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国内邮政特快专递业务处理
特快专递业务的特点集中表现为“特、快、专”,通过运用特殊的经营政策、特殊的组织管理办法和特殊的服务方式,采用专人、专车、专门作业组织处理,确保以最快的速度寄递邮件。
一、特快专递业务基本规定
为了保证特快邮件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寄递,为用户提供优质高效的特快业务,有必要对这一业务的开办和组织制定并执行统一的要求和规定。
(一)开办特快专递业务的条件与要求
特快专递业务是一项高层次的邮政服务,用户对服务方式、质量,特别是对传递时限有着特别的要求。所以,特快专递业务的开办,只能根据客观需求和邮政能力的发展变化,逐步扩大范围。特快专递业务一般只在省会城市和地、市城市以及经济比较发达的县、市开办。凡属开办特快业务的邮政局,均应由主管省速递物流公司向中国邮政速递物流公司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办理。未经批准的局不得擅自收寄特快邮件,也不能列入各开办局的通达范围;各开办局要以中国邮政速递物流公司批准的业务开办局为邮件通达范围,并以此范围编制邮件发运路由和局内作业计划;也可根据需要设立收寄点和代办处,负责收寄特快邮件。所有特快专递业务开办局均应设立单独的速递部门专门处理特快邮件,其分拣封发和投递均不得与其他邮件混合作业。
(二)特快专递邮件准寄范围和封装规格
1.准寄范围
特快专递邮件是按寄递时限要求不同而设置的新型邮件类别,不分内件性质和内容,凡适合于邮政寄递的各种信件、文件资料和各类物品包裹均可收寄,特快邮件的禁寄、限寄规定及其违反禁限寄规定的处理,与国内普通包裹邮件基本一致。
2.特快专递邮件重量尺寸限度和封袋规格
特快邮件每件重量尺寸限度具体见表12-1。
表12-1国内特快专递邮件重量尺寸限度
特快邮件的封面书写与普通邮件要求相同,邮件封装也有规格要求,见表12-2。
表12-2国内特快专递邮件封装要求
(三)特快专递邮件资费
1.特快专递邮件的资费政策与标准
特快专递业务提供“特、快、专”的高层次服务,邮政部门为此付出的劳动和价值消耗比较高。按照以质定价和价格符合价值的原则,特快邮件与普通邮件相比采取较高的资费标准。
国内特快邮件目前采用首重均一资费、续重分区计费的制度,资费标准由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制定并公布实行。现行特快信函、特快包裹的资费标准相同。首重资费,500g及500g以下邮件资费为20元;续重资费,对500g以上邮件续重资费实行分区计费,即将寄达地所在省(区、市)参照省会城市间运距归为5个计费区,分别执行不同的资费标准。特快专递邮件的资费见表12-3。
表12-3国内特快专递邮件资费
同城特快专递业务资费由各省邮政公司会同省物价部门商定。
次晨达、当日递、经济快递、电子商务速递等业务的资费根据具体情况也有所不同。
此外,国内特快专递邮政公事邮件免付邮费。“邮政公事”特快邮件,仅限于特快业务档案、生产部门交寄的特快专递邮件验单、复验、必须递查的查单、查询答复单及其附件,上缴的特快专递“无着邮件”。其他邮件不得使用特快“邮政公事”交寄。
2.特快邮件资费的纳付方式
国内特快邮件资费的纳付方式是交付现金、出给收据,在邮件详情单上打印带有“EMS”字样的收寄日戳表示邮资已经纳付。
二、特快专递邮件的收寄
特快专递收寄方式有营业窗口收寄、到户揽收和设置代办点收寄3种。其中以到户揽收为主,定点收寄为辅。除上述方式外,各局还可以根据当地的需要,采取其他方式收寄,如在贸易洽谈会和商品展览会会场设置临时服务处收寄等。
(一)窗口收寄
营业窗口的收寄手续如下。
符合条件经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批准的特快专递业务开办局,可以收寄特快专递邮件,非特快专递业务开办局不得收寄特快专递邮件。
1.验视、发单
(1)首先验视内件是否夹寄禁、限寄物品。无法确定内装物品是否符合禁、限寄规定的,应请寄件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存局备查;无法断定所寄物品是否属易燃易爆等具有危险性质的化工物品时,应要求寄件人提供省级以上化工检验部门或指定化工产品检测单位出具的确非危险品的证明,并随附在邮件上,复印件存局备查。
(2)请寄件人按规定填写国内特快专递邮件详情单。
(3)检查详情单的书写是否符合规定,邮件内件的性质、数量是否与邮件详情单填写的内容一致,寄件人是否在详情单上签名;邮件的重量、尺寸、封装是否符合规定;邮件寄达地点是否属于通达范围。如有与实际情况不符,要当即向寄件人指出。
国内特快专递邮件详情单填写要求:①用蓝色、黑色圆珠笔或用打字机、打印机填写,各联字迹都应能清晰辨认;②在指定位置填写收、寄件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电话号码、详细地址及邮政编码,如有用户代码要填写该代码;③选择内件性质,在选择处打“×”,内件如系包裹类,在指定位置填写内件品名、数量,如需保价,在“保价”选择项前打“×”,填写保价金额(大写)并请寄件人在详情单指定位置签名确认,保价金额,最高不应超过10万元人民币
2.称重、计费、录入、打印详情单和收据
验视后与用户眼同封装,并称重计费;称重以克为单位,邮费以元表示;将收寄的相关信息完整录入营业收寄操作系统,打印特快专递详情单和“特快专递邮件收据”一式三联。
3.抽单、贴单,盖章戳
将详情单第二联、第三联抽出,第一联及第四联牢固粘贴在特快专递邮件专用封套指定位置或邮件包装箱、盒的最平整面。收寄的如是易碎物品,应在邮件封面和详情单上加盖“红杯”或“红杯水”戳记。
如果是手工处理,应在邮件正面右上角处,加盖特快专递邮件收寄日戳;若无法清晰加盖,可盖在“特快专递邮件收寄日戳印志”签上,使用时可将特快专递邮件收寄日戳印志签逐枚揭下,牢固粘贴在邮件正面右上角(使用计算机收寄系统的,收寄日戳自动生成)。
4.收费、给据
收寄人员收取邮费并将收据的第一联连同国内特快专递邮件详情单的第三联一并交寄件人收执,收据的第二联连同国内特快专递邮件详情单的第二联一起作为缴款凭证,收据的第三联留存。
5.复核、登单
办完收寄手续的国内特快专递邮件检查无误后,逐件登入“国内特快专递封发邮件清单”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另一份装入清单套内随邮件按规定的出口频次、时限封往或送交特快专递邮件出口分拣封发部门。
(二)到户揽收
到户揽收是一项改善服务、稳定用户、争取业务的主要方法和手段。对于一些交寄量大的单位,应及时上门收寄,为用户提供优质服务。
到户揽收邮件可采用交付现金或邮资计账总付方式,其他应办理事项与窗口收寄相同。可以按次向用户收取揽收服务费;经上级批准,视业务市场情况,也可以免收揽收服务费。
如果在揽收时不能当场办理收寄手续,揽收人员应请寄件人将填妥的邮件详情单粘贴在相关邮件上(签名确认),由揽收人员填写“揽收特快专递邮件交接清单(邮特2003)”一式二联,第一联交寄件人,第二联连同寄件人预付邮费带回与指定接收人员办理下列手续。
(1)由接收人员按上款规定逐件办理收寄手续,将应交给寄件人收执的收据、邮件详情单寄件人存联由揽收人员代收。
(2)揽收人员应将邮件收据、邮件详情单寄件人存联、邮费余额及时转交寄件人收执,并由寄件人在交接清单第二联签章后交揽收部门存档。
待办妥手续后,再将邮件详情单第三联交寄件人。
揽收人员回局后,应与指定的复核人办理交接手续。
(三)代办处收寄
开办局除设立必要的收寄点外,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代办特快专递邮件收寄处(简称代办处)。代办处收寄邮件也应参照窗口收寄和上门揽收的规定办理。开办局对代办处收寄的邮件应按日办理邮费结算手续,并按照合同规定的酬金标准按月(季)支付酬金。
三、特快专递业务的频次与时限规定
特快专递业务是一项对时间要求特别高的新型业务,科学地制定与严格执行处理传递的频次和时限规定,是特快专递业务发展的关键因素。频次与时限的制定和实施,涉及邮件寄递的全部过程,即收寄、分发、运输、投递各个环节,各级邮政业务管理部门和职工,都应确立严肃的频次和时限观念,制定有效措施,保证特快邮件处理传递的频次和时限规定的贯彻执行。特快专递邮件的频次和时限的制定和执行,还应以专办为基础,形成以专人专车为主体的处理和市内运送传递系统,尽可能缩短局内处理传递时限。同时,频次、时限的管理工作还必须纳入全局邮政通信组织管理系统,实行统一的指挥调度和监督检查。特快专递邮件寄递的全程时限资料,进出口分发作业计划,应由生产指挥调度部门统一核定和编制。只有各个环节和各级业务管理部门切实加强特快业务的管理,确保其处理传递频次和时限规定的正确贯彻实行,才能保证特快邮件迅速、准确寄递,从而向广大用户提供优质高效的特快寄递服务。
(一)特快邮件处理传递频次、时限的确定
1.频次、时限的三级管理
特快专递时限实行集团公司、各省公司、开办局三级管理。
(1)集团公司负责特快专递业务时限、频次标准的制定、修改及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
(2)省公司负责对省内特快专递业务时限、频次的统一管理与协调,并加强对省内各开办局的监督检查与考核工作。
(3)开办局负责在本局范围内落实特快专递时限、频次标准,严格按时限、频次规定组织生产作业。
2.确定频次和时限的依据
制定特快邮件处理传递频次和时限的依据,除了必须以快为核心的要求外,还有其他影响因素,这些因素也是确定频次和时限的依据,主要有:①进出口运邮车(航)次的频数及其到开时刻;②航运进口邮件的航邮交接和趟车运递时间;③各环节工种的内部作业组织方式和处理时间。
(二)时限的基本规定
1.特快专递邮件传递时限基本规定
具体见表12-4。
表12-4国内特快专递邮件传递时限规定
2.总包经转时限规定
联航时限:同一机场为5小时,同一城市两个机场为7小时。
航转陆时限:北京、上海、广州三局为5小时,其他局为4小时。
陆转航时限:北京、上海、广州三局为5小时,其他局为4小时。
四、特快专递邮件的投递
(一)投递的一般规定
1.直投范围与投递深度
(1)直投范围。直投范围是指由速递部门组织专门人员、专车直接投交收件人(单位)的投递区域范围。特快专递邮件原则规定应由速递部门直接按址投递,开办速递业务的局,应以城市行政市区(包括市区、近郊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为直投的区域范围。
随着速递业务的不断发展,新业务种类的推出,速递邮件总量的迅速增长,客户对速递服务要求也日益提高,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近几年也在不断改进和完善投递服务工作,提升速递邮件的投递质量,其中一个措施就是进一步扩大直投范围,将邮件量集中的工业园区、科技园区、发达郊县纳入直投范围,而随着服务能力的提升,直投范围将会不断扩大。
对于寄至直投范围以外的特快专递邮件,如收件人愿意付超远投递费的,应由投递部门组织超远投递。因地点偏僻,无法与收件人进行电话联系,也不便组织超远投递的,可以最快的速度递交普邮最近班次投递。
(2)投递深度。特快专递邮件收件人是个人姓名的,直接投交本人;收件人是单位名称或收件人是个人姓名,但地址只写是单位名称,未写明具体分支部门,也未写明具体房间号、联系电话的,可投到收件单位收发室或总服务台,如有收件人联系电话,须电话联系后,投交收件人。严禁擅自将邮件投交收发室代转。对于不许投递员入内将邮件投交收件人本人的军政保密单位,可投到单位收发室,但投递部门应与该单位签定书面协议,明确邮件妥投收发室后由收发室负责将邮件及时、安全地转交收件人。国内法定节假日照常投递。
2.投递前的内部处理
投递部门接收分拣封发部门封来或直接交来的进口特快专递邮件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交接、开拆和核对。对于不符事项应补办或更正。必要时将不符或差错事项用验单通知封发部门。
(1)规格验视。对于邮件质量和规格的查核和验视,是保证投递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应逐件查验邮件封装是否完好,如发现封皮破损,应用邮政专用粘胶纸代为粘封;对于物品类邮件的破损,应代为捆扎,然后用专用的粘胶纸粘封,防止内件散漏。
(2)编制投递清单。经验视后的邮件应逐件在背面加盖投递日戳,对于经常有大宗邮件的收件单位可按收件单位单独登列清单。国内特快专递邮件附有详情单第一联的,应做投递清单,由收件人签收。
3.投递方式
特快专递邮件有两种投递方式。
(1)按址投递。按址投递是主要的投递方式,由专业投递员按照邮件封面的名址,将邮件直接投给收件人。
(2)窗口投交。窗口投交是指将邮件在邮局的营业窗口投交给收件人,属于下列情况的特快专递邮件可按窗口投交方式办理:①由于邮件出现不正常情况,如重量或内件短少等,需要收件人到邮局来领取的;②经按址投递两次,因收件人方面的原因,无法投交的邮件(收件人要求再次上门投递的除外);③应用户要求在营业窗口投交的邮件;④寄件人要求撤回的邮件;⑤因无法投递而退回的邮件。
(二)投递的流程
国内特快专递邮件的按址投递流程主要包括4个环节:接收盖戳→细排复核→出班投递→回局交接。
国内特快专递邮件的窗口投交流程主要也包括4个环节:转交营业、接收保管、验证投交和平衡合拢。
(三)投递的处理手续
1.按址投递的手续
(1)接收盖戳。投递部门接收分拣封发部门封来或直接交来的进口投递邮件应在其背面加盖投递日戳,按投递道段分拣,登入“特快专递邮件进口合拢表”,然后与相关投递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2)细排复核。投递员领取邮件后,应核点件数,检查邮件封装,签收后按本投递段路线进行细排,细排后进行复核,并检查现场有无遗落邮件。
(3)出班投递。投递员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出班。投递途中严禁将邮件交给他人翻阅和看管,投递时要认真复核点交,做到“收投相见”。
(4)回局交接。投递人员每班或每日工作完毕,应向主管人员交回“国内特快专递邮件详情单”第一联和应收的款额,详情单第一联应指定人员整理归档。对当班无法投出的邮件按规定妥善处理。
2.窗口投交的处理手续
(1)转交营业。对营业窗口投交的邮件,由指定人员逐件填写“特快专递邮件通知单”,并交投递人员当班投递,相关邮件交营业人员待投。
(2)接收保管。营业部门接收投递部门交来的窗口投交邮件,应核对邮件数量和封装情况,如发现数量不符或封装不合格时由交方处理。
(3)验证投交。营业窗口投交邮件时,应查看收件人的身份证和领取邮件通知单上收件人的签章,批注证件节目。
局内投交邮件自发出领取特快专递邮件通知单或属再投邮件转来后3天仍未领取应及时催领,催领方式可采用电话(传真)通知催领或填写“领取特快专递邮件通知单”加盖红色“催领”戳记方式催领。每隔3天催领一次。经两次催领(即自第一次发出通知之日起满12天)仍未领取的按无法投递邮件处理。
(4)平衡合拢。每日营业终了,营业人员对窗口投出邮件的详情单第一联整理归档,同时对已投出和待领邮件的数量进行清点结算,做到平衡合拢。
五、特快专递邮件的特殊处理
(一)邮件的撤回
国内特快专递邮件在投交收件人之前,寄件人可以向收寄局申请撤回。申请撤回时应出示个人身份证件或单位证明、交寄邮件收据和详情单第三联,填写“国内特快专递邮件撤回申请书”,并缴纳申请费3元。
当同一寄件人同时在同一邮政局寄交同一收件人的数件邮件要求撤回时,可以填写一份申请书,按一件收取申请费。
收寄局受理撤回邮件申请书后,如邮件尚未发出,将邮件退交寄件人,所收邮费退还寄件人(但揽收服务费等已提供服务的费用不退)。如邮件已发出,收寄局应向相关投递局编发撤回邮件传真电报。投递局收到撤回邮件传真电报后,应立即查明邮件处理情况,如邮件尚未投交收件人,应在邮件上加贴“改退批条”,批明“寄件人要求撤回”字样,按特快邮件退回收寄局;如邮件已投交收件人,应将邮件投递情况在24小时内用传真电报通知收寄局,由收寄局转告寄件人。撤回的邮件由寄达局退回收寄局后,应在营业窗口投交寄件人,但所收邮费不退,也不另收退回费。
(二)邮件的查询与补偿
1.特快专递邮件的查询
(1)查询的有效期。国内特快专递邮件自交寄之日起4个月内受理查询。
(2)查询的方式。特快专递邮件的查询方式有营业窗口、11185电话、手机短信、网上查询、传真等。查询时免收查询费。
(3)查询处理方式。国内特快专递邮件的查询处理方式包括直查和递查。直查是指收寄局按直封关系直接向投递局或投递信息录入局查询;递查是指收寄局按邮件(总包)传递各环节依次进行的查询。
(4)查询处理时限。国内特快邮件的查询在收寄局内处理时限为2小时。如在直查查单发出后的48小时内未收到被查局所查邮件下落的答复,应再催查一次。被查局应于24小时内答复查询局,否则为赔偿责任局。对于非直投邮件可放宽至36小时。
(5)查询全程最大时限。自邮局受理查询之日起,最迟必须在下列期限内答复查询人。
采用直查方式查询的,投递局有总包进口时,收寄局、投递局均为非投递信息录入局的为5天,其余的为3天;无总包进口时,按递查时限执行。
采用递查方式查询的,省会局之间及省内互寄的为6天;其余的为15天。
2.邮件的补偿
(1)补偿范围。国内特快专递邮件在寄递过程中因邮局过失而丢失、短少、损毁,致使失去邮件本身全部或部分价值时,邮局按规定标准予以补偿。但对非邮局过失所致的损失,邮局不承担补偿责任。
(2)补偿标准。保价邮件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所申报的保价金额;保价邮件丢失或全部损毁按保价金额赔偿;部分损毁或短少按实际损失的价值予以赔偿,但赔偿额不得超过保价金额;对未保价的邮件应按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所付邮费的3倍。
因丢失或全部损毁而进行赔偿时,应退回已收取的邮费,但保价费不退。
因邮局的责任使特快专递邮件逾限(以对外公布的全程最大时限为准)造成寄件人申告时,应将全部邮费退回寄件人(保价费不退)。
(3)补偿款的处理。对已确定邮件在传递过程中发生丢失、损毁、短少或因邮件逾限而客户申告的,收寄局应在1周内向客户赔偿,责任局归垫;对已超过查询全程时限仍无结果的,视作该邮件丢失,收寄局应在1周内向客户赔偿,责任局归垫。
对查清责任局属民航等非邮政部门责任的或确属无法查清责任的(属各处理环节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但邮件确属我邮政内部发生质量问题),由收寄局先行归垫后,将有关材料上报省速递物流公司主管部门。省公司审核后,最迟于1周内上报中国邮政速递物流公司。经审核情况属实的,按月将归垫款拨付给各省公司;情况不符的,则仍由相关责任局赔偿。
(三)无法投递邮件的处理
国内特快专递邮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作为无法投递邮件处理:①收件人地址书写不详或错误;②原书写收件人地址查无此人;③收件人迁移新址不明;④收件单位已撤销又无合法的代收单位;⑤收件人死亡又无合法代收人;⑥收件人拒收邮件(非邮局责任)或拒付应付的费用;⑦局内投交逾期不领。
无法投递的国内特快专递邮件,应将“国内特快专递邮件详情单”的收件人名址画销(原字迹应可以看出),在详清单上粘贴“改退批条”,退回原寄局。原寄局收到退回邮件后投交寄件人,免收退回费。
(四)无着邮件的处理
无法投递邮件退回原寄局后,如无法退给寄件人,保管期满1个月且寄件人仍不认领的,按无着邮件处理。无着邮件由指定人员负责保管,每月向无着邮件处理处寄送1次。
国内特快专递邮件在无着邮件处理部门保管期限为3个月。保管期间如寄件人申请索回,应在营业窗口投交寄件人。保管期满,由双人开拆作相应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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