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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宁之役前后的各种外债

时间:2023-11-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自战事结束后,为整顿军备,添购器械,抵还旧债,补充政费之故,又接连举行几项借款,这是指二次革命战争后之借款。总额英金三十万镑,利息六厘,折扣九五,以契税作抵。因此项借款仍由奥国瑞记洋行经理,故名曰奥国第二次借款。总额为英金五十万镑,所有利息,折扣,抵押,均与前二次相同。债权人为中法银行。债权人为中法银行,借款总额原定法金一亿法郎,实收二千二百十一万五千五百法郎。

第三章 赣宁之役前后的各种外债

当赣宁风潮紧急战祸将开之际,袁世凯因军械不足,曾秘密进行借款,购买军火,故在善后大借款签字之前,即有为当时国会未经通过,简直使国会中梦想不到之几项购械借款,已秘密成立,这是指二次革命战争前之借款。自战事结束后,为整顿军备,添购器械,抵还旧债,补充政费之故,又接连举行几项借款,这是指二次革命战争后之借款。兹将战前战后之各种借款,分述于后:

一、瑞记第三次借款。因以前曾有瑞记洋行两次之借款(详前),故此次名曰瑞记第三次借款。总额英金三十万镑,利息六厘,折扣九五,以契税作抵。期限为五年,前二年付利,自第三年起分三年还清。起债期一九一三年,在善后借款签字之前(四月二十日)(1)

二、奥国第一次借款。实则奥国借款亦系由瑞记洋行经理,而瑞记洋行即属于奥国,名目上要作此分别之原因,系由于购买军械之故,随时购取即随时成立之借款。所付现款较少,购买军器较多,而且为掩蔽外面视听,与一家操纵买卖之故,两个名目比一个好。按此项借款,总额为英金一百二十万镑,利息六厘,折扣九二。仍以契税作抵,期限为五年,前二年付息,自第三年起,分三年偿本。起债期一九一三年(2)

三、奥国第二次借款。因此项借款仍由奥国瑞记洋行经理,故名曰奥国第二次借款。总额计英金二百万镑。所有利息,折扣,抵押品,期限,均与奥国第一次借款相同。起债期亦系一九一三年(3)

四、奥国第三次借款。总额为英金五十万镑,所有利息,折扣,抵押,均与前二次相同。期限为四年,前一年付息,自第二年起,分三年偿本。按此项借款,订于一九一四年,当时袁世凯因整顿军备,亟需添购器械,因之此款亦系添购军械之用,而以现款补足其数(4)

按以上四款,均以购买该行之军械为特别条件,其所付现款,仅得半数。

五、中英公司借款。债权人为中英公司,总额为英金三十七万五千镑。用途为偿还南京政府沪枫铁路之日债三百万元。利息六厘,折扣九一,以京奉铁路余利作抵。期限为二十年,前十年付息,后十年分期还本。按此项借款,据当时官方之材料,谓与“沪杭甬借款合同,稍有抵触”,实则系帝国主义本身间之矛盾,即英日二国之利益上冲突(该路原属英国势力范围)。它们虽系同盟国,但利之所在,势在必争,这点是不放松的(5)

六、狄思银行借款。债权人为比国华比银行,总额英金四十万镑。用途为偿还贺尔飞借款之需。利息五厘,以田赋或关税作抵。期限为五年,第一年付利,自第二年起,分四年还本(6)

按以上二款为偿还旧债之用,并非当时政府要清还旧债,实系帝国主义之压迫,或其他利害之关系,势非清理不可。

七、中法实业借款。债权人为中法银行。总额原定一万五千万法郎,实收一亿法郎。利息五厘,折扣八一。先以兴办实业之收入作抵,不足再以烟酒税补充。期限为五十年,前十五年付息,自第十六年起,分年偿本。按此项借款用途之内容不明,所谓兴办实业,究何所指。究竟法国之意旨何在?这是应考虑的一点。其次债权人中法银行与当时政府关系很深,中国政府曾请五国银行团加入中法实业银行,事虽未成,事实具在。且当时各国财团借款之说很盛,例如奥比财团之三百二十万镑借款,英国财团之三千万镑借款,美国财团之六百万镑借款及交涉中之二千万镑借款。均见美国国务院纪录中,传说虽未完全实现,各财团争先恐后之情况自系事实,这是可参考的一点。再其次,此项借款成立于一九一四年,库款既极其支绌,政务又急待扩张,而善后借款之收入,早已告罄。因之此款用途,纯系弥补政费,毫无疑义,兴办实业,挂名而已。这是可证实的一点(7)

八、中法银行钦榆铁路借款。债权人为中法银行,借款总额原定法金一亿法郎,实收二千二百十一万五千五百法郎。利息五厘,折扣八九二五,以烟草税作抵,期限为六年,前一年付息,自第二年起,分五年偿清(8)。按此项借款,本系垫款,有人按其名目以为应归入铁路借款中,实则有铁路借款之名,与上述之实业借款假借实业的名目一样,目的系供政费军费之用。为什么要借用铁路借款的名义呢?这是因为帝国主义者想借此在铁路范围内,扩充势力。先垫少数款项,签订合同,可以作为根据,进行侵略。若不是第一次世界大战突起,按照当时情况看,则此种类似之借款,恐如雨后春笋,还要更多。

【注释】

(1)《民国财政史》下册,第4编,第46页。

(2)《民国财政史》下册,第4编,第46页。

(3)《民国财政史》下册,第4编,第46页。

(4)《民国财政史》下册,第4编,第47页。

(5)《中国外债汇编》附录,第9~10页。

(6)《民国财政史》下册,第4编,第46~47页。

(7)张忠绂:《中华民国外交史》卷上,第108页(注)。

(8)《民国财政史》下册,第4编,第4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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