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南京临时政府的外债
南京临时政府是急于想借外债而不易借到的,其中虽借到几笔日债,并不是由于日本之帮助,实是由于日本之捣乱与存心侵略。此中经过自比较复杂,在革命酝酿期中,有少数日本人士表同情于中国旧民主主义运动,或为中国革命奔走。“其对于中国革命事业资助者,以久原、犬塚为最;其为革命始终奔走不懈者,则有山田兄弟、宫畸兄弟、菊池、萱野等;其为革命尽力者,则有副岛、寺尾两博士。东州之役,山田良政且以身殉。至若日本之政界人士,如民党之领袖犬养毅、大隈、大石、尾崎等,亦与中山先生有旧。”(1)但日本政府之目的,在造成中国骚扰之局面,以便从中取利,并非有爱于中国之民党,更不是愿意帮助中国,建立共和政体。武昌起义后,日本民党之领袖主张援助中国革命党,元老派则主张维持清室,大多数人士之意见,则认为中国革命系日本千载一时之机会,应利用之以扩充日本在华利益,故报纸上均采强硬政策,军阀甚至主张占领东三省。国内之意见既不一致,干涉之主张亦不能得列强之同意,因之一面与清政府交涉,请以东三省为日本助清之酬劳,一面又与民军领袖交涉,给予日本以若干路矿权利。所以对南北两方,均进行小额借款交涉,而主要则在售卖军火(2)。其对于南京临时政府的借款计共四项:
(一)由沪军都督陈其美联络日本之大仓(大仓是日本新财阀),把沪杭甬铁路中之江苏一段,即由上海至枫桥,作为抵押,名曰沪枫铁路,借款数额日金三百万元,年息八厘。据大仓之意,在乘机攫夺沪杭甬路之路权,陈其美则因为筹款困难,想出这种把一条铁路截成两段之办法,结果惹起英国之抗议。因沪杭甬路早与英国有交涉,订有借款合同,所以随后(一九一四年二月十四日)仍由中英公司另借英金三十七万五千镑以清偿此款(3)。
(二)南京政府军需借款总额日金二百五十万元,年息七厘。此项借款,当时仅交到二百万元,后来(一九一五年十二月一日)亦另订合同,由三井洋行承借(4)。
(三)陆军部军装借款总额日金二百万元,年息八厘。此项借款,系订购军械被服各项价款。后来(一九一五年十二月一日)亦重行改订,共计银元一百九十三万五千三百三十一元(5)。
(四)以汉冶萍公司名义借日款二百万元(一作三百万元),年息八厘,三井公司承借。此项借款,系充南京政府军费之用,以汉冶萍公司所属汉阳铁工厂及大冶铁矿之财产作抵,期限一年(6)。
以上四项日本借款,当时比较秘密,外间不得详悉其经过情况,后来改订借款合同时,始知道。据说沙俄道胜银行亦有借款之举,其内容与经过不详。其他德国方面为推销军器起见,亦有二项借款。一为德商克志萄军器公司借款五百万马克,年息六厘,由浙江军政府名义订借,以浙江厘金及茧捐作抵。二为德商捷成洋行借款三百万两,年息六厘,由湖北军政府名义订借,以汉口各税作抵。以上二款,虽系地方性质,亦属民军方面,均系一九一二年时所借(7)。总之这一类的借款,并非日本与其他各国帮助民军,实则想利用借款以获取利益。斯时南京政府对外方面,承认尚谈不到,借款更不容易,其财政上之困难,自可想见。日本而外,沙俄为获得东三省北部外蒙及中国西北部之特殊利益,认为有与日本合作之必要。一九一二年七月曾与日本订立一秘密协定,承认彼此在中国之利益范围。因此后来日本有减税筑路之交涉,沙俄后来有外蒙之交涉。日本与沙俄的政策,一方面表示他们对华之干涉与侵略,另一方面也表示帝国主义者间本身之矛盾及斗争的尖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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