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本时期中第一阶段外债的综合
按本时期可分成前后两期,以上所述,自第二编第一章至第四章,是北洋军阀政府前期(即窃国大盗袁世凯时期)的外债。现将前期的外债作成一个总表。
前期(袁世凯时期)的外债表(包括南北未统一以前的外债在内。)(5)
(一)南京临时政府的外债
续表
(二)北洋军阀政府前期的长期外债
续表
续表
①此项借款,克恩斯谓系调换一九一二年前次意比借款之用,贾士毅谓系筹还贺尔飞借款之用,但贺尔飞借款之内容亦不详,或系一款有两个名称之故。
(三)北洋军阀政府前期的短期外债
按此项短期外债共分六类,合计三十二项,内容已详前,兹不赘述。
以上各项外债,贾士毅所著《民国财政史》中,列有总数,计长期借款约合银元四万六千七百一十万零九千一百五十三元,短期借款约合银元二千九百七十一万零二百零一元(息不在内)。但外币与国币折算率不详,而且其中有几款未列入,或系遗漏,或系已经偿还之故。至克恩斯所著《中国财政》一书各表中,只有未还之现负额总数,其贷款总数则不详。其计算法与时期的归纳亦不同,而且各家分类亦不同,例如中法银行钦榆垫款,有归入铁路外债中者,有归入政治外债中者。其他若宝林之报告,亦只详现负数。
(四)帝制期中向美国借入的外债
【注释】
(1)张忠绂:《中华民国外交史》卷上,第275页。
(2)P.S.Reinsch,AnAmericanDiplomatinChina,p.207.
(3)A.G.Coons,TheForeignPublicDebtofChina,pp.88-90.
(4)《民国财政史》下册,第4编,第53~56页。
(5)本表系结合贾士毅《民国财政史》、克恩斯《中国财政》二书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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