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邮政现代物流业务流程
邮政现代物流业务是邮政企业在整合自身及社会各方面资源的基础上,将实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进行有机的结合,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先进的生产作业手段,为用户提供多功能、个性化、一体化的专业物流服务。本节主要介绍邮政物流业务的流程和在运输、储存保管、包装、装卸搬运、流通加工、配送、物流信息的处理等环节的运作规程。
邮政物流业务总体生产流程包括业务受理、封发、装卸搬运、运输、配送、信息处理等环节构成。见图13-1。
图13-1邮政现代物流业务流程
一、物流业务的处理
1.业务受理
业务受理分为窗口交寄受理和协议用户受理两种形式。窗口受理是指面向社会大众,接受个人或单位委托,由邮政物流承担配送物品的一种邮政物流业务的形式。协议用户是指与邮政物流签订具体物流服务协议、制定个性化的物流服务及费用标准的用户。
(1)窗口受理的程序:①用户填写“邮政物流业务配送详情单”,并选择是否办理保险,对同一发货人同批发交同一收货人的多件物品,可按“一单多件”方式填写“详情单”;②查验内装物品是否符合邮政物流受理规定,内件性质、数量是否与《详情单》一致;③查看物品封面上书写的收、寄件人基本信息及电话号码是否完全、准确;④营业人员将相关业务信息录入前台物流管理信息系统,逐件进行称重、粘贴“邮政物流条形码标签”,并将同一发货人同批发交同一收货人的批量物品的起止号码、总件数、总重量、总费用打印在详情单上。
(2)对协议用户办理的程序:①协议用户物流物品的受理按照双方协议约定的标准执行,物流受理单据可以采用双方认可的格式,用纸质或电子数据方式进行交换;②物流物品的揽收,依据用户要求,采取上门揽收或用户到指定地点交寄的方式进行;③物流物品受理必须逐件称重、粘贴“邮政物流条形码标签”。所有协议用户交寄物流物品信息必须记入物流管理信息系统的协议用户交易记录内,以满足费用结算、用户查询和业务分析的需要。
用户委托邮政物流部门运输、配送的物流物品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允许运递的要求,与协议用户签订协议时应做出明确规定。在承接窗口交寄物流物品时,要认真验视内件;性质难以辨别的,应由用户提供权威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受理。对国家限制运递的物品,应由用户办理准运证明后方可受理。严禁受理和承运易燃、易爆、易腐蚀、易污染等物品。
二、封发
利用火车邮路运输的物流物品一律装邮袋直封发运,按“非专号”处理,利用干线火车邮厢运输的物流物品要注意每件的限重和对体积的要求。采用汽车运输的物流物品原则上不装邮袋,散件(原包装)外走。利用其他运输工具运输的,其质量、尺寸限度及封装要求由各相关主管部门确定。
三、运输
(1)邮政物流运输方式。邮政物流运输方式有:①利用现有的省际、省内航空、铁路和汽车邮运网;②经批准组开的省际、省内航空、汽车物流专线;③包租铁路行包专列(或车厢)组开的物流专线;④整合租用社会车辆。组开省际物流航空运输、汽车专线,由中邮物流公司报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审批;组开省内物流运输汽车专线,由相关省(区、市)邮政物流公司报所属省局审批,并报中邮物流公司备案。
(2)对运输的要求:①运输邮政物流物品,要根据用户的要求合理制定发运计划,全网运作的项目需利用干线火车邮路发运的,会同相关网路(络)运行部门制订发运方案,纳入发运计划并确保容间;②邮政物流物品实行集结运输,发运时,应确保同路向的一个用户(或局)的物流物品同批发运,批量较大时,应选择干线火车邮路以外的方式进行发运,以避免对干线邮运网造成冲击;③利用邮政车辆运输物流物品时,应单独堆码、不得与其他邮件混堆。
四、配送作业的要求
从实施形态角度讲,配送就是按用户要求,在配送中心或其他物流结点进行物品的配备,并以最合理的方式送交用户的过程,包括备货、配装、理货、配送几部分。
五、装卸搬运及包装要求
在物流物品装卸、搬运以及进行包装时,都要注意物品的安全。为提高作业效率,减少货损,应逐步提高邮政物流作业的标准化、机械化水平,在邮政物流的仓储、运输、配送各环节使用工业托盘、周转箱,并配备相应的传输、装卸设备。
六、仓储作业的要求
仓储是以库房、货场及其他设施、装置为劳动手段,以改变“物”的时间状态为目的,从而克服产需之间的时间差异,进而获得更好效用的活动。
仓储作业分为入库、库存管理、出库3个环节。仓储作业要实行计算机管理,仓储单位须配备相应的计算机操作人员,配备必要的信息采集、录入、数据传输设备。
七、信息处理的要求
(1)邮政物流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管理,由中邮物流公司负责。
(2)各省(区、市)物流公司要制定和完善各项物流管理信息系统的使用规章制度,配备满足生产和管理信息的计算机终端设备及操作人员,及时收集、录入、传递各类业务、生产作业信息,及时维护、更新数据,按规定要求上报各类报表,以满足管理需要。
八、代收货款
具有法人资格的协议用户(发货方)委托邮政物流向个人用户(订货方)运输、配送物品的货款,可委托邮政部门以代理结算的方式统一收取,邮政部门定期向企业用户结算,代理结算有网上支付(借助因特网技术)和网下支付(借助邮政储蓄网络)两种形式。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