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第四篇第十七章《商业利润》中把商业资本划分为三个部分:投在商品买卖上的资本B;投在流通费用上的不变资本W;投在流通费用上的可变资本b。因此,保险商品经营资本运动形式为:B代表净费率,即保险商品的进货价。C+V是保险公司垫支在流通费用上的资本,既没有转化为生产资本,也没有转化为商品资本。垫支在流通费用上的资本则会从保险商品的加价中得到补偿。
一、保险商品经营资本运动形式
保险公司是从事保险商品买卖的企业,因此,它的资本运动形式遵从商品经营资本运动的形式:G—W—G'。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第四篇第十七章《商业利润》中把商业资本划分为三个部分:(1)投在商品买卖上的资本B;(2)投在流通费用上的不变资本W;(3)投在流通费用上的可变资本b。因此,保险商品经营资本运动形式为:
G(B+K+b)—W—G'(Bp'+Kp'+bp')
说明:
G代表保险经营投入的货币资本;
B代表直接投在保险商品买卖上的资本,GB—B—GB…GB—B—GB…;
K代表垫支在保险公司执行职能需要的不变资本部分,相当于C;
b代表垫支在保险公司执行职能需要的活劳动部分,相当于V;
G'=G+Gp',代表增值后的资本;
p'代表利润率,即各部分垫支资本所要求的利润率,在这里相当于平均利润率;
G=m,代表保险公司利润。
根据保险经营资本运动形式的分析,我们有保险商品市场价格P的构成公式:
P=B+(C+V+M+t)
B代表净费率,即保险商品的进货价。(C+V+m+t)代表附加费率,即流通费用单价、合理利润和税金。C+V是保险公司垫支在流通费用上的资本,既没有转化为生产资本(因为它们不生产剩余价值),也没有转化为商品资本(因为保险人并不转售它们,而是使用它们)。垫支在流通费用上的资本则会从保险商品的加价中得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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