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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英两国海运货物保险条款比较

时间:2023-11-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国海洋运输货物基本险条款包括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三个险别。我国海运货物保险承保“仓至仓”期间的运输风险。伦敦协会海运货物保险的A险承保责任范围最大,B险次之,C险的承保责任范围最小。伦敦协会海运货物保险条款关于索赔的规定包括保险利益条款、续运费用条款、推定全损条款和增值条款。

第四节 中英两国海运货物保险条款比较

我国现行海运货物保险条款是在我国1972年条款的基础上,于1976年和1981年两次修订而成的,我国的条款一方面广泛地吸取了当时国际保险市场的内容和做法,另一方面又结合了我国的实际情况,基本上满足了我国对外贸易过程中对海运保险的要求。英国1982年的伦敦协会货物保险条款是在对原SG保险单和旧协会货物保险条款进行彻底改革的基础上制订的,而2009年条款则对1982年条款进行了一些结构和文字的调整。现将我国的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1981/1/1)与伦敦协会货物保险条款(2009/1/1)进行比较。

一、两国海运货物保险条款的共同点

我国海运货物保险条款的一切险、水渍险和平安险与协会货物保险A险、B险和C险一一对应,从总体上看,有如下的共同点:

(一)承保责任范围相当

一切险和A险的承保责任虽然在文字表达上有所区别,但都是对海上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一般外来风险予以负责,内容比较接近;水渍险和B险的承保责任均主要是对海上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保障,内容也基本相当;平安险和C险所承保的风险虽然有所区别,但从保障的范围看,两者之间比较接近。

(二)除外责任基本相同

我国海运货物保险条款只有5条除外责任,协会货物保险条款则包括4条、近20款,但从具体内容看,基本上都是把非意外的、间接的及特殊原因的和人为故意行为所致损失作为除外责任,两者的区别不大。

(三)保险期限基本一致

我国海运货物保险条款的保险期限采取“仓至仓”的责任起讫,协会货物保险条款则包括运输条款、运输契约终止条款和航程变更条款,共同组成保险人的责任期限,实际上也是以“仓至仓”为责任起讫。

(四)被保险人义务大致相同

两国条款均规定货物发生损失时被保险人应迅速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或减少货物的损失;航程发生变更时,被保险人应立即通知保险人;货物发生损失时,被保险人应保证保险人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等。

二、两国货物保险条款的区别

(一)两国保险条款的名称不同

我国海运货物保险条款的基本险别分别命名为一切险、水渍险和平安险,实际的承保责任和名称并不符合,容易让人望文生义,从而引起误解。

协会货物保险条款的主要险别分别称为A险、B险和C险,可避免因名称而产生的误解,同时又非常简单,称呼方便。

(二)两国保险条款的结构不同

我国海运货物保险条款只有一个总的条款,共分为五条,其中包括三个基本险别,文字比较简明扼要,但由于各主险没有完整、独立的结构,不利于被保险人区分各险别的内容差距。

协会货物保险条款中,A条款、B条款和C条款均自成体系,包括结构完整的十九条内容,由于各险别结构独立,便于被保险人确定各险别的具体内容。

(三)两国保险条款的承保责任和除外责任有所不同

我国的一切险和协会货物保险A险在对一切风险的界定上是基本一致的,但协会货物保险A险规定的除外责任比我国一切险更加具体,内容更加全面,除了增加“由于船舶所有人、经理人、租船人或经营人破产或不履行债务造成的损失”这一项内容,还明确了船舶不适航、不适货的除外责任的适用情况,有利于进一步明确条款中“一切风险”的涵盖范围,避免把任何原因引起的损失都包括在一切险的承保责任范围中的误解。

我国的水渍险与协会货物保险B险的承保责任虽然大致相当,但存在一些差别。首先,水渍险仅对列举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的货物损失和共同海损负责赔偿,而B险负责海水、河水、湖水进入运输工具所致的货物损失,而不必明确是何种灾害所致。其次,水渍险对浪击落海的货物损失不予负责。此外,水渍险对货物在装卸时落海或跌落造成的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均予负责,而B险仅负责由此而造成的整件货物的全部损失。最后,在除外责任中,水渍险对于被保险人以外的其他人的恶意行为导致的货物损失并未予以除外,而在B险中,此风险属于除外责任。

我国的平安险和协会货物保险C险的承保责任也存在着差别。平安险对海上发生的自然灾害造成货物的全部损失负责,而C险对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无论是全部损失还是部分损失,均不予负责。平安险负责货物在装卸或转运时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C险对此损失均不予负责。从整体上看,平安险的保险责任范围大于协会货物保险C险的责任范围。但C险通过列明风险,明确地界定了责任范围,取消了按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划分险别的规定,条理更加清楚,内容更加明确。

此外,从险别的总体承保内容看,平安险和水渍险的责任范围差距不大,而B条款与C条款的责任范围差别比较明显。

(四)两国保险条款其他内容的不同

与我国海运货物保险条款相比,协会条款新增了“可保利益条款”、“增值条款”以及“法律和惯例条款”等内容,有利于避免保险合同双方之间发生不必要的纠纷,也有利于指导保险纠纷的解决。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虽然文字简练,但内容不够全面,有些方面没有包括在内,在具体实践中如果出现问题一般参照以往的习惯做法和国际惯例,容易引发合同双方的纠纷。

本章小节

我国海洋运输货物基本险条款包括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三个险别。其中平安险责任范围最小,水渍险次之,一切险责任范围最大。我国海运货物保险承保“仓至仓”期间的运输风险。附加险是需要在投保基本险的前提下附加投保的险别。在我国海运货物保险条款中,一般附加险已包含在一切险中,但未包含于平安险和水渍险中。伦敦协会海运货物保险的A险承保责任范围最大,B险次之,C险的承保责任范围最小。伦敦协会海运货物保险条款关于索赔的规定包括保险利益条款、续运费用条款、推定全损条款和增值条款。

案例研究

某农产品进出口公司与古巴某糖厂签订了进口10 000吨袋装蔗糖的贸易合同。卖方负责租船并支付运费,承运船舶为某轮船公司所属A号货轮。起运港为古巴的圣地亚哥港,目的港为我国的青岛港,农产品进出口公司作为收货人向国内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一切险。两个月后,A号货轮到达青岛港,卸下全部货物,我国农产品进出口公司发现大部分蔗糖已受潮变质结块。损失发生后,农产品进出口公司以被保险人的身份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保险公司接到索赔通知后,理赔人员经过调查发现,船舶在运输过程中一直处于适航状态,导致蔗糖变质结块的原因是蔗糖包装过于简单,大量破损。分析保险公司对此货损是否负责。

思考题

1.说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运货物保险的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的承保范围有何区别。

2.试简述伦敦保险协会货物条款的A条款、B条款、C条款承保的风险。

3.伦敦保险协会货物条款的A条款的除外责任主要包括哪些内容?它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运货物保险条款的除外责任有何不同?

4.什么是卖方利益险?何种情况下需投保卖方利益险?

5.简述保险利益条款的内容。

6.何谓增值保险和增值保险条款?

7.案例分析:出口两批陶瓷,均投保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运货物平安险,由A、B两条轮船分别承运,A轮在途中遇暴风雨袭击,船舶剧烈颠簸,陶瓷由于相互碰撞,部分破碎受损; B轮则在途中与C轮相碰撞,也使部分陶瓷破碎。问对A、B轮货物的损失,货主能否得到保险赔款?为什么?如果投保的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运货物水渍险,又该如何?又如果投保伦敦协会C条款呢?

【注释】

[1]如果没有特别指出,则本章所介绍均为2009年的协会货物条款。

[2]在1982年ICC条款中多次出现的“大型海运箱(Liftvan)”一词,在2009年条款中均不再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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