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纳税人不按规定纳税造成税款流失

纳税人不按规定纳税造成税款流失

时间:2023-11-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税收征收管理是指在税务机关征税过程中所发生的税收管理、税款征收、纳税检查和税收违章行为的法律责任等。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按照所代扣、代收的税种,分别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

第十七章 税收征收管理

知 识 要 点

通过本章的学习,理解和掌握税收征管法的基本规定和基本内容,其主要知识点如下:

1.税收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税务管理

3.税款征收

4.税务检查

5.法律责任

重 点 难 点

一、税收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税收征收管理的概述

税收征收管理是指在税务机关征税过程中所发生的税收管理、税款征收、纳税检查和税收违章行为的法律责任等。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基本规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适用于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

(二)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1.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权利

(1)负责税收征收管理工作。

(2)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2.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义务

(1)税务机关应当广泛宣传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普及纳税知识,无偿地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

(2)税务机关应当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税务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

(3)税务机关、税务人员必须秉公执法,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礼貌待人,文明服务,尊重和保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依法接受监督。

(4)税务人员不得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不得滥用职权多征税款或者故意刁难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5)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制约和监督管理制度。

(6)上级税务机关应当对下级税务机关的执法活动依法进行监督。

(7)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对其工作人员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廉洁自律准则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稽查、行政复议的人员的职责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9)税务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并按规定给予奖励。

(10)税务人员在核定应纳税额、调整税收定额、进行税务检查、实施税务行政处罚、办理税务行政复议时,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责任人有下列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其他利害关系。

(三)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和义务

1.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

(3)纳税人依法享有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的权利。

(4)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

(5)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控告和检举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2.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的义务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2)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向税务机关提供与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信息。

(3)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接受税务机关进行的税务检查。

(四)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权利

(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或者协调,支持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依照法定税率计算税额,依法征收税款。

(2)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公务。

(3)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义务

(1)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2)收到检举的机关和负责查处的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

二、税务管理

(一)税务登记

1.开业税务登记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日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2.变更、注销税务登记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在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3.停业、复业税务登记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纳税人的停业期限不得超过1年。

纳税人应当于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复业登记,如实填写《停、复业报告书》,领回并启用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及其停业前领购的发票。

4.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须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一地一证原则)向临时生产经营地税务机关报验办理登记,《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有效期一般为30日,最长不超过180日。

(二)凭证、账簿管理

1.凭证、账簿的管理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

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按照所代扣、代收的税种,分别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

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发票的管理和使用

(1)发票的印制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禁止私印、伪造、变造发票,禁止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禁止伪造发票监制章。

(2)发票的领购

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申请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出购票申请,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件或者其他有关证明,以及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的印模,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发票领购簿。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凭发票领购簿核准的种类、数量以及购票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领购发票。

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直接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税务机关对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来本辖区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申请领购发票的,可以要其提供保证人或者根据所领购发票的票面限额及数量交纳不超过一万元的保证金,并限期缴销发票。按期缴销发票的,解除保证人的担保义务或者退还保证金;未按期缴销发票的,由保证人或者以保证金承担法律责任。

(3)发票的开具和保管

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变更品名和金额。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禁止倒买倒卖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禁止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

(4)发票的检查

税务机关在发票管理中有权进行下列检查:检查印制、领购、开具、取得和保管发票的情况;调出发票查验;查阅、复制与发票有关的凭证、资料;向当事各方询问与发票有关的问题和情况;在查处发票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像和复制。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税务人员进行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

(5)发票的缴销

发票的缴销包括发票收缴和发票销毁。

(三)纳税申报管理

1.纳税申报的对象为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

2.纳税申报的内容:税种、税目,应纳税项目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项目,计税依据,扣除项目及标准,适用税率或者单位税额,应退税项目及税额、应减免税项目及税额,应纳税额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额,税款所属期限、延期缴纳税款、欠税、滞纳金等。

3.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应按期、如实办理纳税申报。

4.纳税申报的方式。纳税申报的方式包括直接申报、邮寄申报、数据电文申报。数据电文方式,是指税务机关确定的电话语音、电子数据交换和网络传输等电子方式。邮寄申报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5.延期申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经核准延期办理的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

三、税款征收

(一)税款征收的方式

1.查账征收:适用于财务会计制度较健全、能够认真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单位。

2.查定征收:适用于账册不够健全,但能控制原材料或进销货的单位。

3.查验征收:适用于经营品种单一,经营地点、时间和商品来源不固定的纳税单位。

4.定期定额征收:适用于无完整考核依据的小型纳税单位。

5.委托代征税款:适用于小额、零散税源的征收。

6.邮寄纳税。

7.其他方式:包括网络申报、IC卡纳税等。

(二)税款征收措施

1.代扣代收、代收代缴税款制度

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负有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手续费。

2.延期缴纳税款的制度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3.税收滞纳金征收制度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4.减免税制度

纳税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书面申请减税、免税。减税、免税的申请须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减税、免税审查批准机关审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擅自作出的减税、免税决定无效,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并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

5.税额核定和税收调整制度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账簿但未设置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税务机关有权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法核定其应纳税额:

(1)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

(2)按照营业收入或者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

(3)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4)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6.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扣押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扣押后缴纳应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扣押,并归还所扣押的商品、货物;扣押后仍不缴纳应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的商品、货物,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7.税收保全措施

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

(1)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2)扣押、查封纳税人财产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价值。

纳税人在规定的限期内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个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的范围之内。

8.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

(1)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2)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个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强制执行措施的范围之内。

9.欠税清缴制度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发出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责令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10.税款的退还与追征制度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规定期限的限制。

四、税务检查

税务机关有权进行下列税务检查:

(1)检查纳税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检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

(2)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纳税人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检查扣缴义务人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经营情况。

(3)责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文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

(4)询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问题和情况。

(5)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托运、邮寄应纳税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有关单据、凭证和有关资料。

(6)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税务机关在调查税收违法案件时,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税务机关查询所获得的资料,不得用于税收以外的用途。

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接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税务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

五、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的法律责任

1.纳税义务人违反税收征收管理的法律责任

(1)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①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

②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

③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

④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

⑤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

(2)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3)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4)非法印制发票的,由税务机关销毁非法印制的发票,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并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义务人有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税务机关可以收缴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

2.纳税义务人违反纳税申报规定的法律责任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00元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3.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在规定期间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

6.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是抗税,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拒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7.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本法第40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典型例题解析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

 [答案]15日

2.下列行为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是( )。

 A.海关征收关税、代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和关税

 B.财政部门征收的契税

 C.税务机关征收各项税费

 D.税务机关代征的社保费

 [答案]C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适用于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其他机关征收的税收和税务机关代征的非税收入,均不适用。因此正确答案是C。

3.下列属于纳税义务人的权利的是( )。

 A.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

 B.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C.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

 D.依法纳税

 [答案]ABC

 [解析]依法纳税是纳税义务人的义务,而非权利,A、B、C都是我国征管法中规定的纳税义务人的权利。

4.邮寄申报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税务机关的收件日期。( )

 [答案]×

 [解析]邮寄申报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同步强化训练

一、填空题

1.税收征收管理是指在税务机关征税过程中所发生的_________、_________、纳税检查和税收违章行为的法律责任等。

2.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__________,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

3.企业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__________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4.增值税专用发票由_________指定的企业印制。

5.对财务会计制度较健全、能够认真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单位实行________的征收方式。

6.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__________。

7.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_________的滞纳金。

8.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_________的罚款。

9.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属于________措施。

10.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_________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

二、单项选择题

1.下列单位和个人,不需要办理开业税务登记的是( )。

 A.企业

 B.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

 C.个体工商户

 D.不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

2.实行( )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

 A.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

 B.实行查账征收的私营企业

 C.实行查定征收的某商店

 D.实行查验征收的某商贩

3.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 )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

 A.10日

 B.15日

 C.30日

 D.45日

4.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有效期限一般为______日,最长不得超过天。( )

 A.30、180

 B.60、180

 C.50、180

 D.180、365

5.税务机关对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来本辖区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申请领购发票的,可以要其提供保证人或者根据所领购发票的票面限额及数量交纳不超过( )的保证金,并限期缴销发票。

 A.2000元

 B.5000元

 C.10000元

 D.20000元

6.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该保存( )。

 A.3年

 B.5年

 C.10年

 D.15年

7.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 )核准,可以延期申报。

 A.税收专管员

 B.征管科科长

 B.县税务局局长

 D.县税务稽查局局长

8.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时,( )不在强制执行措施的范围之内。

 A.未缴纳的税金

 B.商品货物

 C.个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

 D.在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

9.税务机关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时,对纳税人未缴纳的( )同时强制执行。

 A.税款滞纳金

 B.违法所得

 C.罚款

 D.违约金

10.某单位会计核算不健全,但能准确核算其销售收入,该企业采取的征收方式是( )。

 A.查账征收

 B.查定征收

 C.查验征收

 D.定期定额征收

11.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A公司在发放工资时,必须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

 B.B公司在受托加工应纳消费税的消费品时,应履行代收代缴消费税的义务

 C.C矿山在收购未税矿产品时,不需履行代扣代缴资源税的义务

 D.某明星演唱会门票由D公司统一销售,D公司必须代扣代缴该明星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12.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 )。

 A.滞纳金

 B.利息

 C.罚款

 D.罚金

13.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 )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50%以上1倍以下

 B.50%以上3倍以下

 C.1倍以上5倍以下

 D.3倍以上5倍以下

14.纳税人不列、少列收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 )行为。

 A.漏税

 B.偷税

 C.抗税

 D.逃税

15.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 )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A.1年

 B.3年

 C.5年

 D.永久

三、多项选择题

1.下列属于税务机关权利的是( )。

 A.负责税收征收管理工作

 B.将征税权利委托他人行使

 C.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D.税务机关为举报人保密

2.下列属于税务机关的义务的是( )。

 A.秉公执法,忠于职守

 B.向纳税义务人宣传税法

 C.帮助纳税义务人建账

 D.不得滥用职权多征税款

3.李某是某市国家税务稽查局的工作人员,在稽查A公司的税务违法案件时,李某应该回避的情况是( )。

 A.A公司的董事长为李某的父亲

 B.李某的妻子在A公司担任采购部经理

 C.李某的妻子在A公司担任财务部经理

 D.李某的同学为A公司的总经理

4.下列属于纳税人的权利的是( )。

 A.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

 B.纳税人依法享有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的权利

 C.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D.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

5.有关纳税人的义务,描述正确的是( )。

 A.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B.纳税义务人应当接受税务机关的税务检查

 C.扣缴义务人应当如实向税务机关提供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信息

 D.纳税义务人可以自行选择是否履行代扣代缴的义务

6.下列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权利和义务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公务

 B.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或者协调

 C.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的经济情况实行减免税政策

 D.收到检举的机关和负责查处的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

7.申请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出购票申请,提供( ),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发票领购簿。

 A.经办人身份证明

 B.税务登记证件或者其他有关证明

 C.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的印模

 D.工商营业执照

8.下列关于发票的开具和保管中,说法错误的有( )。

 A.一般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票

 B.取得发票时,可以要求开票方按自己的要求填写品名

 C.不得代开发票

 D.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县、市内开具

9.税务机关在发票管理中有权进行下列检查( )。

 A.检查印制、领购、开具、取得和保管发票的情况

 B.查阅、复制与发票有关的凭证、资料

 C.在查处发票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像和复制

 D.调出发票查验

10.下列申报方式,属于数据电文申报的是( )。

 A.网上申报

 B.电话申报

 C.传真申报

 D.电子邮件申报

11.下列属于纳税申报内容的有( )。

 A.税种、税目

 B.计税依据

 C.适用税率或者单位税额

 D.税款所属期限

12.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

 A.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B.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账簿但未设置的

 C.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D.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

13.下列方式属于税收保全措施的是( )。

 A.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B.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抗税款

 C.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D.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14.税务机关在核定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额时,有权采用的方法有( )。

 A.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

 B.按照营业收入或者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

 C.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D.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15.下列关于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的法律责任,说法正确的是( )。

 A.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B.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

 C.对抗税行为,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拒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D.非法印制发票的,由税务机关销毁非法印制的发票,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并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四、判断题

1.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下级税务机关的执法活动依法进行监督。( )

2.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

3.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按照所代扣、代收的税种,分别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 )

4.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 )

5.对经营品种单一,经营地点、时间和商品来源不固定的纳税单位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 )

6.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扣押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 )

7.经核准延期办理的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申报,并缴纳税款。( )

8.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

9.税务机关有权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托运、邮寄应纳税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有关单据、凭证和有关资料。( )

10.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