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庚款余额的抛弃

庚款余额的抛弃

时间:2023-11-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但因有特殊情形不能全数缓付,因为该项赔款原占庚子赔款总额百分之二十八又九七一三六,其数比较最大,当经双方议定以百分之十为缓付部分,其余百分之十八又九七一三六,仍须按月照付。自十月革命后,苏联政府即向东方各国宣言,自动放弃沙俄时代在各国所享有的特权。一九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中苏两国政府成立解决中苏悬案大纲协定。自此以后,所有沙俄部分庚子赔款,无论缓付停付部分,完全抛弃。

第四节 庚款余额的抛弃

先从历史说起,在沙俄时期,沙俄部分庚子赔款,其总数为关平银一万三千零三十七万一千一百二十两。按每关平银一两折合俄金一卢布四一二,再加入预计利息,共合成俄金四万零一百八十万九千六百六十三卢布六七五。当初原系以银两交付,自一九〇五年七月二日,外务部与外交团成立换文后,所有沙俄部分庚款本息,即改用英金计算,每英金一镑,折合俄金九卢布四六。以后遂成定案,故沙俄部分庚款,均按英金数目开列。在一九一七年十一月底以前,均经照付。自一九一七年十二月一日起,与协约国采取一致的办法,缓付五年。但因有特殊情形不能全数缓付,因为该项赔款原占庚子赔款总额百分之二十八又九七一三六,其数比较最大,当经双方议定以百分之十为缓付部分,其余百分之十八又九七一三六,仍须按月照付。自一九二〇年七月起,所有未缓付之百分之十八又九七一三六部分,亦一律停付(13)

自十月革命后,苏联政府即向东方各国宣言,自动放弃沙俄时代在各国所享有的特权。一九二四年五月,苏联正式废除了沙皇俄国在中国一切不平等条约和兵营等特权,放弃了庚子赔款、租借地、治外法权与领事裁判权等,取消了中东铁路商业事务以外的特权。一九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中苏两国政府成立解决中苏悬案大纲协定。原协定第十一条内开:“苏联政府允予抛弃俄国部分之庚子赔款。”又该协定第五声明书内开:“(一)苏联政府所抛弃之俄国部分庚子赔款,于该项赔款所担保之各种优先债务清偿后,完全充作提倡中国教育款项之用。(二)设立一特别委员会,管理并分配上述款项,该委员会以三人组织之,其二人由中国政府委派,其一人由苏联政府委派,该委员会议决事项,以全体一致行之。(三)该款于随时收入时,应即存储于上述特别委员会所指定之银行。再此项声明,与大纲协定内之声明条款,有同等效力”等语。自此以后,所有沙俄部分庚子赔款,无论缓付停付部分,完全抛弃。(14)

【注释】

(1)《民国续财政史》(四),第48页。(本章各注,均请参阅“财政年鉴”第一次所编下册第1425~1459页;又见《中国外债汇编》第33~43页。)

(2)《民国续财政史》(四),第50页。

(3)《民国续财政史》(四),第51~52页。

(4)《民国续财政史》(四),第51~52页。

(5)《民国续财政史》(四),第71~72页。

(6)《民国续财政史》(四),第69~70页。

(7)《民国续财政史》(四),第56~57页。

(8)《民国续财政史》(四),第81~82页。

(9)《民国续财政史》(四),第83页。

(10)《民国续财政史》(四),第57~60页。

(11)《民国续财政史》(四),第72~75页。

(12)《民国绩财政史》(四),第78~78页。

(13)《民国续财政史》(四),第64~65页。

(14)《民国续财政史》(四),第65页。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