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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誉的分类

时间:2023-11-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地域商誉因地区上的便利而产生。效率商誉因生产或经营的高效率而产生。组织商誉和效率商誉的性质类似,前者主要指制造方面而言,后者指推销方面而言。宣传商誉因大量广告宣传所产生。独占商誉因专利权、特许权或版权等独占权利而产生。从这点来看,自创商誉往往也被认为是能为企业带来超额盈利的未被现有财务会计系统确认的无形资产。而合并商誉有购买成本作为其计量的参考依据,所以合并商誉已被合并方作为一项资产单独入账。

四、商誉的分类

(一)按商誉的构成内容分类

商誉按构成内容可以分为工业商誉、商业商誉、财务商誉和政治商誉等四种类型。[3]

(1)工业商誉。主要指企业实施先进、科学的管理方法,领导与职工有良好和谐的人际关系,有完善的工资制度,有合理的奖惩办法,有必要的福利设施,工作环境优美舒适,工作条件安全无虑,职工信任领导,热爱企业,安心生产,精心操作,以较低的生产经营成本和较高的产品质量,获得额外生产效能。

(2)商业商誉。主要指由于企业领导精于运筹,有良好的、广泛的社会关系,商品物美价廉,地点交通便利,服务竭诚周到,商标和牌子有特殊的影响力,博得顾客的充分信任,能使顾客踊跃光顾等,从而使企业获得商业商誉。

(3)财务商誉。主要指由于企业经营历史悠久,管理制度科学、完善,财力、资金雄厚,信用昭著,能够博得同行的信赖和金融界的信任,举借外债、资金融通方便、容易,资金周转通畅快捷。

(4)政治商誉。主要指企业遵纪守法,受到政府高度信任,往往优先得到某些信息和经营机会,这种政治上的优势,可以使企业增强额外收益能力。

(二)按商誉产生的原因分类

商誉按产生的原因可以分为地域商誉、效率商誉、组织商誉、宣传商誉、人事商誉、建立商誉、独占商誉等七类。[4]

(1)地域商誉(Locality Goodwill)。地域商誉因地区上的便利而产生。如某商品流通企业位居繁华地段,人流如织,可能获得的额外收益。

(2)效率商誉(Efficiency Goodwill)。效率商誉因生产或经营的高效率而产生。这可能由于管理者的卓越才能,还可能由于制造方法优异,还可能由于设备精良或工人熟练所产生。

(3)组织商誉(Organization Goodwill)。组织商誉和效率商誉的性质类似,前者主要指制造方面而言,后者指推销方面而言。此种商誉,可能由于推销人员能力强,服务周到所致。

(4)宣传商誉(Advertising Goodwill),也称广告商誉。宣传商誉因大量广告宣传所产生。

(5)人事商誉(Personal Goodwill)。人事商誉因有关人员的特殊学识、经验、技能而产生。在自由职业中,此种现象尤为明显。如名医生或名律师的地位,绝非他人能轻易取代。

(6)建立商誉(Established Goodwill)。建立商誉因顾客的长期消费习惯而产生。

(7)独占商誉(Monopoly Goodwill)。独占商誉因专利权、特许权或版权等独占权利而产生。

(三)按商誉取得的途径分类

商誉按取得的途径或来源可以分为自创商誉与外购商誉两类。外购商誉,也称合并商誉,合并商誉还可分为正商誉与负商誉[5]两类。如果将自创商誉与合并商誉笼统地称为商誉,并在此基础上界定商誉的概念会容易引起混乱,鉴于此,有必要将自创商誉、合并商誉进行分别的定义和辨析。

1.自创商誉

自创商誉是持续经营企业在长期经营发展过程中,自己不断创立和积累起来的,并为其拥有或控制的,能使企业获得未来超额收益的各种优越条件和不可辨认的无形资产。它由诸多因素构成,这些因素的有机结合可以为企业带来未来超额收益,即能使本企业较其他的同类企业取得更高的收益。

2.合并商誉

合并商誉是企业合并时,合并方预期被合并企业可能会存在优越的获利条件或拥有其他无形资产(自创商誉),或者由于协同效应等原因,在未来能获得超过正常盈利水平的超额收益,而对被合并企业确认的商誉。

3.自创商誉与合并商誉的关系

从性质上来看,自创商誉与合并商誉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它们都会为企业创造超额收益。在企业合并时,自创商誉的价值体现为合并商誉。但是,合并商誉所包含的内容已不单纯是被合并企业的自创商誉,它还包含协同效应。因为在合并过程中,合并方在衡量被合并企业的价值时,不是完全出于被合并的企业是否拥有自创商誉,而是基于战略目标和财务目标的考虑,从自身所拥有的资源出发,寻求资源互补,以期通过合并之后的整合,达到最佳的协同效应。被合并企业是否拥有自创商誉,是否具有未来超额盈利能力不是合并方在做合并决策时考虑的唯一因素,合并方关注的是合并之后,能否使合并后的企业整体效益得到提高。因此,合并方支付的溢价并不是或不完全是为了被合并企业的自创商誉。

从计量方面来看,自创商誉自身的性质和定义决定了它不能直接计量。这是因为一方面自创商誉是企业在长期经营发展过程中自己不断创立和积累起来的,不需要一次性支付任何款项,因此,形成商誉的费用难以归集,构成自创商誉的诸多因素难以计量,从而使得其成本不能可靠地核算。同时,商誉本身所能带来的未来超额经济利益的不确定性,使自创商誉在现有财务会计信息系统下难以得到准确的计量。因此目前大多数学者认为自创商誉应通过企业整体价值(即未来经济利益的现值)与企业目前所拥有的单项可辨认资产带来的未来经济利益现值之和的差额来间接计量。而这两个现值都不是一成不变的,会随着经济条件与企业自身情况的变化而变化,也即是说,在这种计量方法下,商誉的价值不是一成不变的。而且这一差额是一个估计值,对于强调信息“可靠性”的会计确认、计量、报告系统来说,是不可取的,这也是目前尚未将自创商誉作为一项资产单独入账并纳入报表范围的主要原因之一。从这点来看,自创商誉往往也被认为是能为企业带来超额盈利的未被现有财务会计系统确认的无形资产。

而合并商誉有购买成本作为其计量的参考依据,所以合并商誉已被合并方作为一项资产单独入账。其金额表现为合并方支付的合并成本与所取得的被合并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

合并方支付的成本通常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被合并企业的独立价值,即在未发生协同效应的情况下的评估价;二是协同效应的价值,即假设合并之后能产生预期的协同效应,这部分协同效应的价值是考虑整合费用之后的净价值;三是误差部分,即各种因素可能造成的多付或少付,如对被合并企业的独立价值的估价偏差,合并方投入了时间、精力和资源而产生的沉没成本,合并方陷入一个竞价过程或是由于战略因素,想达成交易而处于竞价过程中的不利位置等。可见,从合并方的角度,溢价包含被合并方持续经营的价值、协同效应的价值和各种原因多付的价值,显然,合并方支付的价差不是通常人们所认为的“商誉”。所以,笔者认为,把合并价差(扣除资产评估增值净额)全部确认为商誉是不合适的。[6]

正因为自创商誉与合并商誉在计量基础上的差别,导致两者会计处理及披露上的差异。可以说,商誉不是仅仅因为合并而产生,但却是因为合并才被确认于会计报表而显得尤为重要,并成为会计研讨的热门话题。

鉴于此,本书将侧重讨论合并商誉的确认与计量。在讨论现有合并商誉的确认与计量方法的基础上,并结合我国A股市场的上市公司对商誉的确认情况,研究确认商誉的经济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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