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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市场的分类与结构

时间:2023-11-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首先是单一银行体系,此时它接管私有资本银行,建立社会主义金融体系的金融市场结构,并将所有金融机构纳入人民银行的下属机构,人民银行成为当时中国大陆唯一银行。接着取缔外国在华银行的特权,强制限期结束在中国大陆金融市场业务及处理在华金融资产。人民银行居于统揽全国信贷、结算与现金出纳的中心,并负责国家金融政策的制定与执行。

第二节 金融市场的分类与结构

首先,依国际惯例,可将金融市场作以下分类:

资本市场与货币市场资本市场(capital market)是筹措1年以上资金的市场,如股票市场及债券市场,主要是因协助厂商进行中长期投资所需资金。货币市场则是指筹措一年以内资金的市场,主要为短期融资所用。货币市场包括国库券、商业本票、可转让定期存单、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及同业拆款。

股权市场与债权市场债权市场指的是借与贷的关系,它包括资本市场的公债、公司债,及货币市场的商业本票等。投资人购买债券拥有的是债权,领的是利息。当公司倒闭时,债权人有优先被清偿权利。股权市场(equity market)是股票市场,是公司出让经营权给投资人,而投资人为股东,领的是股息。当公司倒闭时,股东分配公司剩余价值。

初级市场与次级市场初级市场(primary market)又称为发行市场,是企业第一次发行有价证券的市场。所以,当公司初次发行股票时,我们称之为初次公开发行(Initial Public Offerings,IPO),这家公司称为“发行公司”。如前述,发行公司必须找一家综合证券商辅导它的股票上市,券商根据此公司过去的绩效、产品潜能、会计师签证等级为公司股票算出一个价钱,称为“承销价”。由于这是公司第一次发行股票,并没有历史股价数据可供参考,因此订价必须小心,它必须能为市场接受(所以不能太高),又要为公司所接受(所以不能太低),这就是股票的初级市场。其他有价证券的初级市场还包括公司第一次发行公司债、商业本票等。

投资人买进股票或其他有价证券之后,他可能临时需要资金周转,而希望能将手中的有价证券变换成现金,则他可以在“次级市场”(secondary market)卖出,所以次级市场就是“流通市场”。以我们买车为例,如果向汽车代理商买刚出厂的汽车,即是在初级市场购买,买中古车即是在次级市场购买。

集中市场与柜台市场集中市场(exchange market)的特性是产品计价标准化,因此投资人只需表达所需买进或卖出的数量与价格,再透过经纪商报价到证券交易所,当计算机撮合成功,买方与卖方就在次一个营业日交换股票与现金,但在这交易过程中,买方可能并不认识卖方,而券商是扮演经纪的角色。就标准化而言,柜台市场(over-the-counter)意指产品计价方式并没有标准化,故当投资人想买卖有价证券时,他必须亲临券商的柜台去议价。

练习题:

问:公司现金增资是初级市场或次级市场?

答:公司在股市上市一段时期之后,希望能再扩充产能,增加厂房设备,它可以再发行股票向大众筹资,称为现金增资(Seasoned Equity Offerings),虽然此公司股价已有历史资料,但由于这批新股仍是第一次发行,仍为初级市场。

我国大陆金融市场与体系,因历史的沿革与时代的变迁,与国际惯例略有不同。以下介绍已处于世界第三的我国大陆金融市场。

首先,我国大陆金融发展历程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48—1978年)是中国人民银行(简称人民银行)体制阶段。1948年12月1日人民银行成立于河北省石家庄,以渐进方式推动一系列强制性金融政策。首先是单一银行体系(monobank),此时它接管私有资本银行,建立社会主义金融体系的金融市场结构,并将所有金融机构纳入人民银行的下属机构,人民银行成为当时中国大陆唯一银行。接着取缔外国在华银行的特权,强制限期结束在中国大陆金融市场业务及处理在华金融资产。由于农村状况特殊,同时建立农村基层金融组织,作为人民银行对地方资金调控监管的工具。人民银行居于统揽全国信贷、结算与现金出纳的中心,并负责国家金融政策的制定与执行。

第二阶段(1979—1992年)是多元开放金融体制阶段。1979年中国大陆展开经济与金融改革。首先建构新的金融体系,将人民银行拆开,先后建立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等四大国有专业银行,并陆续设立全国性或区域性的商业银行,虽然这些银行实质上是国有,但这建立的中农工商四大银行也逐渐打破过去人民银行一行独大的情况。1979年10月由国务院筹组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之后又陆续成立非银行金融机构、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及租赁公司等,因此金融业竞争趋于白热化。1986年1月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确定人民银行是全国金融事业的最高机关,也是国家中央银行。1990年12月及1991年7月相继成立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深圳证券交易所,1992年10月成立国务院证券委员会(简称证券委员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于是将我国大陆证券市场带入规范化的体制。

1987年4月交通银行重新组建,其他区域型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如招商银行、中信银行陆续成立,全国性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如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于1992年先后成立,城市信用合作社与财务公司则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陆续出现,原先撤离的外商银行也纷纷回到中国大陆,中国大陆的金融体制遂成为以中央银行为中心,国家专业银行为主体,其他金融机构并存,分工合作的新金融组织体制。

在1984年到1992年中国人民银行行使中央银行职权的初期阶段,虽然积极运用多种经济和行政手段,对各类金融机构进行监督,但信贷规模管理仍然是主要的调控手段,中国人民银行的首要工作是分配资产,金融监管的重点则是检查各专业银行是否按照国家要求发放贷款,风险监管的功能并不强。国有专业银行,自由贷放资金的权力仍非常有限,各类银行还在摸索成长,与现代化经营管理仍有相当距离,也埋下了进一步改革的导火线。

第三阶段(1993年至今)是建立市场机制的金融体制阶段。1993年7月人民银行行长改由国务院副总理朱镕基兼任,开始进行金融秩序的整顿与改革,1993年12月国务院颁布《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确立金融体制改革目标。1994年3月开始,为了实现政策性金融与商业金融的分离,国家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三家政策性银行先后成立,承接了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的政策性金融业务。1994年成立3家政策性银行,以实现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分离的目标,同时进行一连串外汇体制改革,政策性银行不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1995年3月通过人民银行法,以法律形式确立人民银行的中央银行地位,并独立执行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同年6月通过保险法,正式提供保险机构运作与管理的法律依据,人民银行总行同时设立保险司,专职保险市场的监管。1995年7月商业银行法颁布,4家国有专业银行改组为商业银行,专业银行商业化正式落实,建立以政策银行与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其他金融机构并存且开放竞争的金融市场;并于1995年公布《城市信用合作社管理办法》,110多家各省级城市信用合作社陆续改制为股份制城市商业银行,再加上先前成立的股份制商业银行运作逐渐成熟,经营方式采取市场与成本原则,市场竞争乃日趋激烈。1998年6月人民银行将证券监管权移交给证监会,同年11月成立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保监会),正式接管人民银行保险司保险监管的责任。同年12月颁布证券法。国际结算能力一直是中国大陆金融业最弱的一环,因此自2001年开始迅速扩充海外分行。2002年10月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修订的保险法,使得保险法规更符合时代与市场需求。2003年4月依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中国银监会与人民银行各职所司,彼此分工合作,以实现人民银行货币政策与银行监管分离的目标。[2]

2004年1月,国家首先动用了450亿美元的外汇存底,进行大规模的财务重整和公司治理全面改革,中国建设银行则在分立重组后于同年9月成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与中国银行更分别于2005年及2006年在香港挂牌上市;2005年4月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与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中国农业银行由于历史包袱较大,改造较为复杂,方案仍在讨论进行中。

2005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和中国证监会联合公告的《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即允许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在符合条件下,可以申请试点成立基金管理公司,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也据此经批准直接投资设立了基金管理公司,并已各自募集了基金,此外银行直接投资设立保险公司和保险资金投资入股商业银行也正在讨论规划中。目前银行参与混业经营的方式则多为银证合作、银保代及银行内部设立投资银行部等。银行业跨业经营为未来必然之趋势,唯风险监督与管控将是更多的挑战。

我国大陆金融体制的金融机构除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及国家外汇管理局等金融监管机关以外,尚包括银行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保险机构、证券机构及外资金融机构等,兹将各金融机构分述如下(见图4-2):

一、银行金融机构

银行是指经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中资银行和其分支机构。由于我国大陆实施金融分业经营制度,银行实际上是指存款货币机构的商业银行,而且绝大多数银行都属于国有银行。目前我国大陆银行业除3家政策性银行外,还有4家国有商业银行、10家股份制商业银行、110家城市商业银行,目前4家国有商业银行仍占市场垄断地位。兹将银行金融机构分述如下:

(一)政策性银行

承担国家政策性任务,资金来源以国家信用为基础,资本由国家拨付,且为自主经营、决策与自担风险,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银行。目前我国大陆政策性银行有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及中国进出口银行。

(二)国有商业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等四大国有独资专业银行,1994年将其政策性金融业务交由3家政策性银行办理,改制成国有商业银行,达到自主经营、自担风险及自负盈亏的经营原则。

(三)股份制商业银行

具备法人治理结构的综合性商业银行,由企业入股所设立,其中包括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及地方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例如民生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招商银行及深圳城市商业银行等。

二、非银行金融机构

这是指经人民银行批准,在我国大陆设立的中资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其中包括: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农村信用合作社、城市信用合作社和联合社(合作金融机构)及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等。

三、保险机构

我国大陆现行保险机构包括保险公司及保险中介机构两种,而保险中介机构又分为保险经纪公司、保险代理机构及保险公估机构三种。目前大陆保险公司有52家,无论是数量或品质都无法满足经济发展与民众需求。

四、证券期货机构

我国大陆证券机构包括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服务机构及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等5种;期货机构包括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产品交易所、大连产品交易所及期货经纪公司。目前证券业中,证券结算公司两家,证券公司120家、证券营业部2 680家、会计师事务所78家及证券评级机构两家。

五、外资金融机构

依据《外资金融机构设置管理条例》规定,包括凡依照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核准在我国境内设立和经营的独资银行、外商银行分行、合资银行、独资财务公司及合资财务公司等。

我国台湾省银行体系与祖国大陆银行体系的比较

由台湾省银行体系结构、祖国大陆银行体系结构与其他资料,我们可作出以下推论。

首先,在银行业的分类上,祖国大陆银行业分类较复杂,依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家数的分类,祖国大陆银行业分为国有银行、政策性银行、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城市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外资银行及邮政储蓄银行等;然而,台湾省银行业分类较单纯,依“中央银行”的分类,台湾省的银行业只分为本省一般商业银行、外地银行在台分行及中小企业银行三类。

其次,两岸跨业经营规定不同,原则上祖国大陆银行业尚无法跨业经营,目前尚无金融控股公司;但台湾省银行业可与同业或异业成立金融控股公司,目前有15家金融控股公司。

再次,银行规模也有差异。祖国大陆国有银行资产规模都很庞大,5家国有银行的资产规模超过27兆人民币,约合3兆8千亿美元。相对地,城市银行规模普遍都很小;而台湾省银行业资产规模不及祖国大陆国有银行,前5大银行的总资产约近11兆新台币,约合3千4百亿美元,但多大于城市银行。

最后,市场结构不同,祖国大陆银行市场集中度较高,前5大银行的资产占银行业金融体系的54.3%;然而,台湾省银行业市场集中度较低,前5大银行的资产占银行业金融体系比例约为30.63%。

我国台湾省银行体系结构

(统计至2007年年底)    单位:百万新台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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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以2007年底资产排列,台湾省前5大银行包括台湾银行、合作金库银行、土地银行、兆丰商业银行和华南银行。

   2.目前台湾省仅有一家中小企业银行即台湾中小企业银行。

   3.其他类金融机构包括信托投资公司、信用合作社、农渔会信用部、邮政储汇处、货币市场共同基金等。

   4.资料来源:金融统计月报及“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网页资料。

祖国大陆银行体系结构

(统计至2007年第三季)   单位: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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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国有商业银行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亦是中国前5大银行。

   2.国有商业银行机构范围与2006年不同,因此与2006年数据不可比。

   3.股份制商业银行包括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恒丰银行、浙商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机构范围与2006年不同,因此与2006年数据不可比。

   4.其他类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外资金融机构、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和邮政储蓄银行。

   5.资料来源:银监会网页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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