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风险的分类
按不同标准可将风险分为若干类别,目前对风险的划分不尽统一。根据1983年通过的国际风险管理准则,本书对风险采用以下方式分类:
(一)按风险产生的原因分类
1.自然风险
从人类社会的编年史可以看出,地震、水灾、火灾、风灾、雹灾、冻灾、旱灾、虫灾以及各种瘟疫等自然现象是经常的、大量发生的。自然风险是指因自然力的不规则变化引起的种种现象,所导致的对人们的经济生活和物质生产及生命安全所产生的威胁。自然风险是保险人承保最多的风险。自然风险具有如下特征:
(1)自然风险中障碍因素形成的不可控制性。自然灾害即为自然风险中的障碍因素,是受自然规律作用的结果。人类对自然灾害具有基本的认识,但对自然灾害的控制往往束手无策,如地震、山洪、飓风等自然灾害。
(2)自然风险中障碍因素形成的周期性。虽然自然灾害的形成具有不可控制性,但它却具有周期性,使人类能够对灾害予以防御。如夏季可能出现涝灾和旱灾,冬季可能出现冻灾,秋季可能出现洪灾,春季可能出现瘟疫流行等。
(3)自然风险事故引起后果的共沾性。自然风险事故一旦发生,后果所涉及的对象往往很广(某一地区、某一国家,甚至全世界)。一般地讲,自然风险事故引起后果的共沾性越大,人类所蒙受的经济损失就越惨重;反之,人类所受的经济损失则较轻。
2.社会风险
社会风险是指个人或团体的行为,包括过失行为、不当行为及故意行为对社会生产及人们生活造成的损失的可能性。如盗窃抢劫、玩忽职守及故意破坏等行为对他人的财产或人身造成损失或损害的可能性。
3.政治风险
政治风险又称为国家风险,它是指在对外投资和贸易过程中,因政治原因或订约双方所不能控制的原因,使债权人可能遭受损失的风险。如因输入国发生战争、革命、内乱而中止货物进口;或因输入国实施进口或外汇管制,对输入货物加以限制或禁止输入;或因本国变更外贸法令,使输出货物无法送达输入国,造成合同无法履行而形成的损失风险等。
4.经济风险
经济风险是指在生产和销售等经营活动中由于受各种市场供求关系、经济政策环境等因素变化的影响,或经营者决策失误,对前景预期出现偏差等,导致经济上遭受损失的风险。比如生产的增减、价格的波动,经营的盈亏等方面的风险。
(二)按风险产生的环境分类
1.静态风险
在社会经济正常的情况下,自然力的不规则变化或人们的过失行为所致的风险就是静态风险。静态风险的性质是其一旦发生,只有损失机会而无获利机会的纯损失风险,它可以在任何社会经济条件下发生。雷电、霜害、地震、暴风雨、瘟疫等由于自然原因发生的风险和一些火灾、破产、疾病、伤害、夭折、经营不善等由于疏忽发生的风险,以及放火、欺诈、呆账等由于不道德造成的风险都属于静态风险。静态风险较之动态风险而言,其变化比较规则,可以通过大数定律加以测算,对风险发生的频率作统计估计和推断。
2.动态风险
由于社会经济、政治、技术以及组织等方面发生变动而产生的风险,就是动态风险。如人口增长、汇率波动、生产技术的革命、消费者选择的变化等引起的风险。这种风险既有产生损失的机会,又有获利的可能。动态风险的变化往往不规则,难以用大数定律进行测算。所以,动态风险一般不为保险人所承保。
(三)按风险的性质分类
1.纯粹风险
只有损失机会而无获利可能的风险,即是纯粹风险。比如房屋所有者面临的火灾风险,汽车主人面临的碰撞风险等,当火灾或碰撞事故发生时,他们便会遭受经济利益上的损失。事实上纯粹风险就是静态风险,保险公司目前仍以承保纯粹风险为主要业务。
2.投机风险
投机风险相对于纯粹风险而言,是指既有损失机会又有获利可能的风险。投机风险的后果往往是不确定的,它一般有三种结果:一是“没有损失”,二是“有损失”,三是“盈利”。比如目前在股票市场上买卖股票,就存在赚钱、赔钱和保本三种后果。正由于投机风险发生的后果的变动性较大,所以,保险人在承保投机风险方面甚为谨慎。从目前保险公司的承保情况看,投机风险在总承保的风险额中的比重仍是很小的。
(四)按损失的范围分类
1.普遍风险
非个人行为引起的风险就是普遍风险,这种风险实际上是一种团体风险,即个人不能预防的风险。比如经济制度的不确定性、社会与政治的变化以及特大自然灾害等造成的风险,都属于普遍风险。普遍风险包括纯粹风险和投机风险。在当今保险公司制定的保险条款中,普遍风险既可能作为主要承保责任,也能被认定为责任免除,它取决于一国保险发展的特定环境和过程。
2.特定风险
它指风险的产生及后果方面,只与特定的人或部门相关的风险。如火灾、爆炸、破坏、盗窃风险,对他人财产损失及人身伤害负法律责任的风险均属于特定风险。特定风险通常是纯粹风险,它通常只影响个人或企业、部门,并且较易为人们所控制及防范。
(五)按面临风险的标的分类
1.财产风险
财产风险是指企事业单位或家庭个人自有、代管的财产,因发生风险事故、意外事件而遭受的损毁、灭失或贬值的风险。财产风险通常包括财产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两个方面的风险。如厂房、机器设备、原材料、成品、家具以及其他无形财产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件而遭受的损失。
2.人身风险
人身风险是指由于人的生、老、病、死的生理规律所引起的风险和由于自然、政治、军事和社会等方面的原因所引起的人身伤亡风险。人身风险所致的损失一般有两种:一种是收入能力损失,一种是额外费用损失。针对人身风险的多样性与复杂性,世界保险业目前已开办了种类繁多的人身保险险种。
3.责任风险
责任风险是指个人或团体的行为违背了法律、契约或道义上的规定,对他人的身体伤害或财产损毁负法律赔偿责任或契约责任的风险。责任风险中所说的“责任”,通常是指法律上应负的责任,只有少数情况属于契约责任。如产品设计或制造上的缺陷给消费者造成伤害的赔偿责任;合同一方违约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违约责任;汽车驾驶撞伤行人的赔偿责任等都是典型的责任风险。
4.信用和保证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由于各种信用活动所致的损失的风险,如商业信用销售、进出口信用贸易等均存在信用风险,保证风险则是因被保证人不守信用,而使权利人遭致损失的风险。
(六)按风险造成的损失的多寡分类
1.巨灾风险
巨灾风险是指风险事故发生殃及的范围巨大的风险。如洪水、毒气泄露、原油泄漏污染、地震等都属于巨灾风险。
2.巨额风险
巨额风险是指标的物价值巨大,一旦遭灾受损,损失金额也巨大的风险。如航天飞机发射及运行可能遭受意外毁损的风险、核电站事故等。
虽然风险分类的方法很多,但是按不同标准对风险进行分类后的各种风险事实上相互间是有联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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