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第二时期(秦汉至南北朝)
在中国历史上,各种制度,变化最大者,莫如秦汉。以前与秦汉时相比较,从财政方面而观,此中变化更显然,经济社会之根本上变动不论矣,(详拙著《中国经济史》中)他如征税之制,与种种筹款之法,要均与前此不同;而学者间对于国家财政之意见,亦每每分为二派;一为主张正谊明道,不计功利之消极派,一为裕国利民,专为国家辟财源之积极派。此二派之争执,关于思想方面者,正可以由此察出当时经济社会与国家财政上之实际变动。无论在任何过渡时期中,此种现象,均可考见。按本篇所述秦以前之财政,与此处所述秦以后之财政,其不同之处,即由单简渐趋于复杂是。昔时之岁入,视为裕如者;到此时已有不足不给之象,非另辟财源,国家之一切政务,将无从进行。且秦汉以前财政上为地方分权制,中央之支出与收入,因之有限。自秦废封建,改郡县,财政上虽不能名曰完全中央集权,但渐趋于集中之势。中央之支出与收入,自因之扩大,再加以并吞六国,筑万里长城,建阿房宫,举行封禅等,皆为前此所未见,此时之政费、军费、建筑各费,既增加如是之速,同时自非考究富国之策不可。因考究富国之策,自不得不注意于财政上之计划。因谋财政上计划之能实现,不得不托古改制,借古人之名,以免后人之非难,而实际上能达到其目的。因之周秦诸子之名,多为秦汉时人所利用,因其一点,形成一书,吾人生当今日,亦可视此部分之著作,为代表秦汉时人思想之著作。
按此种变动之发生,秦实启其端,汉承秦绪,复杂更甚;思想方面之变动,亦以秦运短促,至汉时始渐趋于成熟,有整个之主张,为秦时所未见者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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