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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的概念和分类

时间:2023-11-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探讨和分析风险因素、风险事故、风险损失这三个与风险密切相关的概念,可以加深对风险的定义及其本质的认识。它的存在有可能增加风险事故发生的概率,增大风险损害的程度。风险事故是指导致偏离的直接和外在的原因,使得风险由可能变为现实,以至于引起损失的结果,是导致偏离的媒介物。火灾、爆炸、地震、车祸、疾病等是风险事故常见的表现形式。风险事故和风险因素的区分往往不是绝对的。

第一节 风险的概念和分类

一、风险的概念

在人类的日常生活中,风险作为一种客观经济现象,无处不在,无时不有,正如人们日常描述的那样,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人们也在自觉或不自觉的以各种不同的方式与风险作斗争。由于客观世界的复杂性和认识上的局限性,人们尚不可能完全认识和掌握风险规律并积极有效的指导自己的行为。因此,风险以及风险管理一直是世界范围内研究的热点问题。

一直以来,学者们都试图以最全面、科学并且准确的方式来定义风险,但由于研究的角度和方法不同而有不同的侧重点,对风险的认识也就不尽相同,由此从理论上得出风险的定义也就不同。概括起来,对风险的定义大致分为三类:

第一,损害可能说和损害不确定说。损害可能说主要从风险和损失之间的内在联系,强调损失发生的可能性,这一观点为保险型风险管理奠定了理论基础;损害不确定说认为风险是指偶然事件导致损失的不确定性,不确定性和可能性不能混淆,可能性的事物在概率上既不可能等于1,也不可能等于0,而不确定却可能等于1或者0。

第二,风险主观说和风险客观说。虽然风险是客观的,但是不确定性则是主观的、个人的和心理的一种观念,不同的人对同一风险可能存在不同的看法。主观说强调损失和不确定性之间的关系产生于个人对客观事物的主观估计,不能以客观的尺度来予以衡量。风险的客观说则是以风险的客观存在为前提,对风险事故以观察为基础,用概率和统计的观点加以定义,认为不确定性是主观的,风险概率是客观的,可以用客观的尺度加以测度,从而奠定了现代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的理论基础。

第三,预期和实际结果变动说。风险是在一定条件下、一定时期内,预期结果和实际结果之间的差异,差异越小则风险越小,差异越大则风险越大。这种定义尤其是在财务风险管理领域得到了广泛运用。

这些学说虽然有助于我们从不同的角度把握风险的实质和特性,但是都具有片面性,因此在综合各种学派及吸收前人的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我们将风险定义为:风险是指人们由于未来行为决策及客观条件的不确定性而导致的实际结果和预期结果之间的偏离。

二、风险的特征

(一)风险的客观性

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人们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所面临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决策失误等风险,都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是独立于人的意识之外客观存在的。但是,风险的发生还带有一定的规律性,这种规律性给人们提供了认识风险、估计风险和管理风险,把风险减少到最小程度的可能性。所以,人们可以通过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内改变风险存在和发生的条件,降低风险发生的频率和损害程度,但是又难以彻底消除风险。

(二)风险的普遍性

风险的普遍性是指风险无时不在,无处不在。人类社会自产生以来就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风险。随着科学的发展,社会的进步,新的风险不断产生,且风险发生的频率和损害程度都有所提高。个人、家庭、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乃至国家都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风险,风险渗入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

(三)风险的可测性

风险的发生是有一定的规律性的,虽然个别风险的发生是偶然的,但是如果我们根据以往的大量资料,运用概率论及数理统计的方法,去处理大量相互独立的偶发风险事故,就可以测算出风险事故发生的概率以及损害范围,对风险损害的大小进行较为准确的预测,从而可以较为准确地反映风险发生的规律性。可见通过对偶发事件的大量观测分析,可以揭示出风险潜在的规律性,使风险具有可测性。

(四)风险的可变性

具体的风险只是存在于一定的条件,当其周围的条件发生变化时,可能产生一些新的风险,而有些风险会发生性质的变化。随着人们对风险的进一步认识和风险管理技术的开发和完善,过去不能控制和消除的风险,现在或者已经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得以控制,可降低其发生的频率和损害程度,或者可能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内被消除。

(五)风险的社会性

风险具有社会属性,而不具有自然属性。就自然现象本身而言无所谓风险,各种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可能只是大自然自身运动的表现形式,或者是自然界自我平衡的必要条件。然而,当灾害事故和人类相联系,对人类的财产、生命等造成损害时,对人类而言就成为了风险。因此,没有人类社会,就没有风险而言,正体现出了风险的社会性。

三、风险与相关概念之间的比较

为了准确的理解风险,需要注意把握风险与以下几个概念之间的区别。

(一)风险与损害

风险与损害之间既有正的偏离,表现为盈利,也有负的偏离,表现为损害,而如果没有偏离也就没有风险可言。因此,风险带来的结果也就包括了盈利和损害。

(二)风险和不确定性

风险虽然在客观上始终存在,但是由于人们对风险的认识受到各种客观或者主观条件的限制,尚不能准确预测风险的发生,因此,风险具有不确定性。换句话说,也就是风险的存在是客观和确定的,但是风险的发生是不确定的,即风险是否发生、什么时候发生、怎样发生及其发生会带来什么样的结果是不确定的。

(三)风险因素、风险事故、风险损失

探讨和分析风险因素、风险事故、风险损失这三个与风险密切相关的概念,可以加深对风险的定义及其本质的认识。

1.风险因素

风险因素或者称为风险条件,是指那些造成偏离的间接的、内在的原因。它的存在有可能增加风险事故发生的概率,增大风险损害的程度。它可分为客观风险因素和主观风险因素。

(1)客观风险因素

客观风险因素也叫实质风险因素,是指社会生活中客观存在的有形的并能直接影响事件的物理功能的风险因素,一般指那些影响偏离频率和程度的环境条件,例如建筑物的建筑材料、结构、消防系统,人的身体情况等。

(2)主观风险因素

主观风险因素又分为道德风险因素和心理风险因素。道德风险因素是指与人的品行修养有关的无形因素,比如由于个人的故意、诈骗或不良企图以致影响偏离程度和频率的,均属道德风险因素;心理风险因素是和人的心理状态有关的无形因素,例如个人的疏忽、过失、侥幸心理或者投保后的依赖保险心理等。

2.风险事故

风险事故是指导致偏离的直接和外在的原因,使得风险由可能变为现实,以至于引起损失的结果,是导致偏离的媒介物。火灾、爆炸、地震、车祸、疾病等是风险事故常见的表现形式。风险事故和风险因素的区分往往不是绝对的。某一事件,在一定条件下,可能是造成偏离的直接原因,则成为风险事故;而在其他条件下,可能是造成损害的间接原因,比如暴风雨,如果是损害庄稼,则是风险事故,如果是造成路面泥泞,引起车祸,那暴风雨就是风险因素。判断的标准就是要看是否直接引起偏离。

3.风险损失

风险损失是指非故意的、非计划的和非预期的经济价值与期望经济价值的偏离。非故意的、非计划的和非预期的是这个定义中不能缺少的要素,缺其中之一都不构成风险概率中的损失。例如折旧因其是计划的能够预期的故意的经济价值的减少,所以不是风险损失。

风险是由风险因素、风险事故、风险损失构成的统一体。三个要素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即风险因素引发风险事故,而风险事故导致与预期结果偏离或者一致,前者构成风险,后者却不是风险。如果将这种关系连接起来,便得到了风险的直观解释,如图1.1所示。

四、风险的分类

风险在给我们带来收益的同时也在给我们带来损害,并且由于我们所面临的风险多种多样,不同的风险又有着不同的性质和特点,所以为了对各种风险进行识别、测定和管理,对各种各样的风险按照一定的方法进行科学的分类是很有必要的。由于有不同的分类标准,风险也就形成了许多种分类。

(一)按照风险的性质分类

按照风险的性质可分为纯粹风险和投机风险。这种分类是最重要的分类方法,由此也形成了不同的风险管理思想和方式,即保险是管理纯粹风险的一种方式,而套期保值则是当今管理财务风险(主要是投机风险)的主要手段。

纯粹风险是那些只有损失机会而无获利可能的风险,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就是属于此类风险。投机风险是指那些既有获利机会又有损害可能的风险,例如价格波动。因其结果的不同所以我们在管理时就会采取不同的态度,对于只有损害可能的纯粹风险,人们必然能避免就避免,能减轻就减轻;而对于虽有损害可能但是又有获利可能甚至获利颇丰的投机风险,人们可能为求其利而甘愿冒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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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1 风险构成要件相互关系图

(二)按照风险的潜在损失分类

风险按照其潜在损失可分为财产风险、人身风险和责任风险。

1.财产风险

它是指财产发生毁损、灭失和贬值的风险。例如,建筑物遭受地震、洪水、火灾的风险,飞机坠毁的风险,汽车碰撞的风险,船舶沉没的风险,财产价值由于经济因素而贬值的风险等。财产风险既包括财产的直接损失风险,又包括财产的间接损失风险(如收入的减少和额外费用的增加)。

2.人身风险

它是指由于人的生理生长规律及各种灾害事故的发生导致的人的死亡、残废、疾病、衰老及丧失或降低劳动能力等所造成的风险。人身风险通常又可分为生命风险和健康风险两类。

3.责任风险

它是指由于个人或团体因疏忽、过失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依照法律负有经济赔偿责任,以及无法履行合同致使对方受损而应负的合同责任所形成的风险。与财产风险和人身风险相比,责任风险是一种更为复杂而又较难控制的风险,尤以专业技术人员如医师、律师、会计师、理发师、教师等职业的责任风险为甚。

一般来讲,财产风险和人身风险较易识别和控制,而责任风险较为复杂和难以控制。

(三)按照风险发生的影响范围分类

就风险的发生是否影响个体或者群体而言,风险可分为基本风险和特别风险。

基本风险是指特定的社会个体所不能控制或预防的风险,即由非个人行为引起的风险,本质上不易防止。它的形成通常需要较长时间的孕育。风险事故的发生,任何特定的社会个体都很难在较短的时间内遏制其泛滥和蔓延,必须采取阶段性的措施加以预防和克服。例如经济失调、政治变动、特大自然灾害等相联系的风险,都属于基本风险。

特定风险是指与特定的社会个体有因果关系的风险,例如火灾、爆炸、盗窃、民事法律责任等。此风险一般可以由个人或组织对其采取措施加以控制。与基本风险相比,特定风险发生的原因属于个别情形,风险事故相对较小,一般可以采取措施进行控制和预防。

(四)按照风险发生的原因分类

按照风险发生的原因分类可以将风险分为自然风险、社会风险、政治风险、经济风险和技术风险。

1.自然风险

它是由自然力的不规则变化引起的财产损毁和人身伤亡的风险,它是人类社会普遍面临的风险。如火灾、地震、雷电、暴雨等自然灾害都属于自然风险。

2.社会风险

它是指由于个人的行为反常或团体的不可预料行为所导致的风险,如盗窃、抢劫、玩忽职守等引起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

3.政治风险

它是指因政局变化、政治动乱、战争等政治原因所引起的风险,如战争、暴动、罢工、种族冲突等原因所导致的损失。

4.经济风险

它是指由于经济主体的经营行为和经济环境变化而导致的经济损失风险,例如社会需求变动、通货膨胀、汇率变动等原因所导致的产量的增加或减少、价格的涨跌等风险。

5.技术风险

它是指由于科学技术的进步、社会方式的改变所导致的某些副作用,例如空气污染、噪音、核辐射、酸雨等。

(五)按照风险管理的立场分类

从风险管理的角度,风险可分为可管理的和风险不可管理的风险,即用现有的技术和方法能够进行有效管理的风险和不能管理的风险。更进一步地说,从商业保险的角度,可以分为可保的风险和不可保的风险,可保的风险仅指可以用保险加以管控的风险,不可保的风险则是一般不能用保险有效管控的风险。当然,不可保的风险不一定是风险管理观念下不可管理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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