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邮政金融业务的概念、分类与特点
一、邮政金融业务的概念
(一)概念
邮政金融业务是指邮政企业利用邮政基础设施面向居民个人提供的货币资金融通业务。
世界一些发达国家邮政企业经营的金融业务,主要有邮政储蓄、国内和国际汇兑、邮政划拨、简易人寿保险和年金等负债和结算业务以及存贷结合的小额抵押贷款等资产业务。
我国1898年即开办了邮政汇兑业务,1919年又开设了邮政储金业务,邮政办理金融业务在我国已有悠久的历史。
邮政企业经营金融业务,是以中国邮政良好的信誉为保证,充分利用网点分布广泛、网络资源丰富的优势,为居民提供快捷便利的金融服务。邮政金融业务既符合邮政为大众服务的经营定位,又提高了邮政企业的经营效益,成为邮政业的重要收入来源。截至2006年底,全国邮政储蓄存款余额达到1.6万亿元,存款规模列全国第五位。持有邮政储蓄绿卡的客户超过1.4亿户,每年通过邮政储汇办理的个人结算金额超过2.1万亿元。2008年金融类业务收入实现966亿元,其中,储蓄收入946亿元,汇票收入20亿元,2002年—2008年金融类业务收入年均增长率为14.12%。
(二)邮政金融业务的经营模式
2007年3月20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在北京成立,注册资本200亿元,成为我国第五大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市场定位是,充分依托和发挥网络优势,完善城乡金融服务功能,以零售业务和中间业务为主,为城市社区和广大农村地区居民提供基础金融服务,与其他商业银行形成互补关系,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是由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以全资方式出资组建的。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在网络资源共享、产品交叉销售等方面开展合作,保证邮政企业和储蓄银行的稳定、协调发展。
在经营模式上,邮政储蓄银行采用的是“自营+代理”的模式,其中自营网点主要办理全功能商业银行业务,而邮政代理网点则继续办理储蓄、汇兑等基础性金融业务。在邮政储蓄自营网点中,根据储蓄余额的归属和办理业务的差异又分成一类网点和二类网点两种类型。到2008年底,邮政储蓄银行营业网点数量为36508个,其中自营网点中:一类网点5474个,占14.99%;二类网点13695个,占37.51%;代理网点17339个,占47.49%。
二、邮政金融业务的分类
金融业务按其资金来源及运用,一般可分为负债业务、资产业务和中间业务。
1.负债业务
负债业务是指形成资金来源的业务,包括各项存款、各种借款等。
2.资产业务
资产业务是指将资金通过各种途径加以运用以取得收益的业务,包括贷款、证券投资等业务。
3.中间业务
中间业务是指金融机构基本上不动用自己的资金,替客户办理支付及其他委托事宜而从中收取手续费的业务,包括结算业务、代理业务等。
现阶段,我国邮政储蓄银行办理的负债主要是邮政储蓄业务。资产业务表现为储蓄资金的各种运用方式,包括储蓄存款转存中国人民银行、投资(购买)政府债券和国家政策性金融债券业务等。中间业务包括传统的国内、国际邮政汇兑业务及新开办的代收代付、代办保险、承销政府债券等业务。本教材主要介绍邮政代理网点经营的邮政储汇业务。
三、邮政储汇业务的概念和分类
邮政储汇业务是利用邮政基础设施经营的邮政储蓄业务和中间业务的总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目前经营的邮政储汇业务主要有:①人民币和外币储蓄存款业务;②国内和国际邮政汇兑业务;③绿卡业务;④代理发行和兑付国债业务;⑤代收付业务;⑥代理保险业务;⑦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等。详见图10-1。随着邮政储蓄银行的发展,今后邮政储汇业务的经营范围会逐步扩大。
图10-1邮政储汇业务构成
四、邮政金融业务与其他银行金融机构的业务关系
邮政金融业务必须在一定的社会政治和经济环境中运行,因此,邮政金融机构必定与各级政府机关、各种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广大城乡居民用户发生各种业务和交易往来。
(一)邮政金融机构与中国人民银行的关系
从世界各国看,中央银行属于国家管理金融业的最高行政机构。因此,邮政金融必须服从中国人民银行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同时还应把邮局的每个储汇业务服务台看做是中国人民银行调查、分析和监管金融市场、维护金融秩序的一扇窗口。
(二)邮政金融机构与政策性银行的关系
为完善我国金融组织体系,1994年我国开始建立了3家政策性银行。政策性银行经营政策性信贷业务,政策性信贷主要是为国家重点建设和按照国家产业政策重点扶植的行业及企业提供资金融通服务,利率上往往要给予优惠,贷款期限长,风险比较大。
政策性银行的资金来源有:国家财政每年核拨的资本金;向各金融机构发行的金融债券;向社会公众发行的国家建设债券;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的贷款或转贷款;中央银行贷款。
由于邮政储蓄存款的流动性比企业在商业银行存款的流动性要小得多,所以邮政储蓄存款余额,可用来购买政策性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券,作为他们的信贷资金的稳定来源之一。但政策性银行具有非盈利和向外贷款周期长等经营特点,必须保证邮政储蓄资金的流动性和邮政金融企业的经济效益。
(三)邮政金融机构与商业银行的关系
商业银行是以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汇兑结算业务且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信用机构。这里讲的商业银行包括国有商业银行、合作银行、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在华分行和其他商业银行等。
商业银行是企业法人,所以它“以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并且“以其全部法人财产承担民事责任”。我国商业银行的负债业务,主要是吸收的企业存款和居民储蓄,另外有同业拆借(拆入资金),向中央银行办理的票据再贴现或借款,以及发行金融债券或到境外借款等;资产业务主要是商业性贷款,另外还有同业拆借(拆出资金)和(投资)购买政策性金融债券等。
《商业银行法》指明了邮政金融机构经营的储蓄和汇兑业务是属于商业银行的业务,其经营管理要按照《商业银行法》有关条款的要求去运作。因此,邮政金融与国有商业银行以及其他商业银行的关系是业务协作关系,同时,由于协作双方都讲究效益性,业务竞争是不可避免的。
五、我国邮政金融业务的特点
与邮务类业务、速递物流类业务相比,邮政储汇业务有以下不同特点。
(一)业务性质不同
邮政企业经营的函件、包件属于通信和运输性质的业务,而邮政储蓄和汇兑等属于金融性质的业务。前者通过完成信息和实物的空间转移而实现其商品的使用价值(缩短空间和节约时间);后者的内容则是货币和信用这种特殊的商品(服务),邮政金融机构充当了货币收付和信用存贷的中介,执行了商业银行的职能。
(二)竞争性
《邮政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信件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而邮政储汇业务,属于金融业务,因此与其他金融机构间存在着市场竞争。
(三)对外依存和协作的单位不同
邮政通信利用交通线路和运输工具传递信件和物品,所以要依存交通运输企业提供的运输能力来实现其职能;而邮政储汇业务则是在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管下,需要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支持与协作。
(四)效益性
邮政是企业,而又不同于一般企业,是具有社会性和公用性的公用企业,具有“服务”和“低利”两个基本特征。而邮政储汇业务是非专营业务,要在金融市场的竞争中求得生存和发展,具有利益的驱动力和自我约束力,追求盈利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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