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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与规章制度

时间:2023-11-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邮政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是国家邮政部门据以组织管理和经营邮政事业、用户据以使用邮政业务以及有关方面据以调整邮政企业与社会关系的规范性文件。会议确定“规章手续制度,均由全国总局筹划和规定。”1950年1月1日邮政总局成立,着手进行我国邮政业务规章的建立工作。新《邮政法》根据《邮政体制改革方案》关于“对快递等邮政业务实行市场准入制度”的规定,并

第六节 邮政法律、法规与规章制度

邮政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是国家邮政部门据以组织管理和经营邮政事业、用户据以使用邮政业务以及有关方面据以调整邮政企业与社会关系的规范性文件。为了办好各项邮政业务,邮政部门必须遵照《邮政法》和《邮政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和要求,制订各种业务规章制度,依法办邮。

一、邮政法律、法规与规章制度的重要性

邮政法律、法规与规章制度在邮政为用户服务的过程中,在邮政业务经营过程中,以及在邮政组织管理中,都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1)邮政法律、法规是邮政开办业务的准则和依据,是规范邮政企业与社会关系的基础。

(2)邮政业务规章制度,体现了《邮政法》和《邮政法实施细则》的精神和邮政业务的方针政策。

(3)规章制度是实行系统化管理的手段。

(4)由于邮政生产过程和消费过程不可分割的特点,对邮政企业和广大用户所提出的相互配合、共同搞好寄递信息的要求,也是要在遵循和执行邮政业务规章制度的基础上才能达成。

由此可见,邮政业务规章制度是邮政业务管理所必不可少的准则和依据。

二、邮政法律、法规和业务规章的形成

我国的邮政法规起源于商周,公元前221年—公元前207年秦始皇统一中国后,逐步形成了较健全的邮驿法规,即颁布邮驿律令。1975年湖北省云梦县睡虎地墓葬中发现的秦代竹简中,就有《行书律》的残简,这是我国发现最早的一部“邮政法规”。这部邮驿法规明确规定了传递文书的种类、时间要求、登记手续、人员条件、生活待遇、机构管理以及奖惩办法等。汉朝把邮驿法令规定在《厩律》之中。魏晋南北朝时期的《邮驿令》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独立的邮驿法规。此后的历代王朝都效法先朝,制定有各个朝代的邮驿法令。辛亥革命成功后,于1921年10月12日公布实施《中华民国邮政条例》,1935年7月5日国民政府公布了《中华民国邮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49年11月1日邮电部成立。当年12月召开了第一次全国邮政会议。会议确定“规章手续制度,均由全国总局筹划和规定。”1950年1月1日邮政总局成立,着手进行我国邮政业务规章的建立工作。1952年即以《邮政业务丛书》形式,由邮政总局颁布实施的邮政业务规章。从1952年至1986年间,我国邮政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有关邮政业务方面的规章、规定、规则及暂行办法等法规性和规范性文件。1986年12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并于1987年1月1日起施行。1990年11月12日,国务院以第65号令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原邮电部组织整理和修订以往历年颁布的各种业务规章。各省、市、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各省、市、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先后制定了有关保护邮政通信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从此,中国邮政法规的建设日臻完善。

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颁布实施以来,对保护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保障邮政工作的正常进行,促进邮政事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邮政市场竞争日益加剧,邮政业发展和政府监管面临新的形势,传统的政企合一的邮政管理体制已不能适应市场经济需要。2005年8月,国务院通过《邮政体制改革方案》,启动了邮政体制改革,通过实行政企分开,加强政府监管,完善市场机制,从机制和制度上保障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确保通信安全。而根据政企合一体制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已经明显不适应改革和发展的需要,《邮政体制改革方案》明确提出要抓紧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以保障邮政体制改革的顺利实施。历经多次修改和完善,2009年4月24日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09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09年新的《邮政法》与1986年《邮政法》相比,由于立法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因此在内容上也有较大的改变。

(1)明确规定了政企分开后邮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根据《邮政体制改革方案》,国家邮政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局已经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重新组建。为保障重新组建后的邮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切实加强政府监管,新《邮政法》明确规定:国家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邮政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在国家邮政管理部门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邮政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邮政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鼓励竞争、促进发展的原则(第四条)。同时,新《邮政法》增加了“监督检查”一章(第七章),对邮政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可以采取的措施、应当遵守的要求以及有关单位和个人配合监督检查的义务等作了明确规定。

(2)较为全面地增加规定了保障邮政普遍服务的制度和措施。新《邮政法》明确规定,国家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邮政普遍服务,并从4个方面规定了保障邮政普遍服务的制度和措施:①规定邮政企业承担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义务,明确了邮政普遍服务的承担主体,规定各级政府都有义务支持邮政企业提供普遍服务(第二条第一款);②规定邮政普遍服务的业务范围,包括信件、单件重量不超过5kg的印刷品、单件重量不超过10kg的包裹的寄递以及邮政汇兑,并明确规定未经邮政管理部门批准,邮政企业不得停止办理或者限制办理邮政普遍服务业务(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款);③在原则规定邮政企业应当加强服务质量管理,为用户提供迅速、准确、方便、安全服务的同时,从邮政企业的营业时间、投递邮件的频次以及寄递邮件的时限和服务规范等角度,对邮政普遍服务的质量保障作出了规定,并授权国家邮政管理部门制定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第五条、第十五条第三款、第十九条、第二十条);④规定了支持邮政普遍服务、增强邮政普遍服务能力的具体措施。包括:邮政设施方面(第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九条第一款,第十二条)、财力支持方面(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提供工作便利方面(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同时为充分调动和发挥地方的积极性,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支持邮政企业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支持邮政企业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具体办法(第二条、第八十六条)。

(3)确立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制度,严格快递业务市场准入。新《邮政法》根据《邮政体制改革方案》关于“对快递等邮政业务实行市场准入制度”的规定,并借鉴其他国家的做法,增加了“快递业务”一章(第六章),明确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快递业务,外商不得投资经营信件的国内快递业务(第五十一条)。同时,从法人资格、服务能力、内部规章制度、业务操作规范、安全保障能力以及管理人员的守法记录等方面,明确规定了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的条件,并规定了申请和审批的程序以及经营快递业务的行为规范。

(4)补充、完善了安全监管的制度和措施。针对当前经营信件以及包裹、印刷品等物品快递业务的主体多元化,安全监管难度加大,现有安全监管机制覆盖不到位甚至出现空白的实际情况,新《邮政法》从6个方面补充、完善了加强安全监管、确保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的制度、措施:①明确规定邮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海关应当互相配合,建立、健全安全保障机制,加强对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的监督管理,确保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第七条);②规定邮政企业的邮件处理场所和快递企业的快件处理场所的设计和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机关和海关依法履行职责的要求(第十一条、第五十九条);③规定邮政管理部门在审查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时,应当考虑国家安全等因素,并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第五十三条第三款);④规定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收件验视制度(第二十五条、第五十九条);⑤规定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需要,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有权依法查验、扣留有关邮件、快件,要求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及其有关人员提供用户使用邮政服务或者快递服务的信息。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以及有关单位应当配合,并对有关情况予以保密(第三十六条、第五十九条);⑥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邮件、快件传播含有危害国家安全内容的物品(第三十七条、第五十九条)。

(5)修改了邮政业务资费的制定机制。按照现行邮政法的规定,邮政业务的基本资费由国务院物价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非基本资费由国务院邮政主管部门制定。根据《邮政体制改革方案》关于改革邮政业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有关规定,新《邮政法》将邮政企业的业务资费分政府定价和市场定价两种情况作了规定,即: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资费、邮政企业专营业务资费、机要通信资费以及国家规定报刊的发行资费实行政府定价,资费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家邮政管理部门制定;邮政企业的其他业务资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邮政企业自主确定资费标准(第三十九条)。

(6)完善了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新《邮政法》将现行邮政法“罚则”一章修改为“法律责任”(第八章),并从3个方面作了完善:①对这次邮政法修改中增加规定的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有关行为规范,如未经批准擅自停止办理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业务、未取得许可经营快递业务等,相应规定了法律责任;②明确赋予邮政管理部门对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③对现行邮政法及其实施细则已经规定了处罚的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大了处罚力度。

此外,新《邮政法》还对现行邮政法作了其他一些修改,如在邮政企业的经营范围中增加了邮票发行业务(第十四条第三项);增加了邮政企业办理义务兵通信、国家机要通信等特殊服务的有关规定(第十五条第二款);适当提高了邮政普遍服务范围内邮件损失的赔偿限额(第四十七条)等。

三、我国的邮政法规体系

(一)我国的邮政法规体系

我国的邮政法规体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为纲领性文件,并根据该法律制定有一系列的其他法规。我国邮政法规体系包含有以下具体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

(3)地方权力机构制定的邮政通信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4)《邮政业务使用规则》。

(5)《国内邮件处理规则》。

(6)《国际邮件处理规则》。

(7)《国内邮政汇兑业务处理规则》。

(8)《国际邮政汇兑业务处理规则》。

(9)《邮政储蓄业务处理规则》。

(10)《报刊发行业务处理规则》。

(11)《国内特快专递业务处理规则》。

(12)《国际特快专递业务处理规则》。

(13)《邮政业务视察规则》。

(14)有关邮政业务规定、通知、通令。

(二)我国邮政法规体系的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的。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所有国家法律、法规都是根据宪法制定的。宪法明确规定保护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保护国家、集体的财产所有权和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以及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的继承权等,邮政法都相应地作了贯彻实施的规定。

民法、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经济合同法以及其他若干专业法等,都在不同程度上作出对邮政法实施提供支持的规定,当邮政法以经济手段或一定行政手段无法调整某种社会关系时,就能运用这些法律予以调整。如果发生侵犯公民通信权利或破坏邮政通信行为时,可依靠刑法、刑事诉讼法或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制裁。发生用户违法案件引起邮政企业损失时,则用民事法规予以追究民事责任等。因而,邮政法与其他法律、法规紧密结合,就可以发挥法律的整体作用,切实保障邮政通信工作的正常进行。

四、邮政业务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和改革

邮政业务规章制度是邮政实行业务管理和生产管理的重要手段,要求各方面严格执行和落实规章制度,是邮政管理的重要方面。为使邮政业务规章制度能够起到生产工作制度化和管理规范化的作用,首先要订好业务规章制度。这就需要考虑使所订的规章制度应该符合科学性、合理性、系统性、可行性、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要求。

根据上述要求制定的邮政业务规章制度,应该具有连续性和相对稳定性,在若干年或一定时期内都能适用。但是,情况总是在不断变化,规章制度订得再好,也不可能一成不变,永远适用,尤其是在目前处于国家经济体制改革时期,情况的变化又快又大。所以,为了适应城乡改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形势,原有业务规章制度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和客观要求进行修订和改革。

修订和改革邮政业务规章制度,必须遵循正确的业务指导思想,并按一定的原则进行。修订和改革邮政业务规章制度的主要原则是:要以法律为据,法制一致;要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注重调查研究,解决问题;走群众路线,集思广益;适应发展,有利经营。

思考题

1.邮政经营的主要业务是什么?

2.按时限对邮件分类和按内件性质对邮件分类,分别反映了怎样的经营思想?

3.邮政业务以后的发展趋势是什么?

4.邮资凭证有哪些?

5.禁寄与限寄的物品有哪些?

6.我国邮政法规体系包含哪些具体法规?

◆案例分析

案例一:一把钥匙两样寄,小梁小李谁有理

这天营业员小梁当班。一用户交寄一封挂号信,内有一枚硬物。用户解释说是一个外地亲戚落下的一把钥匙,要寄回去。小梁告诉用户,钥匙是不能按信函交寄的,因为信函是机械化分拣,里面不能夹寄非纸片性物品,如要交寄只能装入纸箱按包裹来寄。用户犹豫不决,寄一把小小的钥匙也要买一个纸箱,况且再小的纸箱装一把钥匙也要衬垫不少的填充物,费钱费力,太不方便了。用户拿过信离开了邮局。

大约两个小时后,这位用户又来了,他对小梁说:“我换了个结实的牛皮纸信封,又把钥匙用塑料袋装好,应该没什么问题了,你帮忙给我寄了吧,有问题我自己负责。”小梁又耐心地向他解释了信函中不能夹寄非纸质性物品的理由,同时又表示了本着对用户负责的原则,请用户按包裹交寄。用户只好拿着信又离开了邮局。

当天下午,这位用户又来了。这时小梁已下班,这位用户见到当班营业员小李二话没说就提出要买一小号纸箱。小李热情地询问他准备邮寄什么物品,他叹了一口气说:“寄一把钥匙。我实在没其他办法,只能按包裹寄了。”小李笑着对用户说:“一把钥匙完全可以寄挂号信,如果很贵重,也可以按保价信函寄,不必买包装箱按包裹寄。”用户很惊讶,半信半疑地拿出了那个已装好的牛皮纸信封。小李看到信封比较坚韧,里边又有塑料袋裹着,便为他办理了挂号信收寄手续。

请问:一把钥匙两样寄,到底谁的做法正确呢?

案例二:寄件人随意书写欠规范营业员马虎收寄惹麻烦

某天,张先生来到邮局替妻子代领包裹。当他把领取包裹通知单交到当班营业员手中时,营业员看后却说因不能确认收件人,所以不但不能领取,还应按址退回。张先生闻言十分生气,说营业员故意刁难,就在大厅里大嚷大叫起来。吵闹声惊动了值班局长,为了不影响其他用户办理业务,值班局长把张先生请到了后台。

值班局长接过张先生的领取包裹通知单,发现这是从上海寄过来的快递包裹,内件是药品,价值200元,收件人姓名栏内书写为王小姐。值班局长耐心地向张先生作了解释:“收件人姓名不详,邮局无法确认收件人身份时,就不能随意放包,这恰恰是对您的邮件负责。到邮局取包和到银行取钱一样,试想一下,当您到银行拿着属名为王小姐的存单去取钱时,会是什么结果?”听了值班局长的解释,张先生的气消了一大半。但同时又说,包里的药是妻子为岳母邮购的治咳嗽的特效药,如果一定按规定把药退回上海,岳母的病肯定要被耽搁。

请问:产生这件事情的原因是什么?是谁的过错?应如何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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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地调研。组织学生到当地邮政局调查该局开办的业务类型以及业务开办的基本情况,时间为半天。

2.具体使用一种或几种邮政业务,并对邮政提供的业务进行评价。

3.认识邮政的单式。向学生提供各种业务单式,并练习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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