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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河北省科技型民营企业信用问题的根源剖析

时间:2023-11-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当前河北省科技型民营企业出现的信用不良的现象是诸多方面的因素共同发生作用的结果,现已成为影响和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因素。这里笔者从不同视角分析造成河北省科技型民营企业信用缺失大量发生的更深层次原因。法律惩罚力度不足,未能为科技型民营企业信用管理提供切实保障。立法明显滞后,尚未建立健全企业信用管理相关法律。

二、当前河北省科技型民营企业信用问题的根源剖析

当前河北省科技型民营企业出现的信用不良的现象是诸多方面的因素共同发生作用的结果,现已成为影响和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因素。这里笔者从不同视角分析造成河北省科技型民营企业信用缺失大量发生的更深层次原因。

(1)企业信用文化缺失,信用管理制度薄弱。改革开放以来,河北省科技型民营企业自负盈亏,逐渐走向市场,生存竞争压力巨大使得有的企业过分短视,片面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不择手段损人利己,诱发各种欺诈、赖账和拖欠等失信败德行为。企业的经营者缺乏信用管理理念,漠视企业内部信用文化建设,企业信用管理规制薄弱,直接降低了企业信用风险防御功能,制约了企业的发展。由于科技型民营企业普遍成立时间较短,多为中小企业,财务、业务等信息透明度低且变化大,信用管理制度不规范,管理水平低,很少有民营企业设立专门进行内部信用管理的部门、机构或人员,其他社会机构也很少为民营企业信用管理提供帮助和咨询。企业自身缺乏信用管理机制,因授信不当致使合约不能履行的现象时有发生,导致经济纠纷大量出现。

(2)企业产权关系模糊,诚信经营机制尚未形成。信用规制以产权制度为基础,产权与信用是不可分割的,产权明晰才是社会信用体系赖以运转的基础和前提。河北省科技型民营企业产权缺乏有力的保护,往往倾向追求眼前利益,而信用的基础却是人们对长期利益的关注,一旦人们不注重自己的未来长期利益,就会摧垮信用的基础。在这种有缺陷的不明晰产权制度下,借贷行为大量发生,作为贷款主体的科技型民营企业并未成为产权明晰、自主经营、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经营者往往只追求权利而不承担责任,只要利益而不承担风险,欠债不还、逃废银行债务、经营行为的短期化成为必然的选择。

(3)金融体制改革长期滞后,使得河北省科技型民营企业往往通过非正常的违信手段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由于金融体制改革滞后,正规金融机构的支持对象在相当长的时期内简单限定为国有企业,民营企业长期被排斥在外。由于正规金融机构掌握着我国几乎所有的金融资源,民营企业的筹融资异常困难。有资料表明在全部银行信贷资产中,非国有经济使用的比例不到30%,科技型民营企业正常地从正规金融机构直接获取资金的比例当然更低。民营企业的资金需求除了通过自身积累、亲友借贷之外,主要通过民间借贷、集资等渠道来满足。有的科技型民营企业甚至从正规金融机构“骗取”融资,因而给自己带上了违信、违法的“标签”。

(4)“国家计划”政策对科技型民营企业存在歧视,使企业自暴自弃,违法行为屡屡发生。我国在较长时期内实行“价格双轨制”,政府部门长期主宰绝大部分社会资源的配给,科技型民营企业作为计划经济体制之外生长出来的经济组织被排斥在“计划分配”之外,长期处于不公平竞争之中,便通过违信来获取所需社会资源,“官倒”权钱交易因此产生。尽管允许科技型民营企业存在,但企业的设立、经营范围、获取资源等方面受到政策上的极大限制。社会上经常出现非议、猜疑和责难,这些都使科技型民营企业倍感受歧视,难以被社会认同。一些科技型民营企业便产生自卑心理,“投机钻营”获得“计划分配”资源成为首选,不惜采取不正当的、非法的乎段去争取“计划内”生产要素,不断出现违信行为。

(5)法律惩罚力度不足,未能为科技型民营企业信用管理提供切实保障。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信用制度和信用法制建设滞后于市场经济进程,目前立法不完备,缺乏有效奖惩机制,法律尚未发挥对我国科技型民营企业信用管理的强有力的保障功能。现有法律缺乏对契约关系的维护、债权人的保护。立法明显滞后,尚未建立健全企业信用管理相关法律。同时存在执法不严,地方干预、行政干预等问题,致使企业信用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因此法律对现实经济生活中的欺诈、失信等行为缺乏有效惩罚,使得失信企业违规成本过低,而冒险违信则可获取较大利益,有的企业欠贷款不还,银行很难处罚,客观上实际是在鼓励企业失信。因而科技型民营企业在守信与不守信的博弈中自然选择后者。

(6)“短缺经济”与政府缺乏监管,使信用管理机制运行受阻。科技型民营企业的起步阶段正是我国经济短缺严重的时期,由于政府缺少经验,对企业违信行为缺乏有效监管和严厉的惩罚,市场监管机制不完善,政府职能失调,在市场经济管理中,难免出现各种越位、缺位等问题。政府部门角色错位,管理行为不规范,管理模式、管理手段和管理方法上存在明显缺陷,各行业、各企业缺乏对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估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的有效监督,部分机构协同造假,缺乏统一有力的监管平台,政府不能实施有效监管,保证科技型民营企业信用管理机制的运行。有的地方政府热衷于搞政绩工程,助长了一些民营企业有恃无恐逃废银行债务,恶化了银企关系。有的地区金融机构间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抢客户、争存款,导致企业多头开户,债权银行望洋兴叹,多数监督徒有形式,造成企业失信行为的发生。

(7)科技型民营企业经营者与员工素质较低。目前的总体情况是企业员工整体素质偏低。从企业经营者素质看,河北省科技型民营企业主的原有职业,在农村民营企业中,原为农民的占一半以上,技术人才仅占4.1%;在城镇民营企业中,专业人才比例也仅占12.1%。这种人员来源决定了民营企业经营的不规范,技术水平较低,隐含着道德和经营风险。从科技型民营企业主的学历层次看,大专以下的占75%以上,低层次的文化水平导致某些科技型民营企业主在经营运作中投机活动盛行,在企业组建、管理、决策等方面产生许多不合法、不道德行为。此外,高科技人才相对匮乏,自主创新能力弱。据调查,在河北省的民营企业科技开发机构中,具备国家、省、市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很少;而在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中70%是民营企业,全市76%的科技成果由民营企业创造。与科技型民营企业技术中心数量少相对应的是河北省民营经济高科技人才的匮乏,缺少高层次的创新研发人才。

(8)市场信息不对称,企业缺乏征信和评价服务体系。由于河北省行政监督、信用管理尚存在一些问题,市场经济信息传递渠道不畅通,政府部门掌握的企业资讯没有开放,企业信息分散在工商、金融、税务、统计等各行政部门,缺乏企业信用信息获取、查询和检索途径。河北省还没有建立企业及个人信用登记、信用评估、信用担保、信用转让、信用监督等系列信用制度,各市场主体在业务往来中对信用的发现、甄别和防范异常困难。政府法规或执法程序不公开、透明,乱收费、行为标准不一、随意性强,造成企业间出现“三角债”等失信现象。未全面建立个人信用制度以及企业信誉评估记录制度。银行间、企业间缺少信用信息传递网络,无法及时披露和曝光违信、失信等行为,导致肇事者逍遥法外。

目前河北省有些地区和城市在尝试建立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企业征信和评价体系,但存在信息数据库建设严重滞后、信用信息不充分且缺乏科学性、征信和评价未实现商业化操作、虚假信息盛行等问题。科技型民营企业和个人信用状况未能公正合理地征集和评估,评定结果无法有效利用。以信用为经营对象的资信公司还十分缺乏。由政府、企业和个人出资建立的商业型担保机构太少,很难满足企业需求。缺少商业担保、信用担保和保险、应收账款追收等信用保障机制,以致河北省科技型民营企业难免发生失信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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