寻租活动大多是政治性的秘密交易。它不是一种生产性的努力,而只是一种分配性的努力。也就是说,寻租或设租的人所思考的只是怎么才能比别人分得更多的羹的问题,而不是怎样才能生产更多的羹的问题。
亚当·斯密认为,个人追逐私利的结果,会提高社会整体的福利,因为这中间有市场(价格机制)这只看不见的手在起作用。不过,实际上很多从个人角度来看是合情合理的做法,可能最后对大家都不利。比如,假若只有一位观众踮起脚尖,则能使自己看得更加清楚;但若所有的人都踮起脚尖,也就没有任何人能看得更清楚了。寻租活动本质上就是这么一种“踮起脚尖”的行为,它对个体是最优的,对整体则非最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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