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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要通信业务处理

时间:2023-11-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需由用户领取邮件的,还应核发“机要通信自取证”。机要通信部门对寄递关系应定期进行审核。机关单位使用机要通信交寄机要件,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机要件资费标准交纳资费。撤回的机要件其原付资费一律不退。所撤机要件已由收寄局发出,寄件单位仍要求撤回的也可办理。收寄局可用电话通知转口局或投递局办理撤回手续,并将寄件单位或收寄局要求撤回的公函传真转口局或投递局与进口机要件清单一并留存归档。

第二节 机要通信业务处理

一、机要件的收寄

(一)基本规定

1.机要件寄递关系的建立规定

为确保机要件保密、安全地传递,便于用户更好地使用机要通信业务,凡符合寄递范围的单位,都可持单位出具的证明(各类公司还应出具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设立公司的有关证明),与当地机要通信部门建立交寄和投递关系,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由机要通信部门核发“机要通信寄递证”。需由用户领取邮件的,还应核发“机要通信自取证”。机要通信部门对寄递关系应定期进行审核。

2.机要件的准寄类别

机要通信传递的机要件有以下种类。

(1)国家秘密载体,即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图像、声音等方式记载国家秘密信息的纸介质、磁介质(包括计算机硬盘、软盘和录音带、录像带等)、光盘等各类物品。

(2)政法部门必须随机要件寄递的案件物证。

(3)经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批准寄递的其他重要物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机要内参,由寄件单位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机要通信业务主管部门申请登记,经审批符合规定的,可按机要刊物类资费交寄,并报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备案。

(1)经省级以上主管机关批准,印有准印证号或统一刊号(CN),并标注有密级的期刊。

(2)发行范围符合机要件寄递范围。

(3)有固定的出版时间并连续出版的。

3.机要通信禁寄物品

机要通信严禁收寄各种易燃、爆炸、毒性、放射性、腐蚀、易碎等物品。

4.机要件分类

(1)机要件按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3种。

(2)机要件按寄递区域分为本埠邮件和外埠邮件。

(3)机要件按寄递的内容分为文件和刊物两类。

(4)机要件按封装规格一般分为信、包、卷、箱、袋5种。

5.机要件的封装规格和重量限度

机要件封装一般分为信、包、卷、箱、袋5种;邮件重量规定,文件类每件限重2kg;刊物类每件限重5kg。但如遇整件确实不可拆分,或用户有特殊需求的,最高限重可放宽到20kg。

机要件封装的总要求是:封皮坚固、内装平整、封口严密、捆扎牢固。

6.机要件的资费和付费办法

1)机要通信业务资费政策及资费标准

机关单位使用机要通信交寄机要件,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机要件资费标准交纳资费。因为机要通信是一项特殊的政治性通信任务,所以一般采取低资费政策;而且多是信件和文件资料,所以采用均一资费制,即只考虑邮件重量,不考虑寄递距离。

现行资费标准同信函,只是增加一项——机要保密费,每件1元。另外,磁介质、光盘类秘密载体首重资费在现行文件类首重资费标准的基础上加收50%,续重资费按文件类续重资费标准执行。

2)机要件资费的纳付办法

机要件的付费办法分为整付零寄和整付整寄。具体含义和处理手续与函件类邮件资费纳付办法相似。

3)“机要公事”可免费寄递

其准寄范围有:机要业务档案、业务查单(含答复查询机要件通知单)、验单(含复单)和调拨、清退的机要空袋共4种。

(二)机要件的收寄处理

1.机要营业室的设置

机要通信营业室应设置在二层以下,并符合保密、安全的要求,不得将门临街开设。室内应配置必要的服务设施和用品用具,设置业务宣传栏及营业时间牌,尽量为寄件单位交寄机要件提供便利条件。

2.机要件的收寄手续

(1)验证,即检验“机要件寄递证”。

(2)点数,即点验机要件数与交寄单所登件数是否相符。

(3)检验,会同寄件人当面逐项核对、逐件勾挑交寄单上所列节目与机要件实际是否相符;验看机要件的寄递范围、重量、尺寸限度、封面书写和封装规格是否符合规定。

(4)计收资费,称重计费并开具相关单据,邮件资费金额应填入交寄单。

(5)编号,将收寄邮件统一编号,在邮件右上角粘贴“机要件条码签”,一件一号,单件一致。

(6)签收,收寄人员核对无误后签收并盖戳。

二、机要件的投递

机要件的投递方式分为按址投递和局内投交两种。分别按照具体条件和用户要求确定投递方式。

1.按址投递

投递机要件应按规定时限和频次进行,省会城市一般每日投一次,若有党政机关特殊需要,可对重点单位加投一次。

投递深度一般应投递到收件单位设在地面层指定接收机要件的部门。

投交邮件时,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1)交接双方当面点验,无误后由收件人在投递单上逐页或在投递簿相关格内加盖机要收发章或公章并签名(章)。

(2)收件人如发现有不是本单位的邮件,可在投递单(簿)相关备注栏内批注情节,由投递员签名后将邮件带回。

(3)如需将邮件退回寄件单位,收件人应于退回邮件上粘贴批条,详细批明原因,在批条上签名并加盖机要收发章或公章,在投递单(簿)相关备注栏内批注“退回寄件单位”字样,邮件交投递员带回。

(4)离开收件单位前应检查所盖公章同所投邮件单位是否相符,并查看现场有无遗落邮件,投完最后一个单位,应检查投递包(袋)内有无遗留邮件。

2.局内投交

属局内投交的邮件应按规定办理交接签收。邮件均应存放在专用保险箱(柜)内,由专人负责管理。

局内投交邮件除按上述投交规定办理外,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凭“机要通信自取证”、“领取机要件通知单”、“收件单位证明和工作证”来局领取。

三、机要件的特殊处理

1.机要件的撤回

机要件收寄后,寄件单位要求将机要件撤回,应开具公函并交验机要部门签收的相关交寄单。收寄局尚未发出并能够办理撤回的,可以受理撤回申请,应由撤件人在双方交寄单相关备注栏注明“撤回”字样并签名,然后将所撤机要件带回。撤回的机要件其原付资费一律不退。

所撤机要件已由收寄局发出,寄件单位仍要求撤回的也可办理。收寄局可用电话通知转口局或投递局办理撤回手续,并将寄件单位或收寄局要求撤回的公函传真转口局或投递局与进口机要件清单一并留存归档。所撤机要件不论能否追回,撤件单位应照付电话费。

2.机要件的查询

机要件受理查询的有效期为自交寄之日起一年,寄件单位因故查询邮件,应备公函说明所查邮件和查询原因,交验被查邮件的交寄单。

查询处理的时限规定,收寄局最大不超过24小时,转口局最大不超过24小时,投递局最大不得超过48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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