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3—2 对于可保风险与不可保风险的理论分析
传统保险理论中的可保风险是建立在风险组合理论基础上的,即保险人通过把大量的投保人的各种风险单位组合起来进行稳定经营,并从中得到对付风险的专业化好处。在现代保险经营中,尤其是在保险业激烈竞争的环境下,如果保险人可以追求可保风险各项条件的满足,就有可能会丧失掉很多的市场份额,最终影响经营的稳定性。随着保险人承保技术及经营管理技术的进步,当前大多数的保险人已经能够在承保能力基本允许的范围内以非理想可保风险为承保对象。可保风险与不可保风险的界限越来越模糊。
1.传统可保风险条件的实用性限制。尽管可保风险条件在被保险的风险中都应该有某种程度的体现,但如果要求所有的可保风险都满足这些条件的话就过于理想化了,现实中几乎没有几个风险能与之完全符合。
2.传统可保风险条件与现代保险经营所处的环境的冲突。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现代保险经营所处的环境也有很大的变化,表现为保险发生的频率越来越高,造成的损失越来越大,从而人们对保险需求尤其是巨灾保险的需求越来越大,而且由于保险所起的社会稳定器的作用,使保险受到社会和政治的巨大压力,要求保险人放宽承保的风险条件,提供更加广泛、充分的保险服务。
3.传统可保风险条件与现代风险管理技术发展的冲突。一是现代风险管理技术的发展,使新型的风险管理技术得到普遍的应用,从而为保险人突破传统可保风险条件的束缚做了技术上的准备,使得保险人有可能对原来被认为不可保的风险进行承保。二是保险及再保险体系的发展、健全和完善,为保险人突破这些条件的束缚做了财务上的准备,保险人可以将超过自身承保能力范围的保险责任转嫁给再保险人,从而降低自身的风险,稳定了经营。三是现代金融理论和金融技术被不断地运用到保险中,使得保险人有可能将所承保的风险在资本市场上进行更广泛的分散,从而筹措到足够的资金来应付未来可能会发生的赔款责任,为保险人突破这些束缚做了资金上的准备。
资料来源:胡炳志,徐荣坤.可保风险与不可保风险的经济学分析.中国保险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6).
关键词
保险 保险合同 可保风险 保险基金 商业保险 社会保险 政策保险 自愿保险 强制保险 财产保险 人身保险 再保险 原保险 共同保险 重复保险
参考文献
1.魏华林,林宝清.保险学.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
2.孙蓉,兰虹.保险学原理.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4.
3.张洪涛,郑功成.保险学.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4.张念.保险学原理.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2000.
5.庹国柱.保险学.修订2版.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4.
思考题
1.如何理解保险的本质?
2.试评述保险的各个主要学说流派。
3.什么是可保风险?构成可保风险的条件是什么?
4.试论述保险的五大要素。
5.结合生活实际,论述保险的职能和作用。
6.试说明实施强制保险的依据。
7.如何理解“再保险合同全部属于补偿性质”这句话?
【注释】
[1]张念.保险学原理.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2000:43.
[2]庹国柱.保险学.修订2版.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4:24.
[3]孙蓉,兰虹.保险学原理.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4:6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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