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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平台

时间:2023-11-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积极探索打造由政府引导,金融机构、企业、中介组织等各类主体共同参与的,集产品交易、支付清算、信用担保、信息披露、托管登记、风险管理和市场监管等功能为一体的各类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平台,充分发挥平台资金筹集、交易定价、投资管理、信息平台等作用,并以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平台为依托,进一步推动浙江信贷、股权、债券、保险、信托、衍生品等各类金融市场的联动发展,最终形成完善的中小企业金融市场体系。

七、打造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平台

(二十四)探索建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平台。积极探索打造由政府引导,金融机构、企业、中介组织等各类主体共同参与的,集产品交易、支付清算、信用担保、信息披露、托管登记、风险管理和市场监管等功能为一体的各类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平台,充分发挥平台资金筹集、交易定价、投资管理、信息平台等作用,并以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平台为依托,进一步推动浙江信贷、股权、债券、保险、信托、衍生品等各类金融市场的联动发展,最终形成完善的中小企业金融市场体系。

(二十五)鼓励国内外中小金融专营机构参与平台建设。吸引全国性商业银行在浙设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鼓励省内各商业银行建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吸引具有先进管理经验、运行机制和金融技术的国际中小企业专业银行、基金公司、投资管理公司、风险投资公司落户浙江,充分发挥平台的集聚效应和规模效应。

(二十六)积极推动中小企业金融产品创新发展。依托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平台有序推进中小企业金融产品的发行与交易。积极引入私募票据、信贷资产转让及信托产品等非标准化金融产品的交易。稳步推进中小企业高收益债券、中小企业集合债权信托基金等标准化、可交易私募债券类产品的研发。积极探索中小企业信贷资产证券化、中小企业债券证券化等创新衍生产品。

(二十七)加快中小企业金融服务配套设施建设。组建中小企业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资产转让登记、划拨记账、券款对付结算(DVP)等服务,尽快形成中小企业金融资产交易配套的后台支撑服务体系。逐步强化金融专业后台服务中心功能、金融服务外包交付中心功能、金融信息灾难备份中心功能和金融技术开发、研究和培训中心功能。

(二十八)培育发展中小企业金融中介服务组织。规范发展信用担保、信用评级、资产评估、投资咨询、会计审计、法律服务和保险代理、经纪、公估等相关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建立并实施会计、审计、税务、资产评估等经济鉴证类服务企业及其注册专业人员退出机制,完善监管责任追究制度和定期检查制度。创新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逐步形成以商业性和互助性担保公司为主体,以政策性担保公司为辅助、以全省性再担保机构为支撑的多层次融资担保体系。

(二十九)健全地方产权交易市场。积极引导全省各地产权交易机构通过联合、合作、兼并、托管等方式进行整合,建立统一的交易规则、交易系统、信息平台和监管制度,逐步形成以省产权交易所为中心、各地交易所联动、全省联网运行的全省统一产权交易市场。重点开展浙江省未上市公司股份转让、质押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等服务,为创业(风险)投资提供投资机会和退出渠道。积极探索创新交易产品,如排污权交易、水权交易、碳排放权和碳汇交易、农村土地和林地流转交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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