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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险种的开发与设计

时间:2023-11-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特别是长期性险种,预测的精度随保险期限延长而降低。险种衰退表明该险种已不适应需求的变化,已不能满足保险需求,倘若不重新加以设计,该保险将失去保险市场,保险经营者将处于劣势。保险需求因受其他因素的影响而不断发生变化,险种设计应反映出保险需求变化的这种客观性。据此,险种设计应以保险供给的可能性为依据,以求达到设计的客观与科学。这是险种设计需明确的基本问题。例举法是用列举具体事例的方法明确保险对象。

二、新险种的开发与设计

(一)险种开发与设计的原则

1.经济可行性原则

这种可行性一方面以保险企业的承保能力(包括经济的与技术的要求)为限,另一方面还要考虑投保人的经济支付能力。因此,在开发设计一个新的险种时,要看保险机构的物质条件与人员素质能否适应新险种的管理技术要求,还要看潜在的市场规模,是否有大量的同类标的需要保险保障,投保人支付保费的能力如何,保险金额能否满足需要等。

2.科学预测原则

任何新险种的具体条款,均有赖于对特定风险过去与现在的调研资料进行分析研究。预测其未来将造成的损失范围、损失程度的可能性,其科学经营是建立在对未来众多因素的科学预测的基础上的。时间、信息资料及其他方面的偏差将影响企业的经营稳定性。特别是长期性险种,预测的精度随保险期限延长而降低。同样,这种预见性还包括对社会、经济、政策等制约保险偿付能力的环境条件的预测。

(二)险种设计的意义

险种设计是指根据保险标的及保险经营的性质和特点对保险业务种类的内容、规则及程序的规定。

险种设计对于保险经营具有重要意义,它是保险经营的基础。

1.保险是经营风险的,但并非所有风险它都经营,这要受盈利目的的限制

在有利可图的前提下,对何种标的提供经济保障,承保什么风险,不承保什么风险,承保多大程度的风险,保险费率如何测算与厘定,如何规定保险期限等有关保险的重要内容都有赖于险种设计。因此,险种设计是保险经营活动的前提条件,它为保险经营活动奠定了科学的实务操作基础。

2.险种设计是保险经营的重要手段之一

在保险市场上,通常保险的供给者不是唯一的而是较多的,在这种条件下竞争是保险经营者不可避免的经营环境。为了在竞争中获得有利的地位,保险经营者就要面对需求市场,千方百计地研究人们的需求动向,从而开发设计险种,以新取胜便成为重要的竞争策略。保险需求由于受各种客观因素的影响,保险需求变化往往呈多变性、快速性,其变化的程度和特性决定着险种的兴衰,关系着保险经营者在竞争中的成败。险种衰退表明该险种已不适应需求的变化,已不能满足保险需求,倘若不重新加以设计,该保险将失去保险市场,保险经营者将处于劣势。反之,如果保险经营者能不断根据保险需求的变化,不断进行险种设计,投放适应需求的险种,保险经营者就可把握保险市场,从而使保险经营者在竞争中取得优势。可见,险种设计是保险经营者在竞争环境中,求生存谋发展的重要战略和手段。

(三)险种设计的客观依据和主要内容

1.险种设计的客观依据

险种的设计主要依据以下情况而定:风险的特性、保险需求的客观性及保险供给的可能性。

首先,险种设计要依据风险的特性。风险是保险的前提,但并非所有的风险都能成为保险人承担的风险,保险人在选择风险时,要考虑风险的特性,这就要求险种设计要根据风险的特性即风险的客观性、普遍性、社会性、不确定性、可测性、发展性进行设计。只有具备上述特性的风险才能成为保险意义上的风险即可保风险。因此,险种设计不能偏离可保风险的特性,而要以风险的特性为依据。

其次,险种设计还要反映保险需求的变化。从某种意义来说,保险需求是险种设计的环境,险种设计不应也不能摆脱保险需求所提供的环境,而是应以此为参照设计出能满足保险需求的险种。保险需求因受其他因素的影响而不断发生变化,险种设计应反映出保险需求变化的这种客观性。自然灾害损失是构成保险需求的重要因素,它发生的频率与强度决定保险需求的种类和需求程度。新科技在带来效益与进步的同时也带来新的风险,从而也就产生了对保险的需求,如核技术及海上石油钻探新技术的应用,都产生了与此相应的一系列新的保险需求。在经济因素中,人们实际收入水平的增加与提高会增加保险需求,而通货膨胀则会影响甚至制约某些险种的需求。在政治因素中,国家有关法律的颁布、政策的改变都直接影响着保险需求的变化。以上所述的是导致保险需求发生变动的主要因素,把握这些因素的变动,是依据保险需求从事险种设计的根本。

最后,险种设计还要根据保险供给的可能性。有保险需求未必就能产生相应营销机会,保险经营者能否提供相应的保险供给,还要受盈利条件、财力条件、技术条件的限制,这些条件的具备与否决定着保险供给的可能性。因此,险种设计必须以上述条件作为设计的根据。能否盈利以及盈利的多少,决定着保险供给的行为。有盈利会引发保险供给的动机,利润高,保险供给多,反之,无利润,利润少则将抑制保险供给。对于保险需求,倘若承保不能分散风险,而自身的财力又难以承受,尽管有较大盈利的可能,保险人也将不实施保险供给的计划。对于一些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保险需求,如核保险需求、卫星发射保险需求、巨型工程保险需求,即使保险人有足够的财力,但倘若没有相当的处理技术,就不能对保险需求作出客观的风险分析与风险处理,就不能做出承保评价,就不能把握这类保险需求,因此,也就不能提供这类保险供给。据此,险种设计应以保险供给的可能性为依据,以求达到设计的客观与科学。

2.险种设计的主要内容

每一险种都是由一些基本要素构成的,这些要素是构成险种的基本单位,也是险种设计的主要内容,掌握这些主要内容是从事险种设计的基础。从险种设计的角度而言,它们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保险标的。什么能成为保险对象?何人何物能投保?这是险种设计需明确的基本问题。如果保险对象不明确,就会导致承保的混乱,就有可能扩大保险范围,保险对象的设计方法主要有陈述法和例举法。陈述法是指用直接叙述的方法明确保险对象。例如:《冬瓜雹灾保险》规定:指定商品菜基地种植的冬瓜可以投保。例举法是用列举具体事例的方法明确保险对象。例如:《机动车司乘人员意外险》规定:机关团体、企事业及个人的机动车驾驶员、乘务员……可为被保险人。在设计该项内容时,还应注意要与有关法律相一致,再者,一些质量和数量方面的术语及规定应当明确。

保险责任。由于保险责任是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或给付的义务,是被保险人享受保险经济保障的权利,是保险合同双方经济利益的具体限定,可以说它是险种设计的核心内容。设计此内容的关键在于明确在什么情况下,发生什么样的损失时,保险人承担保险补偿或给付的责任。保险责任是一个可变量,它可随相关因素的变化而扩大或缩小,这就要求设计该项内容时应考虑两个问题:第一,是扩大责任还是缩小责任,是单一责任还是综合责任。第二,是否需要设置附加条款和特约款项。确定保险责任时,应注意用词严谨,词义明确,除正面阐述外,还可采用除外法加以补充。另外,设计时应注意损失或给付条件的数量特征。例如,地震应明确精确的震级即“4.75级地震”,而不是设计为笼统的地震。

保险期限。由于只有在保险期限内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才承担赔偿责任,另外,保险期限也是计算保险费的依据,因此,保险期限亦是险种设计的基本内容。保险期限一般为一个连续的时间段,它的特征就是以时间为标志值,通常有以下几种:日历期限,以日历时间为界限。火灾保险、汽车保险一般采用这种保险期限。行程期限,以某段行程时间为界限,工程期限,以工程时间为界限。生长期,以植物、动物的生长时间为界限。在设计保险期限时,可根据保险标的特点对上述几种方法进行选择。

保险金额及保险金的给付方式。保额是计算保险费的依据,也是赔款责任的最高限额,是保险双方履行权利与义务的重要依据,所以,应在险种设计中明确规定。在设计保额时应考虑三个方面的因素。首先,应考虑保险对象的价值状况。显然,保险对象不同,其价值是千差万别的。其次,应考虑保险需求者的需求情况及支付能力,据此设计不同档次的保额。再者,应考虑保险人的财务状况。财力雄厚,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可以确定较高的保额,否则,设计的保额与财力不相协调,必然造成财务的失衡。保险金的给付方式是针对人身保险而言的,它可以设计成多种给付方式,可采取一次全部给付,也可按年或按月分期给付,也可以期首或期末给付,还可以延期给付。设计成何种方式主要根据险种的特点而确定。

保险费率及保费缴纳方式。保险费率简称“费率”,是保险人根据保险标的危险性大小、损失率高低和经营费用多少等因素而确定的单位保险金额与所收保险费的比率。简言之,就是依据保险金额计算保费的比例。费率有两个组成部分,一是净费率即用来支付赔款部分的费率;二是附加费率,是用来供保险公司在经营业务时所开支的费用部分的费率。财产保险的费率计算基础是财产损失率,人寿保险的费率计算基础则是生命概率与利息率。费率的高低决定着投保人的支付金额,也决定着保险公司的赔付额及财务状况。费率过高不利于要保人的投保,反之,费率过低则影响保险人的稳定经营。所以,费率的厘定务求做到客观、准确、合理。关于保费的缴纳,缴付保费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凡在规定时间内缴付保险费的,保险合同即可按期生效,保险人将根据合同的内容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投保人不能按期缴付保费,保险合同就失效。而灵活设计保费的缴纳方式是满足要保者需求的重要内容。保费的缴纳方式也可以多种多样。通常财产险中一次必缴纳保费的方式居多;人身险中长期性寿险业务除趸缴方式外,考虑到投保人的支付能力的差异,往往采用分期缴费方式,有按月缴纳、按季缴纳、按年缴纳。

(四)险种设计的主要程序和主要方法

1.险种设计的主要程序

险种设计的主要程序由四个顺序程序构成:第一,机会研究。第二,初步可行性研究。第三,险种构思与设计。第四,鉴定与申报。

机会研究是险种设计的第一程序。可以说,任何一个险种的诞生都是始于该程序,它是根据对保险市场需求的调查、预测和分析,寻找开发险种的机会,提出开发建议。这一程序的要点在于对保险需求的分析,要弄清市场对保险有什么需求,需求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初步可行性研究是险种设计的第二程序,它是在机会研究的基础上进行较为系统的研究。它通过初步的定性、定量分析以判明机会,从而研究所提出的险种开发建议是否有价值、有市场,是否有继续进行下面程序的必要。该程序侧重于针对需求情况分析保险供给的可能性,也就是说能否用保险险种满足保险需求。

险种构思与设计。通过初步可行性研究认为险种开发具有良好前景,便可进行具体的险种构思与设计。该程序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构思险种的基本框架即被保险人是谁,保障什么,如何承保。具体而言,设计的内容有:保险标的、保险责任、保险费及其缴纳、保险期限、保险金额、保险金及其给付。二是进行系统设计,所谓系统设计主要是除了设计上述的核心内容外,还要设计出有关险种的实务操作。也就是说,除设计条款外,还要设计条款说明、实务手续及其有关单证,还要对各种数据进行核对。

鉴定与申报。险种设计完毕之后,并不能立即投放市场,而是要向有关部门进行申报。有关主管部门要组织专家对险种进行审核鉴定,并报经上级有关部门审批。主管部门将对险种进行等级鉴定,并对是否同意试办作出答复。

2.险种设计的主要方法

险种设计有不少方法,在此,我们主要介绍以下几种常用的方法:

(1)组合法。

组合法是通过险种要素的重新组合而设计险种的方法。构成险种的要素主要有保险责任、保险费率、保费的交付、保险期限、保险金的给付。在设计险种时,必须考虑这些要素可能出现的变异以及它们之间不同的组合方式。上述各种要素均是可进行多种变换的,它们可以用公式表示,具体如下:

保险责任的选择变换用公式表示,即X11,X12,X13,…,X1n,保险责任构成险种设计要素的X1子系统。

保险费率的变化,用公式表示:X21,X22,X23,…,X2n,保险费率构成险种设计要素的X2系统。

保险费的交付方式用公式表示为X31,X32,X33,…,X3n,它构成险种设计的X3系统。

保险期限的变化可用公式表示为:X41,X42,X43,…,X4n,它构成险种设计要素的X4系统。

保险金给付方式的变换用公式表示为:X51,X52,X53,…,X5n,它是险种设计要素的X5系统。

将以上五个系统汇成诸要素的整体Y,于是可得到用矩阵表示的险种设计变化:

img26

上述矩阵揭示了要素之间的组合变异规律,为险种设计提供了科学的方法。在进行险种设计时,可以在矩阵中的每行任取一个或几个元素组成新的模式。每个模式均可构成一个新的险种。由于n可以增大,所以可以创造和设计出许多保险险种,这也是险种层出不穷、日益繁多的奥秘所在。

(2)反求工程法。

这是一种对国际保险市场和国内保险市场已有的险种进行分析,根据本地区的情况,取长补短,并在此基础上构思新险种的方法。其具体步骤是:第一,搜集国际或国内保险市场设计的险种。第二,剖析诸险种,对其结构、特性进行分析,作出评价。第三,择其长处组合成新险种。例如,意外伤害保险保额较高,简易人身保险的意外伤害部分保额偏低,将二者进行结合,可提高简易人身险的意外伤害保障程度,使简易人身险更具市场吸引力。

(3)移植法。

这是将对一种标的的承保原理和方法,应用到另一标的的险种设计方法。例如:将我国的城镇集体养老金保险应用于乡村干部养老、独生子女家长养老、士兵退役养老。保险险种之间具有可融性,根据一个险种,往往可以设计出另一个险种。应用移植法进行险种设计,应注意风险性质及保险对象的同一性,应注重数据的收集与计算。其具体设计过程是:选择险种标本,研究新需求,进行险种标本与新需求的结合。

(4)类比法。

这是一种通过同类或不同类险种的比较,异中求同,同中求异的方法来进行险种设计的方法。其过程是:第一,选择同类或不同类险种若干。第二,按一定原则进行各险种的分类,进行险种比较。第三,根据需要进行异类或同类的重新组合。

除上述险种设计方法之外,还有希望列举法、缺点列举法、检查设问法等等。这些方法作为险种设计的方法,在实践中可以灵活运用,而不必拘泥于某一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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