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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法郎问题及继起的要索者

时间:2023-11-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金法郎问题由法国倡议,比意两国和之。总之金法郎问题解决以后,不仅对于法国赔款方面,使中国人民又受一重大之损失,同时比意两国从而效尤,其影响之大,流毒之深,可以概见。该项协定办法系由法国将一九二四年十二月一日起算之法国庚款交还中国政府,作为中法两国有益事业之用。同时中法管理公司之中国股本至少应增为法金一千万法郎,及中国政府欠缴中法实业银行股本余额应在美金公债项下拨还。

第三节 金法郎问题及继起的要索者

金法郎问题由法国倡议,比意两国和之。其起因实由于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金贱银贵,而尤其是法比意等国以本国纸币之滥发,各该国纸币价值大跌,遂欲一翻其昔年所订金汇票之成例,按现金等价,折合美金计算。这种无理的可耻的要求,自发表后,以中国方面损失太巨,全国舆论大哗,当时国会议员亦激烈反对。

当时法国与中国政府方面所持之理由,均与金法郎案本身不相关连,而且不顾人民之反对,中国政府毅然承认法国之要求,其中理由,即可借此得到一点实利。因为法国拒绝收受纸法郎时,其中交涉有两年之久,这两年中的款项,为中国政府所移用,法国政府也知道允从缓归还,并听中国政府提回应用,以维持其政治上之生命,这就是他们甘心承认的原因。

总之金法郎问题解决以后,不仅对于法国赔款方面,使中国人民又受一重大之损失,同时比意两国从而效尤,其影响之大,流毒之深,可以概见。兹将法比义三国赔款余额处置办法,分别叙述于后:

(一)法国赔款

法国部分庚子赔款,其摊还总数为关平银七千零八十七万八千二百四十两。按每关平银一两折合法金三法郎七五,再加入预计利息,共合成法金五万八千零十六万零九百三十五法郎五八四。一九一七年十一月底以前均系按月照付。自十二月一日起缓付五年。一九二二年由法国驻华公使提出节略,将法国庚款余额充作改组中法实业银行及办理中法间教育之用。此为第一次协定。缓付五年期满后,法国要求将法国赔款改按金元交付,彼此争执,阅时甚久。卒由中国政府于一九二三年二月九日承认以金法郎计算,当时舆论大哗,众议院亦否决,遂成悬案。后因政局嬗变,国会无形闭会,遂于一九二五年四月十二日,由中国政府与法国公使成立解决法国部分庚款协定。该项协定办法系由法国将一九二四年十二月一日起算之法国庚款交还中国政府,作为中法两国有益事业之用。但由中国政府承认将上项款项,全数按纯金等价折合美金,逐年垫借与中法实业银行,作为该行发行五厘美金公债之基金。中法实业银行即以此项美金证券,充作(一)换回远东债权人所持之无利证券,(二)办理中法间教育与慈善事业,(三)代缴中国政府未缴清之股本,(四)余额拨还中国政府所欠中法实业银行各项债务等四项用途。并由中法实业银行以收回远东债权人所持之无利证券,悉数一次交与中国政府,作为中国垫借赔款之担保。并按照和解办法,于管理公司经营中法实业银行各项利益拨还之。同时中法管理公司之中国股本至少应增为法金一千万法郎,及中国政府欠缴中法实业银行股本余额应在美金公债项下拨还。特由中法两国政府提出换文以昭慎重。此为第二次协定。一九二七年八月八日由中国政府与中法工商银行(即中法实业银行管理公司所改之名称)列款换文,将中法工商银行之中国股本一千万法郎缴清并由该行容纳中国董事到行任事。此为第三次协定。一九二九年九月,中法工商银行以中国政府旧欠各项债务,本息共计一万二千二百法郎。而该行所代保留之美金证券,除执行第一次协定所规定之前三项外,应以之付还债款。结果付还债款本息一万零七十六万七千法郎,余欠二千一百二十三万三千法郎,一直还至一九四七年底为止,如届时不能还清,银行即将该项债权消灭。此为第四次协定。上项办法,中国政府既如约履行,所有每年应付之法国赔款,仍照案如期拨付(10)

(二)比国赔款

比国部分庚子赔款,其摊还总数为关平银八百四十八万四千三百五十四两。按每关平银一两折合法金三法郎七五,再加入预计利息,共计法金六千九百四十四万七千零六十一法郎一四八。自一九一七年十二月一日起,缓付五年。但查自一九二二年十二月份起应交该国之赔款,至一九二五年八月间,尚存储海关,并未照付,其目的系要求照金法郎付给,拒绝收受纸法郎。一九二五年九月五日,中比两国政府成立解决比庚款换文。该项换文办法,系由中国政府将一九二五年九月一日起至一九三〇年十二月底止,所有比庚款余额本金二千九百〇五万三千六百十一法郎十五生丁,按照一九〇五年所采用之电汇方法计算,由华比银行一次垫出交付比国政府,由中国政府饬知总税务司自一九二五年九月一日起,按月偿还华比银行垫款。俟垫款偿清后即将总税务司按月所付之款,交与中比委员会,充作中比间教育公益事业之用。此为第一项协定。至一九二七年时,因该项垫款业已付清,开始协商办法。所有自一九二八年四月一日起至一九四〇年十二月底止,按月所收之关款,即作为发行美金债券之担保。此项美金债券之用途,系以百分之四十拨交陇海铁路,专充向比购买材料之用。以百分之三十五拨交其他中国国有铁路,亦充向比购买材料之用。以百分之二十五为中比间教育慈善事业之用。此为第二次协定(11)

(三)意国赔款

意国部分庚子赔款,其摊还总数为关平银二千六百六十一万七千零五两。按每关平银一两折合法金三法郎七五,再加入预计利息,共合成法金二万一千七百八十六万八千六百四十七法郎九二三。自一九一七年十二月一日起,缓付五年。及法比两国有相当解决办法以后,意国政府亦参照该项办法办理。一九二五年十月一日中意两国成立解决庚款协定。该项协定办法,系由中国政府将一九二五年一月份起至一九四八年十二月止(包括五年缓付之款及交涉中存储之款在内),所有意国部分庚款余额,计法金九千一百十四万六千七百零四法郎五十生丁,按照一九〇五年所采用之电汇方法,由华意银行一次垫出,交与意国政府。并由中国政府饬知总税务司将一九二五年一月份起之关税,按月偿还华意银行垫款,俟垫款偿清后,交与中意委员会,充作中意间教育慈善公益工程之用。(按华意银行垫款还清之后,该款余额,曾充整理奥国借款及内债基金之用(12)。)

就以上三国而言,法国对于庚款余额处置之目的,在透过金法郎案,以恢复中法实业银行之信用。而中法实业银行之设置,其目的是彰明显著的经济上的侵略。比国的目的,在透过金法郎案以达到向比国方面购买材料,推销其输出。意国的目的,也是为购买意国材料之用,与比相同。而且它们二国把逐年交付之款,由银行一次垫出,得一笔整数之用,于计亦良便,而最大之目的,三国所共同的,就是一定要改成金法郎交付,欺侮中国,得到一种意外的收入,以满足其侵略上的欲望。至于教育文化事业之用,那都是骗人的。就中国人民方面而言,对于此项余额之偿付,实未减轻丝毫之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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